烏臺詩案是蘇軾人生的轉折點,也是中國文學發展的轉折點,甚至是中國文化長河其中一個重要分水嶺。 表面上這件案是因蘇軾誹謗新政而起,「新黨」趁機設計了一場文字獄,想置他於死地 [1] 。而宋神宗愛才,不忍殺之,給他一條生路,貶到黃州去當個閑官了事 。
當中的實情可要複雜得多。我們先來看看烏臺詩案的時序 ,從中可以看出神宗在處理這案件時的窘態 [2]:
元豐二年(1079)四月:蘇軾調任湖州知州,按例給神宗上表謝恩。
在謝表中蘇軾寫了些怨懟之詞: 「知其(蘇軾自己)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3] 。這等於說新政是多餘的事,而且由一些政壇菜鳥負責。就是這一封謝表觸動了「新黨」的脆弱神經,非要整治一下蘇軾不可。
七月: 御史臺的舒亶,何正臣[4],李定上奏彈劾蘇軾,指其「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譏切時事,指斥乘輿(皇帝)」,「銜怨懷怒,恣行醜詆」[5] 。
三個人同一時間上奏,提出的罪名又各有所指,互相配合。 舒亶暗示神宗,蘇軾對新政的批評其實是對神宗的批評,是大不敬。何正臣指控蘇軾將天下間發生的天災人禍都歸咎於新政,是蓄意誹謗。李定則盡力醜化蘇軾,把他描繪成一個不學無術的無恥之徒。這樣慎密的分工,可見御史臺早已被「新黨」控制,只要神宗一下旨,便有蘇軾好受的了。
謝表是四月上奏的,從湖州到京城,用不着三個月吧[6]?為何過了這麼久才彈劾這封謝表?
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利用這段時間,找可以治蘇軾更重罪名的證據。謝表只不過是個引子而已。更重要的證據就是《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下稱《錢塘集》)。後來御史臺交出的結案供狀中 ,已不再把謝表作為主要證據,而是集中挑剔收在《錢塘集》內的詩文。當然,這是後話。
七月二十八日:朝廷選派了皇甫遵出發到湖州去拘捕蘇軾。
過了二十多天才派人去執法?是很難找到合適人選執行這任務?還是神宗一時間決定不了應否立案?如果是前者,很可能是大部分合資格承擔這任務的人也意識到,這次行動會弄出人命。誰也不想背負殺害一代文豪的惡名;如果是後者,神宗在猶豫些甚麼?又是甚麼原因,最後令他下定決心立案?
八月十八日:皇甫遵把蘇軾押到御史臺,開始進行審問。
八月二十日至三十日:御史臺呈上五份審問紀錄,引用了五十多首詩文,涉及三十多人 [7] 。
「新黨」求證心切,必定使用了非常手段來充實這些審問紀錄。蘇軾在寫給弟弟的絕命詩序言中說「獄吏稍見侵」,這個「稍」字真的是可圈可點 [8]。據當時也在御史臺獄中的蘇頌形容,他聽到的審問情況是「詬辱通宵不忍聞」[9] 。竟然「詬辱」到「不忍聞」的程度,負責審問的官員必定是很凶,還要通宵進行疲勞轟炸。至於他們有没有對蘇軾用刑,那就不得而知了!
在這段審問期間,御史臺對蘇軾的控罪又再升級;「訕謗朝政」和「指斥乘輿」已變成了次要的罪名,他們加控蘇軾促意巴結當朝駙馬王詵。控宋律,朝廷官員不得同皇室貴冑過從太密。御史臺也真的不賴,竟然找到兩人十多年前交換禮物,錢銀瓜葛的詳情 。 這就是他們「詬辱通宵」的收獲吧!
十一月:御史臺呈上結案具狀 。
從這份文件中可以歸納出御史臺指控蘇軾所犯的罪行有: 與王詵的各種瓜葛;譏諷新法不便;譏諷朝廷用人不當(間接指責蘇軾對皇帝不敬);譏諷小人當道(侮辱在朝官員)。御史臺稱蘇軾看過供狀「別無翻異」,即是說蘇軾認了罪 !御史臺建議的刑罸是「杖八十,徒一年」。不要少看這杖八十,它足可以令蘇軾死於棍杖之下。
幸好宋朝司法制度是「鞫(審)讞(判)分司」的。御史臺只負責審問搜證的部分,而按律判刑是由大理寺負責的。
十二月:大理寺作出判刑。
出乎意料,大理寺認為蘇軾雖然有罪,但適逢曹太皇太后(仁宗妻子,神宗名義上的祖母)病危,大赦天下祈福,所以判蘇軾「會赦當原」。
御史臺當然反對這樣的判決。儘管案件已交大理寺,仍上書質問「所懷如此,顧可置而不誅乎?」至少也要「特行廢絕」[10] 。
十二月:案件交到負責覆核的司法機構—審刑院,作最終判決。審刑院的裁決與大理寺相同,判蘇軾「原免釋放」,即是官復原位,無罪釋放。
為甚麽蘇軾最後仍是被貶黃州?
全因為神宗行使了他那至高無上的皇權,否決了大理寺和審刑院對蘇軾的最後判決,硬要剝奪蘇軾的所有官銜,「責受檢校尚書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11] 。
烏臺詩案是一次詔獄 ,詔獄跟一般訟獄不同,是由皇帝親自下旨立案,特選官員辦理,但又不一定由司法部門中選人去執行[12] 。所以,若無神宗首肯,「新黨」就是說盡萬語千言,寫秃健筆千支,也動不了蘇軾。 但是,若果神宗不肯立案,那等於說他不信任「新黨」所掌控的御史臺,到時「新黨」必定會使出他們的殺手鐧—要求外調或請辭。這是神宗最不想看到的,尤其是在這骨節眼的時候。
當初,神宗為了推行新政,力保王安石,撤換了那些彈劾他的官員,觸發了一輪引退潮,導致司馬光,蘇軾等人離開了中央。如今,王安石引退了,朝中無人能寄以重任,如果召回司馬光,蘇軾等人,那等於說神宗接受了新政的失敗!不巧的是,新政的推行又真的遇到瓶頸。
烏臺詩案發生的時候,新政已經推行了十年 。在王安石領導下,新政的確是略有所成,至少是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可惜,為此所付出的代價也不少。元豐時期,新政激化了社會予盾 。另一方面,朝中的黨爭没有因為「舊黨」外調而消失,只是由兩黨之爭,再加上了一黨內部之爭。當王安石自己也成了黨爭的犧牲品之後,新政就變成了一面幌子,被一班爭權奪位,斂財邀功,互相盤算的「新進」所利用[13] 。結果,國家和人民損耗了,增加了的財利也補賞不了有形的和無形的損失。不再是熱血少年的神宗(當時已年過三十),不可能不知道眼前的困境,並細察思量新政將要如何繼續下去。更重要的是: 還可以繼續下去嗎?
「新黨」必定也會擔心,一旦神宗對新政有所動搖,自己的官位權力便會不保,「舊黨」回朝只是時間問題。所以,正好利用這次機會,試探一下神宗對繼續推行新政的決心。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神宗好像當初支持王安石那樣的支持「新黨」,他們又何惧其他人的訕謗?王安石在位時,對他的指責可少嗎? 「新黨」根本對自己和神宗缺乏信心。另外,此時的蘇軾已是文壇領袖,追隨者衆,影響力大。若能扳倒他,既可殺一儆百,更可昭告天下,皇帝是站在他們那一邊的。没有了王安石的「新黨」正需要藉此一壯聲勢。
可憐神宗正處於「有心無材」的困境。多年後,蘇軾曾說:「三人(指御史臺的人)執奏不已」[14] 。說明他們是一再上奏,迫逼神宗作出抉擇! 在迫於無奈之下神宗只好下旨拘查蘇軾。 事實上,神宗對蘇軾,還有那些反對新政的官員已經没轍了。他那至高無上的皇權,不能把他們團結到自己身邊為自己效力,也不能讓他們少製造噪音,他只好訴之於政治暴力。福柯(Foucault)說,當暴力被使用時,就是權力失效的時候。烏臺詩案的最後判決,正好揭示了神宗的無力與無奈。
把時間往後推到元豐七年(1084)。蘇軾被貶黃州四年之後,神宗傳下御扎:「人材實難,不忍終棄」,把蘇軾從黃州釋放出來。這時候,烏臺詩案才算正式結束。
看來神宗仍是想對新政作出改變,更可能是重大的改變,只是「人材實難」,才未有行動。由此觀之,神宗當年是為了向「新黨」有所交代,才把一個難得的人材置罪。當朝政到了不得不變的時候了,神宗再一次向現實低頭,向「舊黨」示好。這麽一來,烏臺詩案只不過把「新黨」所擔心的結局,推遲了幾年發生而已。
雖然神宗做不到「聖主」,但他的這個無奈的決定,卻給了蘇軾四年優哉游哉的歲月,讓他的才華開花結果。蘇軾大部分最優秀的詩、詞、文、賦、書、畫也是在黃州創作的。與此同時,蘇軾亦開始建立自己的思想體系,對儒釋道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融滙。
從此,世上便多了一個「蘇東坡」。
注釋
作者:張永亮博士 旅居澳洲華人
本系列文章部份原稿曾於《雪泥鴻爪》雜誌(國際刊號:0252-0575),現為增潤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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