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名將岳飛,是我國膾炙人口的歷史人物。對於岳飛被害,一般或認為以「莫須有」罪名處死岳飛的秦檜是罪魁禍首,或認為宋高宗是幕後的主事者,以為責任不離上述二人。然考之史實,筆者認為岳飛本人對此亦須負很大的責任。
誠然,秦檜屢以計謀陷害岳飛,更命親信何鑄和万俟卨網羅「指斥乘輿之罪」等兩條罪狀,是導致岳飛冤死獄中的直接起因。而岳飛死後,秦檜對於何鑄有關處死岳飛的疑問,道出「此上意也」,亦正反映了此乃高宗所授意,並非單是秦檜自身的意願。由此可見,秦檜是劊子手,而高宗則是幕後主事者,二人皆須為岳飛之死負上責任。
然而,岳飛雖戰功彪炳,身披北伐的民族大義光環,但其性格行事有違宋室朝廷,甚至臣子應有的規範,屢之挑起高宗的不滿和猜忌,無疑是將自身推向死路,故筆者認為他亦應為自己的遇害負上責任。
首先,由北宋起,宋室便奉行重文輕武的國策,武將本就較易受到猜忌。更有甚者,高宗於建炎三年曾經歷明受之難,被出身將門的苗傅、劉彥正以「為民除害,應有大臣罪惡顯著,並內侍等官」發動兵變,一度被迫讓位於皇太子趙旉,令高宗對武將越發猜忌,更加確切遵從祖宗之訓,嚴格防範武人勢力。南宋初年,朝廷在內有寇盜,外有金兵的形勢下,不等不提拔武將,岳飛就因平定各地寇盜,如鍾相和楊么等,屢立戰功,而由一介布衣而「官至太尉;品秩比三公」,後來居上與韓世忠、吳玠等大將並列。但岳飛建樹日深,抗金節節勝利且管兵嚴明,在百姓間有很好的名聲。加以,岳家軍威名在外,連金兵也有所懼怕。金人曰︰「撼山易,撼岳家軍難。」金人只提及岳家軍而不懼宋室,已深為高宗所猜忌。更有甚者,「岳家軍」的稱號有着岳飛私人軍隊的意味,當中不少的軍士由岳飛私下招募,易令歷經明受之變的高宗產生「黃袍加身」歷史重演之臆想。對此形勢,岳飛未有覺察,以為舉起收復故土的北伐旗幟,就應得到朝廷無私的信任,而未能審時度勢地行事,無疑是將自身置於危險的境地。
其次,長期與金的戰爭和內部的剿盜令南宋民生困苦,有爆發民變之虞,須儘快議和,但岳飛卻一意繼續北伐,有不聽朝廷指令之嫌。南宋初年,為了應付龐大的軍務,軍隊不斷擴充兵力,致「大計所入,充軍須者十居八九」,勞動生產人口下降,影響農業。而且軍費日益上升,高宗曾言「今天下財賦,十分之八,耗於養兵。」軍費支出浩大下,只能增加賦稅以彌補開支,出現「賦斂繁重,征求百出」之局,使民生日困。淮南、京西等直接受戰爭影響的地區更出現「荊榛千里,斗米至數十千,且不可得。盜賊、官兵、以至居民,更互相食。人肉之價,賤於犬豕」之現象。因此,高宗有迫切性與金人簽訂和約,暫停對外戰爭以安定民生,穩定內政。
高宗為了民生苦況而希望盡快與金議和,岳飛本人也曾言「東南民力,耗敝極矣。」但岳飛卻為收復北方失地而不顧朝廷的議和方針,多次派人前往河北地區,招集和組織抗金力量,更一度攻至距離汴京四十五里外的朱仙鎮。岳飛於議和期間的這種舉動,容易勾起金人對宋室於徽、欽二宗時期多次毀約的印象,不利和議的達成。金兀朮就曾言︰「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也。」故高宗才下令處死岳飛以除去議和的阻礙。根據史載,「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權,交相用而曲相成。」即便高宗為了盡快收回兵權以及簽訂和約,亦沒有對武將大加殺害,如韓世忠等便得以安享晚年,故岳飛被以莫須有之名處死,自身實須負上很大之責任。
再者,岳飛出身布衣寒門,缺乏官場圓滑處世的本領,被朱熹評為「恃才不自晦」。經常與高宗於意見上有相左,導致君臣關係的隔閡不斷加深,尤其是紹興七年,岳飛失望高宗在解除劉光世兵權後食言,令其統兵北伐的願望難以實現,居然擅自離開軍隊為其母守喪,並上疏朝廷「自言與宰相議不合,求解帥事。」這種不符臣規的舉動,令高宗感其純屬「要君」,故大加震怒而有所猜忌,用太祖「犯吾法者,惟有劍耳」一語警告。
及後岳飛又因建儲一事犯了朝廷大忌。在宋室重文輕武下,文人建儲立儲會被視為忠心,但武人卻會被視為別有用心。岳飛為粉碎金人準備建立偽宋政權的野心,建議立趙瑗為太子,雖出於對宋室忠心,但卻引來高宗「卿言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的苛責。再者,岳飛在見皇太子時直言「社稷得人矣,中興基業其在於乎?」毫不避諱地讚賞太子為中興之主,有影射高宗無能之意,引起高宗極大的反感,實為不智之舉。
岳飛過於倔強、剛直不阿及輕率的性格,令高宗對他由提拔改為反感猜忌。只是因金人的威脅仍在而繼續加以重用,然一旦有與金議和的希望,岳飛再無利用價值時,就可以其作為議和的代價加以處置。因之,岳飛的性格處事引起高宗的反感,實為是岳飛被害的主因之一。
由是觀之,傳統黑白分明地認為岳飛無辜冤死,秦檜、高宗心腸歹毒的觀點,實在過分片面,並未能立體地呈現岳飛遇害的歷史真相。事實上,被害者與加害者,同樣雖為此起歷史大案負上責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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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穎怡 優才(楊殷有娣)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