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對宋朝眾說紛紜,皆因北宋後期的積貧積弱促使熙寧變法出現,令朝廷局面隨之分為新舊兩派。新黨王安石普遍被評價為改革先鋒,一洗宋朝殘破局面;舊黨司馬光則被視為誤國之臣,盲崇祖宗之法。從他反對熙寧變法的強硬態度,並在王安石倒台後大肆排斥新黨,確有頑固舊黨之風。 但自小便破缸救人、思維靈活的司馬光,真如歷代所言為舊黨的領袖?本文將探討司馬光、王安石的治國思想,由簇新角度重新剖析司馬光反對變法的原因,發掘其骨子裏的「改革思想」。
在探討兩者的治國思想前,先要釐清司馬光所堅守的政治原則「祖宗之法不可變也」(註1)的背後深義,並非認知中的一成不變, 而是具針對性的「不可變」,即宋初君主勸課農桑,體恤民疾,注重生產的傳統不可變、宋太祖崇尚節儉之風不可變,但不合時宜的體制他亦主張要變 。仁宗時司馬光深知國家面對內憂外患的困境,嘉祐七年,他上奏章《論才利疏》,提出自己以民為本的經濟改革思想。這樣具針對性的主張使他曾支持熙寧變法,如司馬光曾親自訂宜方田均稅法,提出獎勵均稅官員,而後期受爭議的青苗法,他最初也是支持的。顯然司馬光非政治或思想上的頑固派。但令司馬光變法後期倒戈相向,神宗死後大肆打壓新黨的原因,則歸於他和王安石矛盾的治國思想。
司馬光作為傳統儒家學者,深受「君舟民水」所熏陶,所以主張「農工商、財之所自來也」(註2),認為民富是國富的基礎,人民富足,國家稅收才有保障。而農工商賈則為民富的生產部門,農最苦亦佔數最廣,所以司馬光亦主張重農,惟有「農盡力」,才可「養其本原」即培養稅源充盈國庫,反對通過壓榨百姓充溢國庫。而王安石則主張「富其家者資之國,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註3),即富國是富民的基礎,國富後才能福澤百姓,不惜為國庫充盈而犧牲百姓利益。可見兩者觀念是對立的。因此其改革方向亦各異,司馬光「重本」,鼓勵農工商生產,以增加社會財富;王安石則著眼於「抑末」,加強中央對生產、賦稅的控制,打擊商賈兼併,財富收歸中央,充盈國庫。
兩者的治國分歧迫使司馬光在宋神宗推行變法後期,三次上書要求廢除青苗法。第三次更直指「勘會青苗錢利民甚少,害民極多。」儼然已把青苗法看成害民之法,並主張復行舊制常平法。當時普遍把司馬光復行舊制歸咎於他崇尚祖宗之法,不願革新。但事實上是司馬光認為青苗法非「養其本」,令「農盡力」的好方法。理想中青苗法由官府發放貸款,補貼農耕,只收微息,令農民更願務農,從而培養稅源達至增國庫。但現況卻大相逕庭,因青苗錢只收微息,造成「小民無知,不計後患,聞官中支散青苗競欲請領。錢一入手,費用橫生,酒食浮費,取快一時。及至納官錢,賤賣米粟。侵及田宅,以至破家。」(註4)青苗錢未能善用,未使「農盡力」。反觀舊制常平法,主要弊端為官員舞弊外,卻可避免青苗法人民隨意揮霍,朝廷救濟後徒勞無功之象,因此司馬光司評論常平法之弊是「非法之失也」,主張改革常平法,只整頓官員即可重行。可見司馬光抵制青苗法是因推行中一連串弊端所致,令他意識青苗法未及常平法完善,並非為了奉行祖宗之法。
另一惹人垢病之處,是神宗死後高太后掌權,使舊黨再度得勢且打壓新黨,當時普偏認為是舊黨意氣所為。但上述可見「舊黨」司馬光並非公私不分,打壓全因王安石得勢之時,新黨便以改革為名鉗制民意,打壓異見之聲。如高太后掌權時,朝廷發布了廣開言路的詔書,被新黨強加六條禁言條文,使朝中無人敢言,士風萎靡不振。相反司馬光則認為朝廷聲音能百花齊放,官員敢於納諫為利。而哲宗時任宰相的他,亦曾撰寫公開榜文,明示官員若「睹朝政闕遺,庶民疾苦,欲進忠言」,可見其別於新黨的公正行事之風。所以司馬光得勢後廢拙新黨,亦是為糾正政風,廣開言路而已。同時司馬光對新法的主導者 王安石卻沒有加以迫害,使他安享晚年。所以若將司馬光打壓新黨歸於舊黨意氣用事,王安石絕不可置身事外,由此可見司馬光廢新黨亦是理性之為。
概括而言,司馬光這一系列被視為「舊黨」的舉動,並非拘泥於舊黨的祖宗之法或意氣之爭,而是理性分析變法的利弊和旨在清除朝中唯諾之象,才造成反新法反新黨的保舊形象。而在兩人的治國思想分歧上,更多是看到兩種不同的治國模式,沒有絕對的對錯、新舊之分。只因當時宋神宗採納王安石的主張,才令反對變法的司馬光被冠上守舊之名。藉此放眼中國歷代改革,如戰國商鞅變法、明代萬曆新政、以致清代洋務運動,或許歷史早已為這些前人冠上舊黨、新黨之名,片言隻字便定義其在改革路上的取向,但後世不妨由另一面重新看待歷史,或可發掘被遺忘史事,給予前人更客觀、公平的評價,釐清偏見。
註1:司馬光 《資治通鑑》
註2:司馬光 《論財利疏》
註3:王安石 《與馬運判書》
註4:蘇澈《欒城集卷四十·右司諫論時事十七首》
參考書藉:
傳統經濟觀大論爭—司馬光與王安石之比較 葉坦
中國思想與宗教的奔流:宋朝 小島毅
司馬光與《資治通鑑》 王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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