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事件究竟是一場暴亂還是愛國運動?

義和團事件究竟是一場暴亂還是愛國運動?

義和團運動,是晚清時期的一場以「扶清滅洋」為口號的起事。就其性質而言,有人認為它是一場暴亂,是社會不同階層之間或階層內部的衝突與對立,導致政局動盪與戰爭。亦有人認為它是一場愛國運動,是為了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和進步而奮鬥,是有着崇高目標和理想。以下將析論義和團究竟是一場暴亂還是愛國運動。

第一,義和團的群眾由政府所扶植,並非自發「愛國」。義和團本為「義和拳」,是山東民間的秘密組織,他們開始時的口號是「反清復明」。但其後由於當時山東巡撫毓賢極度仇洋,卻不敢用官兵殺洋人,從而扶植義和團(註1)。不久,清廷也覺得義和團可以利用來阻嚇列強,於是得到清朝支持的義和團改口號為「扶清滅洋」,甚至後來慈禧太后稱他們為「義民」(註2),讓他們聯合官兵攻擊列強。義和團亦介入教案,提升了他們的社會地位。由此可見,義和團的興起不是以愛國的名義而抗爭,是由清政府認為義和團「民心可用」(註3),令義和團成為對抗西方列強的傀儡,因此以愛國運動來定義義和團運動是不合適的。

第二,義和團並非以推動國家的進步為目標而奮鬥,而是為了自己的生存而抗爭。義和團運動,源於列強派遣大量的傳教士,以傳教為名深入內地,激起了農民的反抗。(註4)同時,義和團的發展亦源於旱災和飢荒,而清政府處理不善,令農民只可造反。從義和團的初衷可以看出他們反對的,不僅是傳教士,更有腐敗的清政府,根本愛護的對象是自身的生存利益,所以很難和民族運動聯繫在一起。另一方面,義和團更無法推動國家進步,其極端行為卻導致八國聯軍之役,生靈塗炭,中國被迫簽署《辛丑條約》。八國聯軍在中國無惡不作,根據記載,僅在河北任丘縣一處就殺害了中國無辜農民680人(註5)。義和團的惡果,卻由平民來承當。由此可見,義和團的根本目標還是自利為主,且其極端行為,不是愛國,更是害國,故不能稱為愛國運動。

第三,義和團非真正將矛頭指向列強,以「反帝愛國運動」來形容義和團運動是不正確的。表面看來,義和團「扶清滅洋」的口號確實充滿了反帝愛國精神。但其所從事的「滅洋」活動並非反對帝國主義,而是打洋教。義和團打洋教,只因燒殺搶掠向為官府不容,義和團才利用當時平民仇恨洋教的情緒,創立「扶清滅洋」的口號。另外武毅軍統帥聶士成因為鎮壓過義和團,於是義和團就在聶士成與八國聯軍奮戰時,闖入他家將他的母親、妻子、女兒綁架而去。(註6)最終,被義和團和八國聯軍夾擊,聶士成中炮陣亡。由此可見,義和團只是為了一己自私而到處亂事,並非真正將矛頭指向列強,比起「反帝愛國運動」,以暴動來形容義和團運動是更加正確。

第四,義和團濫殺無辜,燒殺搶掠無辜的百姓,完全是一場暴動。義和團本身並沒有統一的組織,只是毓賢對義和團採用安撫的辦法,才走上了「扶清滅洋」之路。有了政府支持,義和團四處燒教會、殺教士及抵制所有外國事物。在義和團的積極排外下,把傳教士、教民等者統統在嚴厲打擊之列。義和團仇視一切與洋人有關的東西,全國發生大規模屠殺教民事件。以直隸一省來說,據總督李鴻章奏稱,全省被殺害的教民「多至數萬丁口,所毀房屋多至數十萬間(註7)」。《長清縣誌》記載說:「拳匪四起,倡言保清滅洋,橫行劫掠,架戶勒贖,河西被害者不計其數(註8)」。由此可見,義和團是燒殺搶掠無辜的百姓,這一場鬥爭完全是在人民之間進行的,根本不能稱為「愛國」,只是一場彻底的暴動。

第五,義和團以愛國為由搜括民財,為了一己私利而藉故到處擄掠,是彻底的一場暴動。義和團實際的口號是「打洋人,發洋財」,是以「發洋財」煽動團民跟着他們行動。一些盜匪聞知義和團「何人打死洋人、教民,其財物均歸何人所得」,也「起意假冒拳民,搜殺教民,得財均分」(註9)。團民的對象不僅是洋人、教民,同時搶掠大量的平民、回民和官員。總而言之,就是「借仇洋教之名,而遂其發洋財之願(註10)」。由此可見,義和團以愛國為由搜括民財,完全是一場暴動。

有人認為義和團在抗擊八國聯軍中的表現,仍然體現出其愛國精神,但並不符合事實。在八國聯軍之役之前,義和團從未將打擊的矛頭直接指向列強。戰爭開始以後,絕大多數團民仍在到處打洋教,沒有抵抗八國聯軍,在清軍與聯軍激戰之時,仍然燒殺搶掠。總之,運動始終是以掠奪財富為目的打洋教,不是抵抗聯軍。在清軍與聯軍惡戰的時日,大致都是這種情況:「攻擊洋人時,皆係官兵在前」,團民「在後相隨,不敢前進」(註11)。城破之時,義和團的首領和絕大部分團眾,都逃回直隸。由此可見,義和團在抗擊八國聯軍亳無貢獻,且著重自身利益為主,不能算是愛國運動。

總括而言,義和團的群眾並未出現愛國思想、並非真正將矛頭指向列強、濫殺無辜、以愛國為由姦淫擄掠以及加速中國淪亡,導致了列強的報復,給國家造成了災難。而且相對於另一場愛國運動「五四運動」,當時全國響應學生發起的罷工、罷市、罷課,放棄自身利益團結地迫使政府不向西方列強低頭,五四運動於此更見愛國意識。義和團運動以自身利為主體,因此不能算作真正的愛國運動,應是一場暴動。

註1:近代史研究所:《義和團史料上冊》(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3),頁18。

註2:故宮明清檔案部編:《義和團檔案史料上冊》(上海:中華書局,1959),頁110。

註3:同上,頁111。

註4:楊奎松:《中國近代通史》(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頁389。

註5:中國義和團運動研究會編:《義和團運動與近代中國社會》(成都: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7),頁288。

註6:艾聲:《拳匪紀略》(上海:神州國光社與新知識出版社,1954),頁447。

註7:侯宜傑:《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台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頁199。

註8:近代史研究所:《義和團史料下冊》(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3),頁1026。

註9:侯宜傑:《神拳義和團的真面目》(台北: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頁62。

註10:同上,頁165。

註11:同上,頁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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