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初憲政是實行民主政治的一次嘗試,其崩潰也有複雜的歷史原由。最主要的,就是民初政治家缺乏政治妥協、對憲政大局的輕視,只懂維護小集團的利益。民初制憲的失敗,除了因為袁世凱無視共和外,也要反思國民黨和進步黨的鬥爭。拙文旨在指出民初憲制意識的薄弱,加以分析其原因和影響。
背景
武昌起義後,十五省在七星期內宣佈獨立,清朝瓦解,象徵整個皇朝體系的崩潰。隨著皇朝的瓦解,三股勢力出現:一、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多為國民黨人);二、梁啟超為首的立憲派(多為進步黨人);三、袁世凱為首的軍閥。三派彼此不和,均希望長期把控國政,卻不懂定下國家大法、透過制憲確立國家權威的重要性。
民初憲政意識薄弱
革命後,必先重建憲制秩序,方能穩住政局。憲法是國家的最基本法律,作保障人民和劃分權力。所以,各黨派在制憲時應放下己見,顧全大局。民初各黨派正正欠缺這種意識,可謂憲制意識薄弱,表現在下列兩點:
1、《臨時約法》乏憲法精神
溥儀退位後,孫中山讓位予袁世凱。此時(1912年3月),由同盟會(後組國民黨)把持的參議院卻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取代了於1911年12月由各省代表決議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將國家政體由總統制(行政首長獨立於國會)改為內閣制(國會最大黨黨魁自動成為總理)。由於同盟會是國會最大黨,《臨時約法》令同盟會能夠繼續把持行政、立法兩權,站在己方的立場,只為架空袁世凱,「因人立法」。故楊度斥之:「不過藉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已。」何況,《臨時約法》的通過,是同盟會議員的違規操作:《參議院議事細則》規定「凡會議須有半數以上之議員到會方可開議」,而3月8日下午三讀表決時,在場議員僅26人,未達法定33人,從法定程序而言,《臨時約法》是同盟會為把持國政而強行通過的無效條文,乏憲法精神。
2、國民黨與進步黨之爭
民初熱鬧的國會,關心的不是妥協制憲,為新朝訂立新秩序,而是忙於黨爭,借偽憲法(如《臨時約法》)擴大己方勢力,打擊在野派。李劍農指出:「同盟會派的人只恨內閣不能全操入己黨手中……非同盟會派的黨人,也深恐內閣完全落入同盟會派的手中,極力反對政黨內閣之說,也極力造黨與之相抗。」當國民黨與進步黨在處於立法分支的國會鷸蚌相爭時,處於行政分支、凌駕於黨爭的袁世凱漁翁得利,趁機擴大總統實權,無視《臨時約法》,在未得總理副署,就任免官員。如此明顯違憲之舉,親袁的進步黨當然視若無睹,連國民黨也因忙於黨爭無暇應對,令袁世凱勢力漸漸坐大,以至有權力廢除《臨時約法》、解散「亂黨」國民黨。兩黨缺乏妥協的憲制意識,令袁世凱有能力稱帝,憲政完全崩潰,共和毀於一旦。梁啟超後來也對自己為打壓國民黨,而盲目支持袁世凱的舉動表示後悔,重新回到制憲的立場「故以為政體誠能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不可也。政體而非立憲,則無論國體為君主為共和,無一而可也。」
外國例子
辛亥革命跟美國獨立革命一樣,都是從「地方獨立」開始,卻走上了「後法國大革命」的道路。民初跟法國一樣,在革命後缺乏憲政,未能分配權力、穩住國家政局。反觀美國,立國時雖面對軍財閥之爭,但聯邦黨(Federalist)和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願意放下彼此利益,共同制定美國憲法,才未至於落得法國的下場——走上軍人專政之路,終出了個「法國袁世凱」—— 拿破崙。
總結
綜上所論,民主憲政的失敗,是因為民初憲政意識薄弱,最終導致袁世凱成功稱帝,民主的嘗試告一段落。辛亥革命後,戰亂不斷,權力不斷更替,但因缺乏民主憲政,建立的都是專制的軍政權威,而非憲政權威,故未能保障共和的長治久安。
參考資料
- 書目
- 許紀霖:《家國天下》(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8年), 中篇第六章,頁166-182。
- 李方晨:《中國通史》(下)(台北:三民書局印行,民國七十年,1982年),頁725-726。
- 楊度:《君憲救國論》,載於劉晴波《楊度集》(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頁573。
- 李劍農:《中國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上海:上海商務印書局,2002年),頁284-285。
- 張國福選編:《參議院議事錄 參議院議決案彙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 年10 月),頁101-106,226。
- 論文
- 馬飛:〈革命文化與憲政的崩潰〉,《二十一世紀雙月刊》,總第137期(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13年6月),頁44-61。
- 梁啟超:〈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大中華》(上海,1915年8月20日)。
2020年青年史學家 第十一屆全港中學中國歷史研習獎勵計劃 初級組一等獎作品
學校:聖保羅書院
學生姓名:尹子傑
年級:中三
指導老師姓名:朱子安老師、許黎佩珊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