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引渡刺汪案疑犯」和「高陶事件」── 探討香港在淪陷前的國際特殊地位

從「引渡刺汪案疑犯」和「高陶事件」── 探討香港在淪陷前的國際特殊地位

前言

  香港位處珠江三角洲,是中國水陸交通樞紐及中外交通要津,地理位置極具經濟和戰略性,因乃英國殖民地和沿用西方司法制度,遂成為中國近代革命運動的其中一個舞台。在1937年抗日初期,國內愛國團體利用香港為中立地區宣傳愛國主義,使香港成為內地與國際接觸最佳之地。本文試以「引渡刺汪案疑犯」及「高陶事件」兩事說明香港無論在中國或者國際上自有其特殊的地位,但這種特殊地位並不單純因為香港的地理位置和行政司法制度所促成,而國內和英國政治勢力互動和角力也是不容忽略。本文以這兩事件為切入點,參考任思等《汪精衛集團》、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等史著,以《高宗武回憶錄》、存於香港歷史檔案館之英國殖民地部檔案CO 129-559-5 "Attempted assassination of Wong Ching-Wei" 和本地報章的報導為例以作說明。

事件一引渡刺汪案疑犯

  1935年11月1日,國民黨召開黨大會。會後汪精衛遭孫鳳鳴槍擊受傷。蔣介石被汪氏妻子陳壁君指控為幕後策劃者。蔣氏為脫嫌,令徹查此事,並大舉搜捕涉案者。余立奎、周世平、胡大海等疑犯因與事件主謀王亞樵有關聯而在港落網。由於當時港乃英國殖民地,其司法制度與國民政府之司法制度不同,所以在引渡他們回國受審一事上香港政府和民國政府出現分岐。港府認為必須經過法庭審判程序,再考慮引渡。根據1936年4月3日《香港華字日報》的報導「政府認為係政治犯,未允引渡,我政府決依照犯普通刑法之殺人犯請求引渡,刻正交涉中」,因港府未有引渡余氏等人的決定,國民政府於是派人來港指證余氏等人並非政治犯,以期引渡。雙方在余氏等人的身分問題上周旋。前者為達引渡目的,強調余氏等人犯下殺人及妨害秩序,故視為普通嫌疑犯;後者則認為余氏等人暗殺之目標特殊,案件含政治考慮,故應被定義為政治犯。

此事並非單純由法制和法律觀點引起,而是英國殖民地部和港督以及外交部之間的博弈和互動,也是英國和民國政府之間的互動。根據CO129-559-5文件,當時港督提議把一眾疑犯遞解出境代替引渡回中國受審,殖民地部不欲港督行使此權,因而加以壓制,於是在1936年間雙方展開了頻繁的討論。其間,英國駐華大使受到國民政府的外交壓力,力主把疑犯交回民國政府處置。在這幾種政治力量的博弈互動之下,幾名疑犯在港經過冗長的審訊後,最終罪名成立,但因為上訴逾期,港府因而把余氏遞解至上海。這個結果看似是依法處理,實際上卻是政治、外交和司法方面角力下形成的平衡,一方面滿足民國政府要求和符合英國外交部的目標,也使港督的提議被接納,而殖民地部則是因為法律程序問題而採納遞解疑犯,並非採納港督提議。

事件二:高陶事件

在1940年1月22日,高宗武及陶希聖兩人在當天出版的《大公報》發表了汪精衛和日本所訂的密約條文,震驚中外。高、陶兩人原追隨汪精衛,積極參與「對日和談」,為運動出力不少。如高宗武曾積極接觸日方,促成汪精衛和日本的合作。當汪氏在河內發表艷電,回應日本首相近衞第三聲明,其言論令全國民眾嘩然。陶希聖亦曾在香港的報章上撰寫社論,為汪氏與日方和談與合作的行徑作辯護,聲稱「自抗戰之來,汪先生仍本於一貫之精神與努力求國家命脈之保存,求國生機之持續,不斷以維護國力為念頭。」。 及後高、陶兩人發現日方提出的《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條件苛刻,跡近賣國,汪氏之對日和談主張不過子虛烏有。兩人於是將文件在港之《大公報》發報,令汪日密約公諸於世,使國人認清日本侵華的意圖,由是堅定國人抗日意志和決心。

從事件來看,各式言論看似都能在香港尋求到立錐之地,親汪和反汪的言論也可以在香港找到發表的平台。然而,言論自由的背後其實充斥着各種政治考慮及箝制。如《南華日報》之所以會刊出陶氏為汪精衛辯白的社論,因其辦報目的在於對民眾宣傳汪精衛對日姑息主義的政策,鼓吹「中日提𢹂」,為汪氏洗白是理所當然的。而《大公報》、《申報》、《立報》等報章的立場是極力宣傳抗日,故此對於在報章中揭發汪之賣國協議自然責無旁貸。事實上,各派系人物雲集香港,以此為政治文化宣傳基地,對海內外華人提倡各自政治主張,試圖擴展各自之影響及勢力。可見當時的報章被政治凌駕,多數的報刊只是宣傳各自擁護的政治思想和立場。

另一方面,香港當局為免刺激日本,所以擺出中立的姿勢,對於一些帶有民族和愛國感情的過激言論,往往會限制它們出版。輕者刪去一節,以「OOO」或「XXX」等符號代替,重則全篇抽起不得發表。《大公報》雖以宣傳抗日為目的,受制於報刊審查,「日寇」、「日敵」等用語轉變成「日X」來代替。例如1939年8月24日出版的《工商日報》一篇〈日本已進一步壓迫英國〉的社論,註明「本文昨被留問,今蒙發還,特補行刊出」,文章有不少內容被刪去,亦見以「XXX」符號代替部分文字。

總結

香港在國際間的特殊地位,不是因為其行政、法制或者地理因素所促成,而是國內外政治勢力和組織,以至於英國政府和香港殖民地政府之間,利用司法、行政程序和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範疇進行博弈與互動,從而令香港成為一個具有特殊地位的政治舞台,發生了一些震撼中外和影響重大深遠的事件。

參考資料

一、書目

1.任思等:《汪精衛集團》(台灣:獨立作家,2014年),頁29-32。

2.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214。

二、論文

1.陳明銶: 〈香港歷史與中國近代史的六大關連〉,灼見名家:教育——歷史內外,

   2015年。

2.陶恒生:〈「高宗武回憶錄」譯序〉,《傳記文學》,第89卷,第4期,8頁

   2006年10月。

3.陶恒生:〈「高宗武回憶錄」譯序〉,《傳記文學》,第89卷,第6期,94頁

,2006年10月。

4.陶恒生:〈深入虎穴-高宗武回憶錄(四)〉,《傳記文學》,第91卷,第1期,110

頁,2006年10月-2007年6月。

5. 李薇婷 :〈「出版審查與自由」從來狹窄的言論之路〉,《明周文化》,2019年3

月28日。

 

 

三、報章

1. 〈刺汪案調查證據定期在京續審〉,《香港華字日報》(1936年4月3日)。

2. 〈刺汪案五審紀王謂謀刺汪蔣志在鉅金王亞樵對政治井無意見〉,《香港華字日

報》(1936年4月17日)。

3. 〈刺汪疑犯余立奎今日解滬〉,《香港華字日報》(1936年9月18日)。

4. 〈日本已進一步壓迫英國〉,《工商日報》(1939年8月24日)。

四、文獻及檔案

1. 英國殖民地部。 CO 129-559-5 "Attempted assassination of Wong Ching-Wei",頁2、頁23A、 (1936)。(香港歷史檔案館)

2021年青年史學家 第十二屆全港中學中國歷史研習獎勵計劃 高級組一等獎作品

學校名稱:聖保羅書院

學生姓名:許中澤

參賽組別:高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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