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轍:永遠的老二(之二)

蘇轍:永遠的老二(之二)

新進小官VS執政大人

熙寧二年(1069, 蘇轍30歲)蘇轍守父喪完畢,回到開封。神宗與王安石的變法大計已經密鑼緊鼓地陸續出臺了。回京後不到一個月,他便上書神宗,指出他治國的先後次序錯了:「為國者必有先後之次。自其所當先者為之,則其後必舉;自其所當後者為之,則先後并癈。」又說:「今世之患,莫急於無財而已。財者為國之命,而萬事之本」[1]。神宗一讀,覺得正合朕意,馬上親自接見了他,垂詢治國良策。所以,蘇轍是比蘇東坡更早得到神宗的賞識的。由於蘇轍與王安石都主張以理財為改革的主導,神宗便把他派到推行新政的「制置三司條例司」中去工作。

雖然蘇轍跟王安石都贊成當務之急是先要理好國家的財政,但怎生個理法呢?就有很大的分別了。

那時大宋皇朝正處於入不敷支,有着嚴重財政赤字的憂患之中。除了每年輸給遼國和西夏的財物之外,當時官僚架構臃脹,軍隊兵員過多,還有各式各樣的「員工福利」,「祖先蔭疪」,「過節禮物」,總之就是一個冗官冗兵的世界。冗官耗於上,冗兵耗於下,財政又怎會不出問題?[2]在這種情況下,以理財為先也是合理的。

王安石着重開源。他制定了多項跟經濟有關的新措施,為的就是要增加政府收入。本來增加政府收入也是無可口非的,但是,他的政策不單擾民,還會與民爭利。如果不節約開支,只是增加收入,很容易便會竭澤而漁,民力凋弊。另一方面,若要削減冗官冗兵及各種員工福利,必然會引來強烈反彈,當年范仲淹的改革失敗,就是前車可鑑。王安石没有選擇這條改革道路。

蘇轍的主張剛好相反,他強調節省開支和循序漸進的去改革弊政:「方今之計莫如豐財,然臣之所謂豐財者,非出求財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矣。」[3] 所謂「求財而益之」就是王安石正在推行的廣開財源,增加國家收入。蘇轍的「去事之所以害財者」是減省無謂的支出,去除擾民的措施,政府提供一個類似安全網(safety net)的制度,讓人民安心生產。若用今天的話來說,王安石的新法是由政府這雙有形之手來干預經濟,設立國營企業,然後把利益收歸國有。蘇轍則主張節約的自由經濟,藏富於民。所以蘇轍和王安石在基本目標上是相同的,但如何達到這一目標就很是不同,甚至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其中又以「青苗錢」這項目更加突顯兩人的不同[4]

蘇轍很早便看出實行青苗錢的弊端。他向王安石分析道:「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如此,則恐鞭箠(刑法)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矣。」[5] 老百姓獲得「青苗錢」之後,未必就能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反而讓他們養成「先花易得錢」的壞習慣。日後必定引起諸多官司訴訟,做成禍亂。蘇轍看到的不單只是理念上的問題,他更看出在執行上將會遇到的紕漏。他的考量不可謂不周到,由此亦看出蘇轍是個講求實際的人,不會困囿於理論空想。

蘇轍向王安石提議,把現有的常平法辦好,也可以在經濟上令百姓於凶年中有所依靠。起初王安石也是認同蘇轍的分析的,一度擱置「青苗錢」計劃。後來有些「拍馬屁」的人報告,試行青苗法成功了,王安石便把這措施推出臺。朝中衆人都忌畏地位如日中天的王安石,不敢作聲,蘇轍這個新來乍到的小官竟敢上書力陳其不是之處[6]。王安石一時惱羞成怒,想置蘇轍之罪,幸好被其他大臣勸助了。另一方面,蘇轍也不能跟那些趨炎附勢之徒一起工作,便離開了制置三司條司[7]。能夠留在這個由皇帝指定成立的機構中工作,對仕途多麼重要是不言而喻的,不少官員做夢也想成為其中一分子,蘇轍這個老二對此卻是不屑一顧。

離京之後,蘇轍當過陳州州學教授,齊州掌書記,南京簽書判官⋯⋯直至烏臺詩案發生,受兄長連累,被貶到筠州去當個收鹽稅酒稅的雜務官。雖然是同樣的出處,蘇轍從未像蘇東坡那樣當過一州之長(知州),最多也只是地方上的副把手而已。雖然是同樣的被貶,他不能像兄長那樣悠遊於山水之間。蘇東坡被貶之後,有職無務,閒官一個,當他正在「夜飲東坡醒復醉」,「回首向來蕭瑟處」時;蘇轍卻為一斤一両,一分一毫,計較計較。這種以營利為生的操作,實為飽讀詩書的儒生所不恥。蘇轍是這樣形容自己當時的生活的:

「晝則坐市區,鬻鹽沽酒稅豚魚,與市人争尋尺以自效。暮歸,筋力疲癈,輒昏然就睡,不知夜之既旦。」[8]

正在職場中打拼的讀者閣下,對這種生活應該不會感到陌生吧?

蘇轍這個老二也是挺扛得的。他不但没有給這繁雜的差事所壓倒,反而潛心苦練道家養生的功夫,其功力之深厚連蘇東坡也佩服。除此之外,蘇轍也加深了對佛學的硏究和與僧道的交流[9]。另一方面,他的文學創作,經學硏究也收獲豐碩。就量的方面來說,蘇轍是更勝蘇東坡的。在筠州的五年之中,蘇轍開始了《詩傳》,《春秋傳》,《老子解》和《古史》的著述,還作了200多首詩(蘇東坡則只有170多首)[10]。對於如何面對貶謫生活,老二不比老大差。

注釋

[1]: 蘇轍《欒城集》.卷二十一,《上皇帝書》。
[2]: 錢穆(2023,修定五版)《國史大綱》,臺灣商務印書館,頁33。
[3]:同1。
[4]:蘇轍《欒城集》.卷三十五,《論時事狀三首制置三司條例司論事狀(奏乞外任狀附)》。
[5]:《宋史 》.卷三百三十九,列傳第九十八,《蘇轍傳》。
[6]:同4。
[7]:同5。
[8]:蘇轍《欒城集》.卷二十四,《東軒記》。
[9]: 曾棗莊(2017)《蘇轍評傳》頁107。
[10]: 同注9,頁110。

 

作者:張永亮博士        旅居澳洲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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