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忠直宦官系列】明代宦官懷恩:逐去佞臣,力保賢能

【明代忠直宦官系列】明代宦官懷恩:逐去佞臣,力保賢能

上星期專欄文章曾談及明代宦官懷恩,不僅沒有像典型宦官般弄政,更協助鞏固皇權。而懷恩在當時亦有「正朝綱」的正面作用,不但協助「逐去」汪直、萬安之人,還力保朝中賢能之士,有益於成化、弘治年間的政局。

如《明史》提到:「(孝宗時的懷恩)力勸帝逐萬安,用王恕。一時正人彙進,恩之力也。」 可見,懷恩對保障兩朝賢能之士有一定貢獻。前文已探討懷恩與汪直被逐的關係。至於萬安,雖然《明史》指出懷恩是孝宗罷免萬安的主要推手, 然而在《明史》記載中,懷恩在此事的作用似乎相當有限。

孝宗嗣位,安草登極詔書,禁言官假風聞挾私……御史湯鼐詣閣。安從容言曰:「此裹面意也。」鼐即以其語奏聞,謂安抑塞言路……先是,歙人倪進賢者……諂事安,日與講房中術……(孝宗)帝一日於宮中得疏一小篋,則皆論房中術者,末署曰:「臣安進」。帝命太監懷恩持至閣曰:「此大臣所為耶﹖」安愧汗伏地,不能出聲。及諸臣彈章入,復令恩就安讀之。安數跪起求哀,無去意。恩直前摘其牙牌曰:「可出矣。」始惶遽索馬歸第,乞休去……

有關懷恩與萬安被貶直接相關的記載僅見於此。據載,萬安早於向憲宗獻房中術以鞏固自己的權位。而這則記載可見,成化年間,倪進賢以房中術諂事萬安。到孝宗繼位之後,孝宗在宮中發現一則由萬安署名,有關房中術的奏疏。於是,孝宗命令懷恩傳旨罷免萬安,並逐一宣讀由御史湯鼎等人呈上、彈劾萬安的奏折。於是,萬安「惶遽索馬歸第」,從此致仕。單憑這一則記載,似乎只能證明懷恩奉孝宗之命,前往內閣罷斥萬安,卻未能見到懷恩如何主動積極地請求罷免萬安。誠然,懷恩一直以來都清楚萬安是「諛佞」之人, 但是孝宗要剷除萬安並非單單因為他於憲宗朝上獻房中術,變相插手皇帝家事的大不諱行為,反而是為了剷除萬安相關的前朝勢力。孟森提到:「安在政府二十年,以附萬貴同姓,及善進房中術媚上,遇試期必其門生典試,子孫婿多登第。」 可見,萬安借與萬貴妃同姓,還勾結宦官和萬貴妃, 用房中術獻媚於憲宗,以擴張自己的勢力。萬安的門生故吏得以控制考試,萬氏子孫也得以進入仕途,形成樂一個政治集團。因此,孝宗繼位後,務必整頓萬安的政治勢力,而懷恩只是孝宗的代理人而已。由此可見,懷恩固然是忠直之輩,但是他在萬安致仕一事上的角色有限,論者不宜誇大了懷恩在此事的影響力。

至於懷恩力薦賢能之士的貢獻,本文將集中討論懷恩與其中五人—林俊(1452—1527)、「弘治三臣」—王恕(1416—1508)、馬文升(1426—1510)、劉大夏(1436—1516)的關係。

林俊,莆田人,是成化十四年(1478)的進士。據《明史》所講,成化年間,林俊於刑部任員外郎,「性侃直,不隨俗浮湛。」 因此,當刑部審理涉及權貴的案件,時任刑部尚書林聰每每把它們交由林俊處理。 然而,性情剛直的林俊得罪了僧人繼曉(?—1488)和太監梁芳。梁芳借依附萬貴妃而得勢,常常假借替萬貴妃辦事為由,於地方搜括民財,並向朝廷推薦僧人繼曉,與之「共為奸利」。 據孟森所講,繼曉得以被進用,是因為他向梁芳進秘術。繼曉經常誘使憲宗花費於佛教之事上,例如營建大永昌寺,花費了朝廷數十萬元。繼曉「尤奸」,盡享錦衣玉食。 成化二十年(1484)十月,林俊聞之,上疏憲宗,建議「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 孟森也同意,成化年間除了宦官之外,更有繼曉等「妖僧」當道。 但由於梁芳等人深得萬貴妃歡心,而萬貴妃也是憲宗的寵妃,林俊的上疏無疑令到憲宗龍顏大怒,立即把林俊下詔獄考訊。 憲宗打算誅殺林俊,而張黻等人出言相救,也被牽連一同下獄。林俊得以不死,只是被貶為姚州判官,全靠懷恩襄助,據《貂璫史鑒》記載:

太監懷恩叩頭諍曰:「不可,自古未聞有殺諫官者。我祖宗朝大開言路,故底盛治。今欲殺諫官,將失天下心,奈何臣不敢奉詔。」上大怒曰:「汝與林俊合謀訕我,不然,彼安知我宮中事。舉所用御硯擲之。恩免冠,號哭不起,曰:「臣不能復事陛下。」上命左右扶出至東華門,使謂鎮撫司曰:「若等諂梁芳合謀傾俊,俊死若等不得獨生。」乃徑歸臥於家,稱疾不起。

由這則記載可見,懷恩膽敢違抗聖旨,拒絕遵從殺林俊的諭旨,並為林俊申冤。憲宗一怒之下,將御用墨硯扔向懷恩。《玉堂叢語》補充道:「恩以首承硯,不中。」 但懷恩未有「悔意」,他更脫下官帽,明言他不能再服侍憲宗了。他藉此暗示自己不會屈服,即使被貶、被殺也不會後悔。可是,憲宗未有如懲罰張黻一樣嚴懲懷恩,他只是命人把懷恩請離東華門。於是,懷恩稱病在家休養,不再見憲宗。值得注意的是當憲宗怒氣漸解之後,更派太醫向懷恩問診,同時釋放林俊。 由此可見,憲宗可是相當重視懷恩的意見。懷恩為林俊求情之後,應該令到憲宗回心轉意,不殺林俊。只不過為顧及自己的顏面,憲宗固然不會承認自己的錯誤。李良翰也對林俊一事有類近的評價:「林俊志在盡忠……即其間,有朝陽鳴鳯如林俊者,按萬安輩謀國失體,而臺諌無一人言其非者。懷內監(懷恩)之力救,其何能免殺。」

值得注意的是,與憲宗打算更易太子一事的劇本一樣,恰恰都是有天災示警,如今次則恰恰有星變。憲宗認為誅殺林俊一事可能觸發了上天的警示而後悔。 為免逆天而行,於是將林俊「重罪輕罰」,貶了他的官位。原本吏部打算把他調往山西石州,然後再命他調去更遠的雲南姚州,以給憲宗一個下台階。

巧妙的是,在幾個月之後,成化二十一(1485)年正月,適逢星變,「妖僧」繼曉也同時被革除官位、貶為平民;林俊亦都同時得以官復原職。 或許所謂地震、星變,只是給皇帝下台階、或者實踐政治目的的一個藉口而已。無論如何,從上述記載可見,懷恩在營救林俊一事可謂不遺餘力,免他被梁芳等弄權之人所害。

此外,懷恩也曾舉薦或力保「弘治三臣」,儘管他並非每次都能如願。雖然「弘治三臣」主要活躍在孝宗一朝,但三人在憲宗在位時已經漸露光芒。成化十一年(1475),馬文升晉升為兵部右侍郎。成化十二年(1476)八月,馬文升整飭遼東軍務,向憲宗陳上邊計十五事,以禁絕當時貪贓枉法的行為。 成化十四年(1478),其中一名十分貪財的巡撫陳鉞打算掩飾自己邀功、濫殺無辜的行為而引起地方動亂。汪直打算藉此機會加強在遼東軍務的影響力,於是向憲宗提出由他(汪直)本人親自平亂的提議。 憲宗於是命令懷恩與內閣商議,懷恩向內閣和兵部提出派遣馬文升出征的建議,以阻止汪直的勢力進一步坐大。憲宗也接納了懷恩的建議,命令馬文升出征平亂,令汪直深感不滿。汪直打算派遣其心腹王英陪同出征,卻被馬文升婉拒了。 馬文升平亂相當成功,而汪直亦在得到憲宗允許後,派王英到中途「平亂」,藉此邀功。其後,陳鉞依附汪直,以期報復馬文升。 一日,余子俊上疏彈劾陳鉞,陳鉞以為是馬文升在背後唆擺。於是,汪直和陳鉞以馬文升「禁邊人市農器,致怨叛」上奏彈劾他。而馬文升被下詔獄,貶於重慶衛。由此可見,懷恩在此事開首確實能阻止汪直藉機擴大軍權,更令馬文升得以立功。可惜,汪直其後設計陷害馬文升,而歷史材料也未交代懷恩在馬文升被誣陷後的角色。暫時唯一可證明的是懷恩確實是知人善任,亦曾努力阻止汪直擴大權勢。

另外,懷恩也曾力救劉大夏。劉大夏,字時雍,華容縣人,弘治年間曾任兵部尚書,被譽為「廉方公正,施而不私」之人。 天順八年(1457—1464),劉大夏中進士。 成化年間,宦官阿九的兄長曾因犯罪而被劉大夏所笞,決意為他報仇,在憲宗面前誣蔑劉大夏。 據載,阿九在一日憲宗齋禱期間向憲宗說:

「陛下慈悲,奈群臣不體聖意。即如兵部郎中,齋而淫笞人……」憲宗大怒,捕繫詔獄,使中貴尚明緝大夏。

幸好得太監懷恩力救,劉大夏僅僅被杖二十而後獲釋, 還官復原職。 至於懷恩如何力救,史書則未有紀錄之。但與馬文升一例相同的是,懷恩都是注意到朝中那些是忠直之士,並盡能力積極輔助他們。有趣的是,衛建林提到馬文升和劉大夏在弘治年間出任兵部尚書時,「絕非折節逢迎宦官的軟骨頭」,而孝宗且召見劉大夏時,內侍更加要退避三舍。 似乎部分史家都是對於宦官與外臣「交通」持負面觀感。然而,如按上文所引錄的歷史材料,他們兩人都在一定程度得到內臣懷恩的幫助,不論成效如何。由懷恩的個案可見,似乎不論宦官的「善惡」,外廷官員的政治生涯似乎與宦官也有緊密的關係,不論這種關係被定性為較負面的「勾結」,還是較正面的「輔政」。

再者,王恕也是得懷恩力薦而得以於孝宗一朝顯達。王恕,字宗貫,陝西三原人,幼承庭訓,年僅三十多歲就成為進士,入翰林院辦事。 而王恕不喜歡雕琢文辭,而好「明體適用」之經術。 成化年間,王恕時任都御史,經常上疏彈劾汪直。幸好懷恩「力扶之,卒免於禍。」 據聞,每當王恕上疏,經懷恩之手轉交憲宗時,懷恩每次都會嘆息曰:「天下忠義斯人而巳。」 雖則史家之筆法或有溢美之處,這仍可見懷恩和王恕同為忠直之人,兩人惺惺相惜的形象。孝宗即位後,懷恩「力言上請去萬安,而召恕用之。遂有是命,恕至京。」 於是,王恕得以成為吏部尙書,加太子太保一職。 不過,以下有一則來自趙翼(1727—1814)的記載,可謂相當有趣,對懷恩和王恕的關係有另一番解讀,也是和本文前段所論的互相呼應:

案王恕不能用正人,亦由司禮監懷恩以恕忠義,勸孝宗用之,故得行其志。天啟(1621—1627)初,起用鄒元標(1551—1624)、王德完(1562—1621)諸賢,亦由司禮王安聽汪文言(?—1625)之言,是以博采人望,布列庶位,是吏部亦恃宦官之力,其權在吏部上,更可知矣!

趙翼的說法相當有趣。他將王恕被懷恩提拔,與天啟年間的鄒元標、王德完被當時的司禮監太監王安舉薦而見用相提並論,並非用以證明太監們「知人善任」,而是為了證明吏部「恃」宦官的力量而用人。從一「恃」字可見,趙翼對於這些現象頗有微言,認為宦官們干預吏部選人的決定。由此可見,到底懷恩是「干預」朝政,還是「輔助」皇帝施政,只是一線之差。史家對於宦官的評價,取決於宦官的「善惡」而定,既無制度的保障,亦都沒有太強的合法性,全都視乎皇帝個人喜惡而定。若能退後一步思考,或許懷恩和其他「作惡多端」的宦官一樣,他所運用之權力都是法外之權。而懷恩獨到之處,在於他沒有運用權力謀取一己私利,以致他得以在歷史上留下清譽。

參考資料:

  1. 王世貞、董復:《弇州史料前集》(明萬曆四十二年刻本)(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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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李樂、朱國禎:《見聞雜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5. 陳建:《皇明通紀》(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2014年)。
  6. 趙翼:《廿二史劄記》(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7. 鮑應鰲:《皇明臣謚彙考》清乾隆文淵閣四庫全書鈔浙江巡撫采進本(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2010年)。


作者:張瑋宗,香港大學文學院本科生,主修中國歷史及文化。現為國史教育中心(香港)青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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