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誅十族」的方孝孺是個正義的憤青?

被「誅十族」的方孝孺是個正義的憤青?

古代中國酷刑至為殘忍的,莫過於是禍及家中妻兒、老少的「誅族」,那代表着一個家族被徹底誅滅,對於重視家庭觀念的中國人來說至為侮辱。歷史上惟一一次被「誅十族」的明朝(1368-1644)士大夫方孝孺(1357-1402)在靖難之變之後,拒絕為即將登位的朱棣(明成祖,1360-1424年,1402-1424年在位)撰寫登基詔書,並在紙上寫下「燕賊篡位」後被誅十族而死。方孝孺作為士人的氣節是無容置疑的,這種「不事二主」的節氣也是古今少有。

而方孝孺是一個典型篤信儒家經典的傳統中國士大夫,四書、五經通通都背得滾瓜爛熟,對於民族問題,他就秉持著「儒家領土主義」來論述與前朝蒙古人的關係。「儒家領土主義」的意思是,以儒家文化作為定義何處為「中國」的意思,這在朱元璋(明太祖,1328-1398年,1368-1398年在位)建立明朝以後更為明顯,儒家文化和漢人的概念,與「中國」這個詞語劃上等號,用來作華夷之分的重要標準。方孝孺就是建立這套論述的其中一個重要儒者。但在今天講求種族平等的世代之中,未免會給人一種憤世疾俗的感覺,當然在當時人的角度下是正義之舉。

方孝孺的〈後正統論〉也是明代華夷之辨的代表作,開首即明言「華夷之分,不可廢乎」。指中國之所以為中國,在於禮義之教與文化水平之高:「夫中國之為貴者,以有君臣之等、禮義之教,異乎夷狄也。無君臣,則入於夷狄。入夷狄,則與禽獸無異。」方氏又以宋代為例:「在宋之時,見胡服,聞胡語者,猶以為怪。主其帝而虜之,或羞稱其事。至於元百年之間,四海之內,起居、飲食,聲音、器用皆化而同之。」原因在於大家習以為常,斥之為胡,反而會被他人覺得奇怪。

方孝孺又毫無留情地說:「彼夷狄者,姪母烝雜,父子相攘,無人倫上下之等也,無衣冠禮文之美也,故先王以禽獸畜之,不與中國人之人齒。苟舉而加諸中國之民之上,是率天下為禽獸也。」在無文化、倫理道德的夷狄治下人民亦為禽類。故曰:「曰夷狄之不可為統,何所本也?曰書,曰蠻夷,猾夏,以蠻夷與寇賊並言之。……夷狄獨可為正將乎?曰非也。自秦以來,襲禮義而為中國者二千年矣,人倫明而風俗美,烏得與夷狄比乎?先正大儒知夷狄之不可長也,故雖強如苻堅,盛如德光,不與之以中國之禮,知賊後之不可主也。」 

於明代理學興盛後,被視為夷狄的外族人入主中國就不被視為中華的正統政權,何況他們更被視為「禽獸不如」。故此,明代中華意識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是強調了種族與文化的關係,由於元(1271-1368)、明革命的本質是種族對立,漢人光復「中華」,驅除了「低等」的蠻夷民族管治,故此漢族代表了中華,漢族文化是中華文化,對於外族文化是具有排他性質的,正因為文化水平低下,而且其地理決定了其為「外夷」的身份。

方孝孺就是以這個基礎建立了他對「天下」的認識了,也許他的言論會被視為憤青言論,但若忽略了當時明朝仇視蒙古人的時代背景的話,那就難以理解他在〈後正統論〉所提出思想的動機了。

參考資料:

  1. John E. Wills Jr., “China in the World: Beyond the Tribute System”. In Michael Szonyi (edit.), A Companion to Chinese History (Chichester, England: Wiley-Blackwell, 2017), pp. 260-271.
  2. 方孝孺:〈後正統論〉,載於氏編著:《遜志齋集》(上海:中華書局,1936年)第一冊,頁55-58。
  3. 許振興:〈宋明時期的「中國與世界」—《皇明祖訓》的啟示〉,載於:《明清史集刊》,第十一期(2015年),頁1-18。

作者:陳沛滔,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哲學碩士生、國史教育中心(香港)青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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