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3月24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3月24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3月24日

(甲部)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義律

事件:【義律抵達廣州】

美國人吉迪恩·奈(Gieon Nye, Jr.,1812-1888,27歲)記錄了義律潜入廣州的情景:「和解而又無畏的義律完全驅散了『加爾各答黑牢』的陰影,他手持長劍,從澳門乘小艇前來,歷經艱險抵達了英國商館。(註1)」

「義律於3月23日由澳門趕往廣州,途經黃埔時,曾受到清軍的警告。(註2)」

義律的妻子克拉拉(Clara Genevieve Windsor,1806-1885,33歲)描述了當時情景:

「查理十分勇敢地匆匆趕往廣州,我非常擔心。他不得不乘一條小船(他的四槳小艇),從上百艘作戰帆船的圍堵中衝出一條路。幸虧他穿着制服大衣,這或許能救他的命……在同胞們的一片混亂中,他安全登岸。(註3)」

就連憤世嫉俗的馬地臣也被當時的場面所打動,他寫道:「場景十分引人注目,(3月24日)下午六點鐘左右,我們在屋頂平台上望見一隻外國小船,上面坐着一個頭戴三角帽的人。船越來越近,一大羣中國船隻在後面追趕。經證實是查理·義律在設法登岸,眾多船隻組成的屏障正在合圍,想在中途把他攔截下來。小船上立即升起旗幟。」這面旗幟只是這艘小艇的旗,正式的英國國旗不知道放到哪裏去了。但是,旗幟飄揚在商務監督的駐在之所,表明外國僑民此刻已經處在英國的保護之下,這場爭端就此轉變為英國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的正式衝突(註4)。

義律抵達廣東省城,潛入廣州洋館顛地住處,指使英商拒繳鴉片,同時庇護顛地乘夜逃遁。但商館周圍通道已經戒嚴,顛地住處也被館店工人圍著。

最後,顛地經林則徐等查知截回洋館(註5)。

(乙部)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林則徐

事件:【林則徐下令封鎖商館】

林則徐得知「義律進省,即願引帶顛地脫逃,以阻呈繳煙土之議(註6)」,為給予制裁,下了最大的決心,宣佈終止廣州一切中外貿易,繼而下令派兵封鎖十三行,禁止出入,撤出所有華人買辦和僕役,斷絕了糧食等各種供給,並禁止民間向十三行出售食物。同時下令洋商伍紹榮、盧繼光及潘紹光等遵照辦理(註7)。

林則徐下令加緊防守要隘,封鎖廣州海上交通,其日記寫道:「是日各路調派巡船弁兵(指武官),防範夷人出入(註8)。」也就是說,林則徐將一個達六萬六千平方米的大商館區變成了一個大拘留所,其中約350名外國商人被統統關了禁閉,以迫令煙商交出鴉片。

這次封鎖商館的聲勢相當浩大,行動也比較敏捷果斷,當時人翻譯的西報也有詳盡的報導說:

「義律到省甫行上岸,即到瞳坦菽塚各外國人俱已知道,皆去見義律,於是即說皆到公司館會議。中國管店工人圍著瞳討館,以防瞳燙幼擼看見許多夷人,以手把手,奔出館來。義律頭上帶著扁帽,手中拿著劍。圍館之人,恐怕夷人用武,往船艇上去,圍館之人就跑到岸邊截住,見眾人進入公司館。圍館之人雖未行強,卻大聲喊叫如雷,令我等好多人害怕,猶如上年十二月十二日之事一樣。夷人入了公司館,兵丁就來趕院內之人,西瓜扁船渡船並各種船隻,皆裝滿兵丁,圍著夷人館前,斷絕夷人水上去路。凡到各夷館之街道,俱已堵塞,並將各夷館之後門,亦於前一日皆用磚砌塞了。濠溝內自橋至行街口,皆系官船,周圍屋頂上,皆安置有人,看守各夷館。地方官謀事甚能幹,辦這些事務甚是敏捷,約數刻之間,我等全被囚禁了,以致夷人都不能逃走。隨即出告示,將夷人貿易盡行停止,並將我等之廚子、沙文、管店皆即撤去。沙文人等避我們如避瘟疫一樣。各有夷人各館,倏時間即變成大監牢,內中之人好似未帶鎖鏈之犯人,外面俱有人看守。」(註9)

#知史討論。


韋爾許:英國政府所能提供的只是道義上的保護,義律惟一可用的兵力是小艇上的四名水手。林則徐的處境十分有利,他把相當大一部分在華外國人拘禁在廣州商館周圍方圓數英里範圍內,根本沒有意識到他所引起的轟動。林則徐堅持三項條件:第一、港口和珠江上的船隻必須繳出全部鴉片;第二、所有商人必須具結保證將來不再販賣鴉片;第三、必須交出蘭斯洛特·顛地。除非洋人兑現第一項條件,否則將一直封鎖商館,停止一切貿易,所有中國人一律離開商館。只要交出鴉片,其他條件即可放寬,逮捕顛地一事亦可暫緩。(註10)

對於義律包庇顛地一事,林則徐有如下記錄:「乃義律未進省以前,聞各夷人尚皆口稱願繳,不過未報實數,即顛地自知久慣販賣,不敢遽出見官,亦尚未敢逃走。詎自二月初十晚,義律進省,即願引帶顛地脫逃,以阻呈繳煙土之議。若非防範嚴密,幾致兔脫狼奔。是義律如此行為,直同鬼蜮,尚能勝領事之任乎?」(註11)

馬士:林則徐的這一嚴正措施,給予蜷伏商館內的英商以極大的壓力,除了被限制出入、通信、斷絕食品用水外,他們「也只得親自去烹調、洗滌、掃地、鋪床、擦燈、挑水、擠牛乳,以及做家庭一切瑣務」(註12)。

徐中約:三百五十名洋商被困在商館區裡,因廚師、挑夫和僕人的撤走而大為不便,但他們並未缺乏食物,行商、漢語教習和從前的僕役經常偷偷送來麵包、家禽、羊肉、雞蛋、食油和食糖。最大的不自在是單調無聊、氣候悶熱和前景迷茫,軟禁持續了六個星期。在義律看來,這是對英國人生命、自由和財產採取的強盜行徑;但在林則徐看來,這卻是中國法律的正當實施及對走私徒的正義懲罰。(註13)

註解:

註1:法蘭克.韋爾許(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

註2: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爭前中英交涉文書》(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3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頁175-176。

註3:法蘭克.韋爾許(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

註4:法蘭克.韋爾許(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

註5: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三冊奏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32 /1256。

註6: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19 / 2405。

註7:《林則徐集·公牘六》頁六一。

註8: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九冊日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 384 / 4576。

註9:《鴉片戰爭》Ⅱ,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頁四二○。

註10:法蘭克.韋爾許(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

註11:《林則徐信及錄》〈咨覆廣督批示義律夷稟一案稿〉己亥二月十二日。

註12: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頁二五一。

註13:徐中約(Immanuel Hsu):《中國近代史 – 1600-2000,中國的奮鬥》上冊,計秋楓、朱慶葆翻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83。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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