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3月25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3月25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3月25日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林則徐、義律、鄧廷楨、美商京、英商

事件:

美國商人京(Charles William King,美奧科芬特公司的代表)向林則徐稟陳不販賣鴉片(註1)。大部份煙商也終於屈服,同意簽署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再販賣鴉片,但唯獨以義律為首的英商仍然不從。

「夷館被圍的次日,義律避開林則徐,遞稟鄧廷楨,要求三日內恢復英人、英船的自由,否則認為無端留難,將取適當行動,後果不負責任,並請委員面商。(註2)」

義律「抵達後立即要求鄧廷楨允許英國商人離開廣州,被拒絕。而其稟帖內『使兩國彼此平安』一語,遭到了林則徐的嚴厲駁斥:『如兩國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萬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口英 咭唎,咪唎口堅合稱兩國,而文意殊屬不明。』(註3)」

與此同時,義律又指示英國船隻和鴉片轉移到香港水域,以便隨時作出反抗。

#知史討論。


「英國是鴉片走私的元兇,禁煙就是禁英國等販運之煙,這在廣東民間已盡人皆知,但官員們卻將禁煙與中英關係割裂開來,看作純粹的國內事務。道光帝有關禁煙的諭旨通過刑部或戶部,而非禮部或兵部發佈。享有“睜眼看世界”美譽的林則徐,對國際事務的瞭解也相當有限,在缺乏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將外國商人統統關進商館,甚至英國政府代表也不能倖免; 對美國、荷蘭等國的申訴,不進行必要的甄別和區別對待; 在沒有國內法和國際法依據的情況下,擅自要求外國商人簽具切結合同, 聲明如再夾帶鴉片,「人即正法,貨即沒官」。他對英國商務監督義律稟帖內關於中英「兩國」的提法極度不滿,認為中英不在同一層次,英國不配與中國並稱: 「如兩國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萬邦,大皇帝如天之仁… … 想是英吉利、米利堅合稱兩國。」以投降派著稱的琦善也以「犬羊之性」形容英國人,稱其「為野蠻之人,禮義不知,廉恥不顧」,在照會中稱英國要求通商是「前來乞恩」,只有英方表現恭順, 才會得到皇帝的“恩施”,充分暴露了他們對國際社會的懵懂無知。」(註4)

註解:

註1:來新夏:《林則徐年譜新編》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

註2: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第三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38。

註3:佐佐木正哉編:《鴉片戰爭前中英交涉文書》(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39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年),頁175-176。

註4:喬素玲:《鴉片戰爭時期中西法律觀念比較》,《社會科學輯刊》2005年第二期,頁114。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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