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教育中心
宋高宗紹興十二年,家境殷實的京東人氏王知軍,舉家居住在臨江新淦縣(今江西省新幹縣)的青泥市,這裡遠離縣城,盜賊很多。有一天,王知軍夫婦夜宴賓客,席後不勝酒力,雙雙回房倒頭就睡。不多時,一夥強盜突然闖了進來,把王知軍的幼子和僕人們都綁了起來。這時,有一名婢女叫喊起來:「我們這裡主事管家的,就只有藍姐一人,我們什麼也不知啊!」藍姐是何許人也?原來她是王知軍的心腹,常年擔任王府管家。她環視了一圈這夥盜賊,大約三十幾人,當即從人群中站了出來:「家主的財物都由我保管,你們想要,我不敢不交出來。我家主公夫婦已經睡下,請求你們不要驚擾到他們。」說罷,藍姐就舉著酒席上的大紅燭做照明用具,帶領強盜們去西邊的一間偏房取財物。藍姐指著屋內的箱子一一說明:「這些裝的是酒器,這些是彩帛,這些是衣物……」說完就把鑰匙交給強盜,站在一邊。強盜們把被子拆開當做包袱布,便開始一通亂拿,停留了兩個多小時才離開。期間,照明的紅燭燒完了,藍姐又替他們點上新的,強盜們為這次作案的順利而大喜過望。
又過了很久,王知軍醒來後,藍姐把事情的前因後果都向他講了一遍,並為其他人鬆綁。第二天清晨,王家就去縣衙報案,縣衙又報告到郡府。此時,散盡家財的王知軍就快憂鬱成疾,藍姐悄悄告訴他:「老爺不必擔心,盜賊不難抓捕。」王知軍罵道:「你這婦道人家懂什麼?!你已經把家財全給了盜賊,竟然還說什麼不難抓捕!」藍姐回答道:「那三十幾個強盜都穿著白布袍,我在舉燭照明時,在他們每個人的背上都留下了燭淚的印記。憑藉這一點去破案,強盜的罪行一定會很快就敗露。」王知軍聽後,把這些情況告訴了官府的捕頭。果然沒過幾天,就在牛市中抓到七個人,又順藤摸瓜相繼抓捕了其餘團夥。而王家當日被搶劫的財物尚未銷贓,全數無缺。時人感歎,藍姐作為奴僕對主家忠誠盡責,已是難能可貴,至於臨危不懼,還能和歹徒鬥智鬥勇,其人其事編入《列女傳》亦當之無愧。
在本案中,藍姐有勇有謀,處變不驚,不僅保全了所有人的生命安全,還利用紅燭的「燭淚」留下了線索而令案情得以早破,主家財產得以挽回。按照今天的法律,強盜自然需要為他們所犯下的「搶劫罪」和「入屋犯法罪」付出法律制裁的後果。而藍姐的義舉雖稱讚,但著實也慶幸有驚無險。我們在為懲惡揚善而感到大快人心的同時,是否更應思考和重視法律意識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呢?
(本文曾於2021年3月10日在龍週報紙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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