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貴還是米貴?

雞貴還是米貴?

上一期,我們分享了「包青天」智審割牛舌企圖嫁禍的案件。面對一隻不能說話的牛,包拯的足智多謀令人印象深刻。本期的案件同樣是跟動物有關,且審案官段光清享譽「段青天」的美名,其後更因治績出色、為官清正而獲受皇帝連續五天五次召见。

《清稗类钞》記載,咸豐二年,段光清擔任鄞縣知縣,為體察民情,他時常微服私訪。這一天,他照例和兩名隨從在城中訪查,突然循著一陣嘈雜喧嘩聲,看到不遠處眾人聚集在一間米鋪前圍,於是趕忙命隨從去探明情況。不一會兒,隨從帶來了兩個人,一名是渾身透著精明的米鋪老闆,一名是老實巴交的鄉民。

不等段光清發問,米鋪老闆就搶先指著鄉民喊冤:「請大人為我做主啊!這個人把我的特種雛雞踩死了,還想賴賬不賠!」鄉民也趕忙叫屈:「大人容稟!草民今日來縣城為老父親看病抓藥,路過他的米鋪,不小心踩死了他們家的雛雞。雖然草民沒讀過多少書,但我懂得這個道理,所以也認賠。但是,這米鋪老闆要我賠償900文錢!我全身上下總共只有兩三百文,賠不起啊,因此才和他爭執了起來。請大人明斷!」段光清聽完後直問道:「不過是一只雛雞而已,為什麼要你賠900文錢這麼多呢?」「哎!」鄉民歎了一口氣,苦著臉回答道,「米鋪老闆說了,雖然是雛雞,但是品種特殊,餵幾個月就能長到9斤那麼大。按照現在的市價,1斤雞價值100文錢,9斤雞就要900文錢啦。草民現在是有理說不清,還請大人為我做主!」「他說的是真的嗎?」段光清轉而望向米鋪老闆。「大人,這都是千真萬確的啊!」米鋪老闆委屈巴巴的回應道。「嗯,既然這樣,那這賠償金額也算合理。」段光清雲淡風輕地笑道,「你自己走路不小心,踩死了人家的雛雞。損人財物,照價賠償,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呢?」鄉民自然是無可奈何:「大人,我不是不願意賠,是真的賠不起這個價錢啊!」段光清隨即說:「賠不起的話,你可以去典當衣物嘛!如果還是不夠,剩下的我幫你付。」

這判決一出,圍觀的百姓都開始竊竊私語:「踩死一隻雛雞就這麼輕易判別人賠償900文錢,哪有這樣的道理?!」「真是個糊塗官!」雖然一時怨聲載道,但也沒有敢出來仗義直言的。那鄉民只能照辦,典當衣物換得300文錢,再加上隨身帶的,一共湊了600文。段光清笑著掏出300文,連同鄉民那600文一起付給米鋪老闆:「你可真會做生意啊,一隻雛雞換到900文,這樣的好手段,不必擔心發不了財。」米鋪老闆見錢眼開,哪裡還聽得進這番譏諷,收下錢叩謝過就準備走。「且慢!」段光清叫住正打算溜之大吉的米鋪老闆,正色道:「你的雛雞雖然餵養幾個月就能長到9斤,但現在還沒長到那麼大。有句諺語說:『斗米斤雞。』也就是說,雞要長大1斤,就要餵掉1斗米。現在你的雛雞已經死了,你也不用再餵,豈不是幫你省下了9斗米?你又得到賠償,又省下這麼多米,天下可沒有這麼便宜的事。現在你應該把省下的9斗米還給鄉民,這樣才公平。」米鋪老闆聽完後啞口無言。最後,鄉民背著9斗米心滿意足地回去了。

透過本案,我們可以知道,鄉民因過失損人財物,而遭到米鋪老闆訛詐,最終被段光清巧妙化解。「斗米斤雞」當然是段光清為懲治巧取豪奪所杜撰出來的,但其剛正不阿,同情弱者的品質為人稱道,亦無愧於其時「浙省第一能员」的稱號。有法學院教授也曾將「段光清巧斷斃雞案」作為案例,說明法官斷案時對弱者的傾斜古已有之。在社會上,一般所謂強者與弱者,無非是在力氣、智能、財力等方面存在懸殊。但在法律中,所有人無論強弱皆是一視同仁的平等主體,無論哪一方違法亂紀,都將遵循法律公審而判之。

(本文曾於2021年1月21日在龍週報紙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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