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審割牛舌案

包公審割牛舌案
法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當有法可依時,一個國家才能夠正常運轉。如果法令過於鬆馳而賞罰不明,則會令奸人有機可乘,魚肉百姓; 如果法令過於嚴苛而不近人情,則會令百姓怨聲載道,社會動亂由此埋下禍根。法度執行,宜依律而判,循理而決,亦宜兼顧人情民意。莫以為法是近代產物,中國古代不乏情理並重的法律案例,即日起本欄將連載一系列古代精彩案例跟讀者分享。
本期讓我們穿越到宋朝,重回「包青天」時代——宋仁宗景祜三年(西元1036年),時年38歲的包拯赴安徽任天長知縣,正式開始了人生仕途。《宋史》有云:「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者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在《宋史》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一日,時任天長知縣的包拯聽見堂外有人擊鼓鳴冤,於是便傳令上堂。這時,一名農夫牽著一頭耕牛走了進來,只見農夫愁眉苦臉,又聽見牛兒聲聲哀鳴。包拯問:「堂下何人,所為何事而擊鼓鳴冤?」農夫回稟:「包大人明鑒,草民是某鄉村民,向來安分守己,與人無冤無仇。今天凌晨時分,草民在睡夢之中被牛棚中傳來的怪叫聲驚醒。於是趕忙起身去查看,誰料這怪叫聲竟然是耕牛發出。原來,這耕牛不知是被什麼人割去了舌頭,才叫得如此淒慘!草民實在是走投無路,才來擊鼓鳴冤!光天化日,朗朗乾坤,求包大人為草民做主啊!」
農夫一臉悲戚地說完之後,就開始嗚咽。包拯聽完也不做聲,片刻之後,農夫覺得奇怪,就收住嗚咽聲小心翼翼地抬起頭向他張望過去。突然,農夫的目光被包拯的聲音震退了回去:「你只管回去,殺牛賣肉,本官自有主張。」
要知道在當時,牛作為農耕的主要勞力,是嚴禁宰殺的,所以當時誰都知道《宋刑統》中有明文規定,凡是私自宰牛馬者,除了杖責還要判刑一年。聽到包拯這番話,農夫又怕又惱,卻不敢違背命令,於是把牛牽回去宰殺,再拿到集市上去賣。
過不多時,就有人來到包拯這裡舉報有人私自殺牛售賣。只見包拯端坐在堂上不怒自威,不緊不慢地問道:「為什麼你割了人家耕牛的舌頭,現在還要來告發他呢?」舉報的人聽完當即愣住,汗雨如下,隨後承認了罪行並交代犯罪經過。
「花城峨峨誰建祠,二賢風雅後人師。猶道神宰割牛事,篤孝還憐刺血詩。」《嘉靖天長縣誌》的這首詩中的「神宰割牛事」,指的就是當年轟動天長的這個案例。包拯足智多謀,思維縝密,在不動一兵一卒的情況下,用欲擒故縱的手段「引蛇出洞」,最終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回歸到本案,犯法者侵犯了受害者(農夫)的個人財產(耕牛)罪行無疑,但其最終目的是希望令受害者在被逼無奈之下選擇私自殺牛賣肉,從而觸犯到當時的法律,最後再去檢舉其行為而令受害者受到法律懲罰。犯罪者為何設計陷害農夫?《宋史》沒明言,但觀其計中有計,心思費盡,必有所圖。幸而包公嚴明,對法理認識甚深,終能對犯罪者繩之於法。
(本文曾於2021年1月6日在龍週報紙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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