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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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考古歷史初探

香港考古歷史初探

香港考古歷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主要由一群業餘考古者先後在香港沿岸多處挖掘,從出土的文物印證香港歷史。根據考古發現,香港先民可追溯至遠古時期,大約在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此研究以南丫島大灣遺址命名,稱為「大灣文化」。

香港考古自一九二零年初開始

香港考古是西學東漸,源於一群熱愛考古的業餘西方人。1920年初韓義理醫生 (C.M.Heanley)、蕭思雅教授 (J.A.Shellshear) 和施戈斐侶(W. Schofield)在香港沿海考古。韓義理醫生於赤門海峽北發現侏羅紀時期的菊石化石,施戈斐侶將多處遺址調查記錄。韓義理和蕭思雅將1925年以來採集的考古資料,以及採集的石器標本送交中國地質學家袁復禮研究,其後在1928年 《中國地質學會通訊》 發表了韓義理的 〈香港的石器〉,以及袁復禮的〈香港新石器之研究〉,成為香港最早的考古文獻。

三十年代,傳教士芬戴禮神父(J.D. Finn) 在南丫島大灣發現新石器至青銅器時代的器物,成為珠江口最早文物代表。他在香港自然雜誌刊登《香港考古發見》報告,引發當時商人陳公哲的考古興趣。陳氏在1938年購船,開始在香港沿海一帶考古,成為首位香港參與考古發掘的華人,其出土的文物刊登於1957年的考古學報。這時期,麥兆良神父 (R. Maglioni) 協助芬神父在海豐及粵東地區進行考古調查,對香港考古貢獻良多。

香港大學考古隊成立

五十年代政府在李鄭屋興建徙置大廈,無意發現一個古墓。香港大學林仰山教授 (F.D.Drake) 帶領港大師生進行古墓發掘及清理工作,發現部分墓磚印有「大吉番禺」、「番禺大治曆」、「薛師」等文字,推定為漢墓。這次發現令港大師生對考古的重視,包括饒宗頤和羅香林,他們到東龍洲、佛堂門南調查香港最早的石刻。

1956年,香港大學東方文化研究所成立「香港大學考古隊」(前身是地質地理系的「地理、地質及考古學會」),會址設在港大馮平山博物館,會員大多來自港大師生。考古隊開始進行萬角咀 (又名大奚山) 遺址發掘,其後考古隊出版了《遠東史前學家會刊》,以及舉辧「歷史、考古和語言學研究會議」,並於1967年出版論文集慶祝港大五十周年校慶。

1962年至1966年間,由於考古隊缺乏資金,考古工作曾一度暫停。考古隊為獲得政府贊助和多方支持,在1967年改組為香港考古學會,由港總督戴麟趾爵士 (Sir David Trench) 任會長,馮秉芬太平紳士任副會長,增設委員會,任務包括集合有志從事香港考古的人才,與市政局博物館及政府學校等合作保護香港古跡、負責考古發掘、組織參觀和演講,協助建立香港文物庫。

古物古蹟辦事處成立

七十年代香港考古正式立法,政府在1971年制定《古物及古蹟條例》,1976年成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簡稱「古蹟辦」),由白德醫生擔任執行秘書,條例同年生效。條例規定任何人挖掘或搜尋古物,必須申領牌照。若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需向當局或指定人士報告,擁有權歸屬香港政府。政府於1977年設立中央考古收藏室,1979年英國查理斯王子 (Prince Charles) 訪港,特意安排他探訪沙田新城鎮古蹟之一的曾大屋。其後,古蹟辦分別在1982年和1997年進行全港考古遺址調查,發現全港考古遺址逾二百個。1998年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立法保護文化遺產(包括考古遺產),評估大型發展或工程計畫對文化遺產的影響。

時至今日,香港考古變得專業化及巿場化。考古發掘必須申領牌照,申請人要有足夠科學訓練或經驗,還要有財力和人力資源,能夠以科學研究文物。考古工作由古蹟辦共同競投工程合約或環評研究合約,可是合乎資格的申請者寥寥可數。綜觀香港考古歷史,關係著中國地域、歷史和藝術,揭示了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未來香港應開辦更多考古課程以培養人才,探索這片土地上活動的早期人類,填補香港歷史的空白。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會員 謝惠芝博士

(本文曾於2022年3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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