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考古歷史可追溯到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主要由一群業餘考古者先後在香港沿岸多處挖掘,從出土的文物印證香港歷史。根據考古發現,香港先民可追溯至遠古時期,大約在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期,此研究以南丫島大灣遺址命名,稱為「大灣文化」。
香港考古自一九二零年初開始
香港考古是西學東漸,源於一群熱愛考古的業餘西方人。1920年初韓義理醫生 (C.M.Heanley)、蕭思雅教授 (J.A.Shellshear) 和施戈斐侶(W. Schofield)在香港沿海考古。韓義理醫生於赤門海峽北發現侏羅紀時期的菊石化石,施戈斐侶將多處遺址調查記錄。韓義理和蕭思雅將1925年以來採集的考古資料,以及採集的石器標本送交中國地質學家袁復禮研究,其後在1928年 《中國地質學會通訊》 發表了韓義理的 〈香港的石器〉,以及袁復禮的〈香港新石器之研究〉,成為香港最早的考古文獻。
三十年代,傳教士芬戴禮神父(J.D. Finn) 在南丫島大灣發現新石器至青銅器時代的器物,成為珠江口最早文物代表。他在香港自然雜誌刊登《香港考古發見》報告,引發當時商人陳公哲的考古興趣。陳氏在1938年購船,開始在香港沿海一帶考古,成為首位香港參與考古發掘的華人,其出土的文物刊登於1957年的考古學報。這時期,麥兆良神父 (R. Maglioni) 協助芬神父在海豐及粵東地區進行考古調查,對香港考古貢獻良多。
香港大學考古隊成立
五十年代政府在李鄭屋興建徙置大廈,無意發現一個古墓。香港大學林仰山教授 (F.D.Drake) 帶領港大師生進行古墓發掘及清理工作,發現部分墓磚印有「大吉番禺」、「番禺大治曆」、「薛師」等文字,推定為漢墓。這次發現令港大師生對考古的重視,包括饒宗頤和羅香林,他們到東龍洲、佛堂門南調查香港最早的石刻。
1956年,香港大學東方文化研究所成立「香港大學考古隊」(前身是地質地理系的「地理、地質及考古學會」),會址設在港大馮平山博物館,會員大多來自港大師生。考古隊開始進行萬角咀 (又名大奚山) 遺址發掘,其後考古隊出版了《遠東史前學家會刊》,以及舉辧「歷史、考古和語言學研究會議」,並於1967年出版論文集慶祝港大五十周年校慶。
1962年至1966年間,由於考古隊缺乏資金,考古工作曾一度暫停。考古隊為獲得政府贊助和多方支持,在1967年改組為香港考古學會,由港總督戴麟趾爵士 (Sir David Trench) 任會長,馮秉芬太平紳士任副會長,增設委員會,任務包括集合有志從事香港考古的人才,與市政局博物館及政府學校等合作保護香港古跡、負責考古發掘、組織參觀和演講,協助建立香港文物庫。
古物古蹟辦事處成立
七十年代香港考古正式立法,政府在1971年制定《古物及古蹟條例》,1976年成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簡稱「古蹟辦」),由白德醫生擔任執行秘書,條例同年生效。條例規定任何人挖掘或搜尋古物,必須申領牌照。若發現古物或假定古物,需向當局或指定人士報告,擁有權歸屬香港政府。政府於1977年設立中央考古收藏室,1979年英國查理斯王子 (Prince Charles) 訪港,特意安排他探訪沙田新城鎮古蹟之一的曾大屋。其後,古蹟辦分別在1982年和1997年進行全港考古遺址調查,發現全港考古遺址逾二百個。1998年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立法保護文化遺產(包括考古遺產),評估大型發展或工程計畫對文化遺產的影響。
時至今日,香港考古變得專業化及巿場化。考古發掘必須申領牌照,申請人要有足夠科學訓練或經驗,還要有財力和人力資源,能夠以科學研究文物。考古工作由古蹟辦共同競投工程合約或環評研究合約,可是合乎資格的申請者寥寥可數。綜觀香港考古歷史,關係著中國地域、歷史和藝術,揭示了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未來香港應開辦更多考古課程以培養人才,探索這片土地上活動的早期人類,填補香港歷史的空白。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會員 謝惠芝博士
(本文曾於2022年3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