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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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戰前香港政府部門和官職譯法

初探戰前香港政府部門和官職譯法

現今政府公告,多由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發放,所謂 「刊憲」,即刊登憲報 (Gazette) ,讓市民查閱,憲報是中英對照。這是沿襲英人管治香港的方法,但百多年前,幾乎大部分的憲報都以英文撰寫,甚少見有中文書寫的憲報。政府部門和官職在百年來也多次易名,究竟當年的中文譯名是否有一套準則,倒是個有趣的問題。由於時代的轉變,不同年代就有不同譯法,就算政府刊憲,澄清譯名,久而久之,政府部門也變得各自為政,常不跟從,情况複雜,因此筆者嘗試以憲報和華英字典製了一表,投石問路,望高人指正。

在1844年2月,才見有中文書寫的憲報,內容是釐清中國政府官員的中文稱謂,如耆英 (Key-ing) ,但當時政府部門和職位仍未見有中文譯名。到3月,見到船政官 (Harbor Master) 畢打 (Lieutenant William Pedder, ?-1854) 的告示,內容是劃一各類船隻的收費。文中Cargo Boat譯大艇,Fast Boat with two masts譯二枝桅快艇,Sampan叫三板。但仍未有畢打的中文官職叫法。

到1854年5月的憲報,各部門的中文名稱和職位陸續出現,而人名叫法亦相繼出現。如Colonial Secretary 譯經歷司、Police Magistrate 稱刑訟司、Supreme Court 叫臬司衙、Post Office 譯書信館、Coronor 用驗屍官、Harbor Master稱船政官、Colonial Treasurer叫侯彙齊察、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譯總巡捕、Register General用户籍官等。本港第二位量地官 (後稱工務司)的急庇利 (Charles St. George Cleverly, 1819-1897),有街道以他的名字命名,但他當時的中文名則被譯為基化厘。

在1854至1874年間的憲報,Supreme Court曾稱按察司衙門、Colonial Treasurer又叫公庫官、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譯成總領巡捕、Register General改用安撫華民政務司等。再翻看羅存德和譚宴昌在1870年代出版的華英字典,部門和職位譯法與憲報情況相似,並未有統一中文稱號。因此政府在1875年1月2日刊憲,首次統一了部門和職位的中文譯法。

1875年的憲報,Colonial Secretary稱輔政司、Colonial Treasurer叫庫務司、Supreme Court 叫臬署、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譯巡捕官、Post Office和 Coronor保持為書信館和驗屍官、Colonial Surgeon 用國家大醫師、Auditor General稱考數司等。刊憲似乎統一了百花齊放的現象,但隨着社會的發展,政府的部門不斷增加,職位也多次改名,在1880年至1900年間,部門和職位譯法又再次湧現1860年代的混亂情況。例如輔政司被稱輔政使、考數司又叫驗數司、Superintendent of Gaol又稱提牢官、巡捕官可譯為捕廳、總巡捕、總緝捕或總差役等。不但在憲報上出現多種稱呼,連政府出版的高官名冊 (Civil Service List)也有不同叫法,人們好像完全忘記了20年前憲報的準則,混亂的情況比40年前更甚。羅存德在1897年出版的英華字典 (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and Chinese Language, with the merchant and mandarin pronunciation,1897) 內的中文譯法就可見一斑。政府終於在1909年1月8日再次刊憲,統一各部門和職位的中文稱號。

1909年的憲報,Colonial Secretary改稱布政使、Colonial Treasurer叫庫務司司使、Chief Justice 叫按察使、Superintendent of Police譯巡警道、Post Master General用郵政府、Colonial Surgeon改Principal Civil Medical Officer即衛生司司使、Police Magistrate稱裁判道、Auditor General稱查數官、船政官改船政道等。天文台和理民府首次登入政府架構內,職位的「官」和「司」都改了「使」或「道」,帶有中國的官職味道。

1914年4月17日,政府又再刊憲統一各部門和職位的中文稱號。庫務司司使和衛生司司使簡稱庫務司和衛生司、布政使和按察使維持不變、巡警道改警察司、郵政府改郵政道、查數官改核數監督、裁判道改裁判司等。職位的稱呼已接近現代人的叫法,這次憲報是戰前最後一份刊登各部門和職位中文稱號的文件。翻看1926年至1940年的高官名冊,各部門和職位的中文稱號皆依從1914年憲報的譯法。名冊內更有洋籍高官的中文稱謂,算是統一了百年來的中文譯法。

返回今天,問題是以那個年代的中文稱號描寫歷史事件才算正確呢。由於大多政府檔案都是英文,在理論上,翻譯成中文時都需要採用當時的中文稱號,確保其準確性。但常有事件橫跨百年,若部門或職位採用多款不同名稱,這做法容易產生混淆,解決的方法只有運用註譯。但對一般讀者來說,文中同一名稱出現多個版本,這亦非可取,因此在採用譯名時必須先看看對象而有所取捨。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副會長  馬冠堯

(本文曾於2012年5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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