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港幣 60 元 / 本
Image

宋高宗重奪秦檜的用人之權——以狀元王十朋為例

宋高宗重奪秦檜的用人之權——以狀元王十朋為例

宋高宗(趙構,1107―1187,1127―1162在位)於南方偏安,南宋(1127-1279)局勢稍定,而秦檜(1091-1155)就開始得以專政,用人唯親,排除異己,不少北伐名臣都被貶抑,而附和秦檜的人就得到重用,日本學者寺地遵研究秦檜專政的佈局,發現無論宰執階層,下至侍從階層,亦即六部長官,都充斥秦檜的黨羽。對於宋高宗而言,秦檜漸漸由一個效忠高宗的大臣變成高宗的威脅,學者王曾瑜提出,宋高宗重用秦檜,是希望一箭雙雕,以達到對金講和及鏟除地方武人勢力為目的。秦檜在靖康之禍中被金人擄走北去,不久卻安然無恙地返宋,又在朝中長期獨任相職,相信背後應有金人的支持,高宗實在不能罷免秦檜。高宗「久知(秦)檜跋扈,秘之未發。」

秦檜的勢力逐漸染指科舉考場,例如紹興十二年(1142) 秦檜之養子秦熺參加殿試,秦檜命令「諭考試官以其子(秦)熺為狀元」,秦檜權傾朝野,於是「有司定(秦)熺第一」,當時可能秦檜仍未覺得自己可以隻手遮天,所以稍作收歛,假裝「引故事辭,乃降為第二人,」 秦熺因此降為第二名。不過,十二年後,秦檜已經不作避嫌,吩咐考試官把第一名給他的孫兒秦塤(1137-?),可是這次高宗親自阻止,並「選張孝祥(1132-1169)為第一」,其實不少士大夫已不齒秦檜所為,大家只是明哲保身,敢怒不敢言。及至紹興二十五年(1155),秦檜死,高宗便開始親策士子,選拔自己的班子,他在紹興二十七年(1157)親試考生,並十分賞識具有才華的王十朋(1112-1171)。

王十朋,字龜齡,號梅溪,生於北宋(960-1127)政和二年(1112)。高宗稱讚王十朋的考卷,「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並下詔曰:「(王)十朋乃朕親擢。」高宗有意整頓科舉,引進新人,王十朋就是秦檜死後,宋高宗有意扶植的新勢力,以遏抑秦檜餘下的龐大勢力。

討伐金國是在秦檜當道的時代不能接受的,當然宋高宗為保帝位,他亦是主和的始作俑者。可是王十朋一向主張抗戰,他高中狀元後已多次向高宗提出積極作出防備以抗金,並力薦以抗金為使命的張浚,張浚具有抗金的經驗,雖當時他的成敗參半,但他仍是眾人北伐的最後希望,王十朋提議高宗復用張浚:

「為社稷計,起而用之,以從人望,可以作士氣,可以慰人心,可以寢敵人之謀,可以圖恢復之大計,陛下縱未大用之,亦宜付以江淮重任,使自當一面,為國長城,亦可無西顧憂矣。」

復用張浚可以振奮士氣,令全國上下齊心抗敵。可是高宗不以為然,其實高宗在秦檜死後,曾經說過:「朕寧亡國,不用張浚。」高宗還記得張浚早年的敗仗幾乎令他的河山得而復失,高宗深知張浚徒具虛名,對於抗金力有不逮,所以沒有再起用張浚,於此,高宗本應責難王十朋,但他並沒有作任何貶斥,同時,胡銓、汪應辰、王十朋等主戰大臣漸受重用,不過不代表高宗有意北伐,他仍沒有作出抗金的準備,很明顯,高宗有意提升主戰派的實力,以對抗昔日滿朝秦黨的勢力,重新掌握絕對的皇權,只要主戰與主和的勢力均等,則難以出現如秦檜一樣的權相。須知高宗根本不易信人,只能相信身邊非常忠心的武將楊存中(或稱楊沂中),楊存中是高宗的近身護衛,高宗每當面對秦檜時,他能保自己安全的,除了褲內的匕首,就是楊存中了。時人對於楊存中的為人甚為不齒,稱他為「髯閹」,從中亦可窺見秦檜的影響力。而提拔王十朋這樣敢言的新人,既可令主戰勢力復振,亦可以向各人顯示君主的立場已經和以前有所不同,大家都會屏息以待,看看風吹哪裡。只要朝中沒有絕對的勢力,則皇權就相對穩定。

高宗既然有意整頓科舉,引進新人,以遏抑秦檜的剩餘勢力。適逢王十朋正提出相約的建議,他痛斥昔日的科舉之門被權臣把持,暗指秦檜黨人橫行,「往歲,權臣子孫門客省闈殿試,類皆竊巍科,而有司以國家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讀書人不敢發言,將科舉公器私用,他批評「自權臣以身障天下之言路,而庠序之士養諛成風,科舉之文,不敢以一言及時務。 」科舉被權臣操縱,讀書人士氣低落,朝廷難以選出具真才實學而又敢言的人,王十朋建議「嚴詔有司謹取士之公法,而無蹈往年之覆轍可也。」即認真提拔有才之士。高宗有意乘著秦檜剛死,整肅吏治,革除陋習,起用正直而有學問的人,王十朋在其應考的御試策中可謂敢言極諫,不斷指出秦檜的惡行,他認為高宗應禮待忠正之士,確保下情能以上達。他更舉宋仁宗(趙禎,1010-1063,1022-1063在位)作為例子,嘉祐年間(1056-1063),「仁宗以制科取士,時應詔者數人」,蘇轍(1039-1112)是其中之一,他的言論較為率直,冒犯了天子,受到其他官員指責及彈劾,可是仁宗說:「朕以直言求士,其可以直言棄之耶?」更視蘇轍為優秀之才,王十朋認為這是「取士之家法」,高宗應加以效法,「以仁宗為法,以前日權臣之事為戒」,就可以選賢與能,亦符合宋代以仁宗為師的祖宗家法。

而對於官場積習已久的歪風,王十朋心痛至極,希望高宗加強澄清吏治,他建議如要各官員咸盡其職,「莫若大明黜陟於上,而以黜陟之次者付之宰相,又其次者付之吏部,又其次者付之監司可也。」 黜陟是針對各級官員的考勤及升遷,黜陟之事由多個官員負責,不應由一人獨斷獨行,最後由君主總其事,黜陟之權絕對不能旁落,君主應「執福威之大柄以為黜陟之法,明忠孝之大節以為訓迪之方。」官員的去留升降,實在是彰顯君主對公平賞罰的典範。王十朋在御試策中的建議,正正是當時高宗所需要的言論,日後王十朋成為言官,即能打擊曾以秦檜為首的主和力量,亦為日後孝宗(趙眘,1127―1194,1163―1189在位)營造了良好的抗金氣氛。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秘書                      麥宇翰

(本文曾於2014年4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