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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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於逆境下的施政——以嘉熙四年為例

宋理宗於逆境下的施政——以嘉熙四年為例

         宋理宗嘉熙三年(1239年),歲次己亥,上半年時雨水不足,風雹為禍,農作物失收,到七月農地出現蝗蟲,而部分地區出現水災,十月則出現旱情,百姓很辛苦的捱過了這一年。(註1)希望下一年可以改變頹局。然而,嘉熙四年(1240年),歲次庚子,此年比上一年的災難更多更嚴重。除了「邊塵未靖」, 蒙古不斷侵擾,旱災和蝗災依然嚴重,饑民遍野,史稱「都城大荒,饑者奪食於路,盜於隱處掠賣人以徼利,市中殺人以賣。日未晡,路無行人」(註2),即是大城市的饑民除了搶掠食物,或會強搶並販賣人口圖利,更會殺人賣肉,所以天未光,根本不會有人夠膽出街,情況惡劣。到秋收時節,旱情未有消減,朝廷又濫發貨幣,致使物價加速上升,到年尾,京城發生大地震,人人惶恐不得安寧。(註3)據正史《宋史全文》所記,嘉熙四年有20次星空異象的記錄,在天人感應的時代下,上天的警示亦顯示出現了不少天災人禍,宋理宗於此年有三次「避殿減膳」的自我懲罰之舉,次數是親政以來最多的一年,可見災難數量之多。

        宋理宗先帶頭反省自己,進行「避殿減膳」,即是他愧對社稷,避開正殿,減少自己的膳食,生活更為儉樸,減少開支,透過懲罰自己,期望可以消災解難,重拾民心和天意,宋理宗表明「萬姓有過,在余一人,今朕痛自克責」,(註4)百姓就算犯了任何過失,都應該怪罪他,由皇帝來負上全責。那麼,實質的行動是甚麼呢?宋理宗希望臣民勇於表達對朝廷的看法,開「敢言之路」,讓大家無所隱諱,直陳朝廷的過失,他深明百姓「怨氣滿腹,囹圄之際,憤聲徹霄」,百姓怨聲載道,不免容易觸怒官府,所以應該為政以寬,「大赦天下」(註5),讓抱怨的臣民有空間吐出怨氣。而首都臨安府更盡釋囚犯,以示恩典。當然,朝廷也會減免賦稅,讓百姓減輕負擔,例如紹興府出現饑荒,朝廷便免收當地的稅項。(註6)

         旱情和蝗災持續,不單影響秋收,更對百姓造成直接的傷害,歷史筆記《癸辛雜識》記錄了嘉熙二年(1238年)七月蝗災的恐怖狀況,當時蝗蟲數量眾多,「蔽映天日」,天空被蝗蟲遮蔽,一位百姓名叫崔四,在田野中遇到蝗蟲來襲,立即卧在田中,背脊朝天,不敢翻身,到蝗蟲的主群轉移後,崔四的兒子立刻出外尋找父親,只見田中有一群蝗蟲聚集在一個土堆上,兒子上前,發現父親被數之不盡的蝗蟲覆蓋着,撥去蝗蟲,父親的頭髮盡被咬去,衣服也被咬得破碎,幸好兒子及時相救,才喚醒已經昏迷的父親,父親差點被蝗蟲吃掉,之後發現附近有一整隻豬被蝗蟲吃掉,有一位小孩則沒有崔四那麼幸運,得到拯救,他被蝗蟲吸吮鮮血,又活活被咬死,最後屍體只剩下皮和骨,狀甚恐怖。(註7)可以得知,百姓承受了近兩年災害,到嘉熙四年,情況更慘不忍睹。

        嘉熙四年六月,宋理宗誠心禱告,希望上天眷顧蒼生,又堅持「避正殿,減常膳」,到七月,從皇室的用度中,撥出「封樁庫緡錢三十萬貫,賑臨安府貧民」,同時,宋理宗表明自己虛懷若谷的一面,讓大臣直接指出其失政之處,為免臣下懼怕有所顧忌,宋理宗坦白說「自親政以來,未嘗罪一言者」。(註8)另外,宋理宗表明說:「我朝以仁厚待士大夫,惟於贓吏罰未嘗少貸」,他禮待讀書人,又命令臺諫官員多加監察官員,以免有人於賑災措施中貪污。宋理宗寄望來年會走出困局,下詔「明年正月一日改為淳祐元年」(註9)。可惜年尾京城發生地震,便再下詔「臣寮各上封章」,奏呈皇帝有何解決方案,「極言無隱」,把真相說出。不少官員例如徐榮叟、杜範等言官直斥宋理宗施政不善,致使天怒人怨。

       淳祐元年(1241年),歲次辛丑,宋理宗於正月即表示會勇於善後及承擔責任,他先改善吏治,選賢任能,命各級官員推舉可用之人,條列其人有何優點,由皇帝親自審核並錄用。接着,宋理宗推崇儒家的道德教化,以孔子、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和朱熹為師法的對象,更批評北宋剛愎自用的王安石,其提出「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強硬治國態度,被宋理宗評為「萬世罪人」,官員不能以他為榜樣。(註10)同月,讓敢於指斥宋理宗的杜範負責科舉考試,務求公平公正,不受權貴所影響。可見,宋理宗願意共渡時艱,於新一年為社稷多加修復和改革。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課程同學會祕書   麥宇翰

註1:不著撰人,汪聖鐸(校):《宋史全文》(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卷33,〈宋理宗三〉,嘉熙三年(1239)三月癸巳至十月庚申,第9冊,頁2735-2737。

註2:佚名:《宋季三朝政要箋證》(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卷2,庚子嘉熙四年,頁120。

註3:《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七月庚寅至十二月己未,第9冊,頁2735-2742。

註4:《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正月庚辰,第9冊,頁2737。

註5:《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二月戊戌,第9冊,頁2738。

註6:《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四月辛卯,第9冊,頁2739。

註7:周密:《癸辛雜識》(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別集,〈武城蝗〉,頁276。

註8:《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六月辛丑至七月乙丑,第9冊,頁2740。

註9:《宋史全文》,卷33,〈宋理宗三〉,嘉熙四年(1240)十月癸巳至丁酉,第9冊,頁2741-2742。

註10:脫脫(等):《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卷42,本紀第42,〈宋理宗〉2,頁821-822。

(本文曾於2021年2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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