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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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報應觀」初探

宋元「報應觀」初探

 

「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佛家這一報應觀念在宋元時期十分流行,時人往往會以因果報應的角度解釋前朝史事。明人郎瑛(1487-1566)在其《七修類稿》中對趙宋一朝(960-1276)興亡的評述便反映了這種「報應觀」:「宋興于周顯德七年,周恭帝方八歲,亡於德祐元年,少帝止四歲,諱顯。顯、德二字又同,廟號亦曰恭帝。周以幼主亡,宋亦以幼主亡。周有太后在上禪位于宋,宋亦有太后在上歸附於元,何其事事相符?豈亦報應之說耶?」(註1)後周(951-960)顯德七年(960),時為殿前都點檢的趙匡胤(927-976)發動「陳橋兵變」,在部下慫恿後「黃袍加身」,符太后(約931-993)逼於無奈讓其八歲的兒子柴宗訓(953-973)禪讓帝位予趙匡胤,宋朝因此得以建立。300多年後的德祐元年(1275),蒙古軍兵臨南宋的首都臨安,時為太皇太后的謝道清(1210-1283)帶着四歲的小皇帝趙㬎(1271-1323)和其他趙宋皇室成員出城向元軍投降。有趣的是後周和南宋的亡國之君——柴宗訓和趙㬎——均是幼主,而兩人的廟號同為「恭帝」。更巧合的是趙宋得天下於孤兒寡婦之手,亦失之於孤兒寡婦之手,故郎瑛認為南宋滅亡是趙匡胤欺負孤兒寡婦而得到的報應。

類似的「報應觀」亦見於《七修類稿》中另一則關於北宋和南宋滅亡的記述:「斡離不陷汴京,殺太宗子孫幾盡。宋臣有詣其營者,觀其貌絕類藝祖。伯顏下臨安,有識之者,後於帝王廟見周世宗像,分毫不爽。」(註2) 斡離不(?-1127)是金太祖完顏阿骨打(1068-1123)的第二子完顏宗望,於靖康元年(1126)率兵攻入北宋的首都開封,除了把宋徽宗(1082-1135)、欽宗(1100-1161)父子當成俘虜外,更把太宗趙光義(939-997)一脈的子孫幾近殺盡。一些曾經出使金營的宋臣在見到斡離不的樣貌後,察覺到其與宋太祖趙匡胤長得十分相似。那為何趙光義的子孫被貌似趙匡胤的斡離不加害會被視作報應?這與宋初皇位繼承的疑案——「燭影斧聲」與「金匱之盟」息息相關。開寶九年(976)十月十九日晚上,宋太祖趙匡胤病重,遂召見其弟趙光義來囑咐身後事,兄弟二人的談話不容外人參與,因此宮人只能從外遙望,只見在燭光下趙光義的影子「時或離席,若有所遜避之狀」(註3),接着便看到太祖以斧頭㪬地的影子,並聽到趙匡胤對其弟大聲說到:「好為之。」翌日便傳出趙匡胤駕崩的消息,而趙光義則在二十一日登上了皇帝的寶座,是為宋太宗。為了解釋為何趙匡胤把皇位傳給親弟而不傳給親兒子,趙光義創造了「金匱之盟」的故事,指趙匡胤生前曾向母親杜太后(902-961)承諾把皇位傳予親弟。這一承諾為趙普(922-992)所記錄,並被收藏於金匱之中。按「金匱之盟」的規定,趙光義死後應把皇位傳給他的弟弟趙廷美(947-984),而趙廷美死後應把皇位傳給趙匡胤的兒子趙德昭(951-979)或趙德芳(959-981)。可是趙光義沒有按照「金匱之盟」的安排,他不單借故把趙廷美治罪,更逼使趙德昭自殺,最後還把皇位傳給了自己的兒子趙恆(968-1022),自此北宋的帝位便為太宗一脈所壟斷。由於太宗篡奪了皇位、違背了「金匱之盟」的誓約,因此宋人有太祖轉世為斡離不,殺太宗子孫報復這一說法。

金人南侵不單「殺太宗子孫幾盡」,亦間接使太祖一脈的子孫得以復辟。帶領宋室南渡的高宗趙構(1107-1187)是太宗一脈碩果僅存的子孫,但他在親生兒子元懿太子(1127-1129)夭折後便再沒有子嗣,因此只好從宗室中選擇皇位繼承人。由於太宗一脈子孫的倖存者所餘無幾,所以高宗決定從太祖一脈中物色人選,最終過繼了太祖的七世孫趙瑗(1127-1194)為養子。其後高宗禪位,趙瑗登基,是為宋孝宗,自此南宋的皇位便轉到了太祖一脈子孫的手上。百多年後,蒙古軍包圍臨安城,宋太祖的子孫出降。時人把元軍主帥伯顏(1236-1295)的容貌與在帝王廟中的周世宗柴榮(921-959)像作一對比,發現兩人的長相「分毫不爽」,因此認為伯顏是周世宗轉世,其率軍滅宋是宋太祖欺負孤兒寡婦,竊取柴氏政權的報應。

所謂「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為政者若然在掌權期間廣行仁政,多積陰德,其善報便是得到萬民景仰,身後流芳百世。若然多行不義,倒行逆施,甚至貪贓枉法,其惡報輕則是身陷囹圄,重則如宋太祖和宋太宗般,報應在其子孫身上。

註1:郎瑛撰:《七修類稿》(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卷五十一,頁537。

註2:丁傳靖輯:《宋人軼事彙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卷一,頁13。

註3:李燾撰:《續資治通鑑長編》(北京:中華書局,1979-1995年),卷十七,頁378。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執委朱銘堅博士

(本文曾於2017年7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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