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一世破婚三世窮

一世破婚三世窮

破壞別人婚姻的行為是一種社會禁忌,中國古代法律及禮教尤其不允許。明代劉宗周的《人譜類記》卷下:「夫婚姻者,合二姓以衍宗祧,關係最重……諺云:『一世破婚三世窮。』蓋有意破毀,最是慘毒之行,宜受此惡報者。」當中說道的一世破婚三世窮意思就是破壞別人婚姻的人,必遭報應,三輩子也是窮人。

儒家倫理對古時中國人的婚姻觀影響深遠,南宋理學家朱熹更提出「聖賢千言萬語,只是教人明天理、滅人慾」,而且更身體力行推動這套價值觀。他在做官時看到農民未按禮數的嫁娶禮儀辦婚事,他就認為其破壞禮典,擾亂國章,下令禁止;見到婦女拋頭露面,又下令女子出門必須用花巾兜面。後來這種管制越發嚴格,他要求在女性穿的蓮鞋下裝上木塊,使得走動時會發出聲音,以防女子私奔。

這些對女性的箝制,到了明代開始變本加厲,統治者從各個角度開始宣傳「存天理,滅人欲」。如《幼學瓊林》貶斥司馬相如和卓文君的私奔,斥其為「可醜者」。朱元璋更下詔鼓勵守貞風氣:「民間寡婦,三十以前亡夫守志,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在這種嚴守貞節的觀念下,不但女人受到很大的限制,就連男人也一樣。當時娶妾有了更多的規定,例如父母喪期不可娶妾;同姓不可娶為妾等等。當時社會對婚姻制度極為重視,於是對破壞別人婚姻的事情是極度反感的,因為不只是破壞兩人感情,更是破壞了社會規範。所以,當時才有「一世破婚三世窮」的說法,不但咒你這輩子,就連再投胎也會繼續承受惡果。

作者:知史團隊,原文刊登日期:2020年5月24日,現為刪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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