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十四億人口,六十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了2.5億。如何讓這兩億多老年人過上幸福生活,是擺在社會和每個家庭面前的現實問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並不健全,問題多多。那麼,古代人是如何養老的?他們解決了養老問題嗎?國家又有什麼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呢?
養兒防老,國家一直在大力宣傳「孝子」
中國是一個「孝」的國度,國家一直在宣傳孝道,宣傳孝子,《詩經·大雅·既醉》裏說:「孝不匱,永不爾類」,孔子說:父母在,不遠遊。國家靠無窮無盡的孝道影響每個家庭,進而影響整個民族、整個國家。這就是所謂的以孝治國。中國之所以幾千年文明未斷,與孝道文化的傳承有很大關係。
成書於秦漢之際的《孝經》,假孔子之言,或說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不管是孔子親書還是其弟子的言行總結,這部書後來成為中國宣傳孝道的總綱性檔。《孝經》認為「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人之行,莫大於孝」,「孝悌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孝經》被列為儒家十三經之一,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孝經便由家庭之孝上升到了國家的高度。「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因為有了《孝經》,上至皇帝,下至走卒,不敢不孝,不孝者人人得而責之。
宋朝時,泰州興化縣令陳直著《養老奉親書》。陳直是古代最優秀的養生專家之一,他從食治之方、醫藥之法、攝養之道諸方面為如何養好老人開好了「方子」,使孝子們有方可循。元朝時,「敬直老人」、中都總管鄒鉉又在《養老奉親書》的基礎上增撰《壽親養老新書》,這兩部書成為古代孝老養生治病經典著作。
除了《孝經》與《養老奉親書》這些理論著作,古代還注意搜集孝子故事在社會大力宣傳,西漢經學家劉向編著《孝子傳》,中國化的佛教經典亦有《二十四孝押座文》,南宋畫家趙子固創作「二十四孝書畫合璧」,元代郭居敬編錄《二十四孝》,清朝張之洞擴編《百孝圖說》,以及《日記故事大全二十四孝》、《女二十四孝》、《男女二十四孝》等勸孝書籍風行社會,尤其是郭居敬編錄的《二十四孝》影響深遠。在這些孝道榜樣人物的影響下,古代孝子曾出不窮,隋唐的英雄好漢秦瓊就號稱「孝母似專諸,交友賽孟嘗」,幾乎凡是古代英雄人物,無不打上孝的標籤。
鼓勵孝道,國家配以輔助養老措施
不只在宣傳上,在制度上古代各朝各代也有許多措施鼓勵孝道,早在周朝時,國家就規定各地要每年舉行一次「鄉飲酒禮」,這個「鄉飲酒禮」由地方官主持,請六十歲的長者上坐,以達到「正齒位、序人倫、敬老重賢、息事端、敦睦鄉里」的目的。可別看這小小的一頓酒,由國家有關部門出面,會給每個家庭、每個宗族起到影響巨大的示範作用,以教導他們孝老敬親。
既便是戰亂頻仍、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代,各諸侯國也沒有忘了鼓勵孝道。這從各國的徵兵制可窺一斑。當時各國大多有「70歲以上老人免一子賦役,80歲以上老人免二子賦役,90歲以上老人免全家賦役」的規定。家有一老,如藏一寶。春秋戰國時期在戰場上死亡率極高,數百萬人死於戰爭,但諸侯國君們卻規定家中有老人,一定要給老人留下兒子養老,可見在那種條件下也還是有「人性化」的一面。孝在國家制度中地位之高,可見一斑。
西漢時,國家給七十歲及以上的老人發放「王杖」,「高年賜王杖,上有鳥,使百姓望見之,比於節,吏民有敢罵詈、毆辱者,逆不道」,持「王杖」的老年人,可以便利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場上做買賣可以不收稅,觸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訴。這個規定就象現在的老年人乘車可以憑老年卡不買票、去公園景區不買票一樣異曲同工。漢文帝是一位有名的孝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他規定全國80歲以上老人由國家每月供給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於親者人帛五匹」,對於孝子國家還獎勵布匹。
南北朝時,國家陷入混亂狀態,戰爭成為常態。但北魏卻首創「存留養親」制度,且此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達一千多年。什麼叫「存留養親」呢,就是子女犯了罪,但他的家中有年老的祖父母、父母,或者這些長輩有病沒有其他男丁贍養,國家規定對該罪犯停止或免除刑罰,讓他回家贍養老人,給老人養老送終後再服刑。南朝梁武帝更先一步,在南京首建「孤獨園」,專門收留贍養孤苦老人,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老人是不收費的,完全由國家供給,比之現代的收費養老院更人道。
隋朝時,為了加強家庭孝順管理,不准祖父母、父母在世時子女「另立門戶、分割財產、供養有缺」,所以那個時候,會出現幾世同堂的家庭,因為不准分家。唐朝時出現「色養」的概念,對於老人不但物質生活上要有保證,精神上也要和顏悅色;唐、宋、明、清基本上繼承了前朝的各項養老措施,唐朝有普救病坊,宋朝有養濟院,明、清亦有類似機構,「鰥寡孤獨廢疾不能自養者,官為存恤」,也就是說,那時候是有官辦免費養老院的。除此之外,宋、元、明、清皆有「旌表孝行」之法,對於孝子賢婦予以重獎。明朝的一項規定更為奇葩,「令僧道有父兄見存無人侍養者,不問有無度牒,令還俗養親」。家有老人夫人奉養,既便是你是出家的和尚、道士,也要被勒令還俗。清朝時康、乾幾次「千叟宴」,在國家層面上將養老、敬老的提倡推向了高潮。
處罰不肖,讓不孝子受到必要的懲罰
在獎勵孝子的同時,古代列朝列代都對不孝子加以處罰。古代對於不肖子處罰是非常厲害的,嚴重者不孝子將被處以死刑。
早在四千年前的夏朝,法律規定對不贍養老人、毆打辱駡老人、不給老人吃飽穿暖、老人生病不細心照料的不肖之子給予臉上刺字、割鼻子、斬腳、死刑等處罰。不孝被判死刑,開重罰不孝之先河。以後的法律,大多繼承了夏朝的「優良傳統」,既便到了兵荒馬亂的春秋戰國時期,《秦律》中還有「凡是毆打、虐待60歲以上的祖父母、曾祖父母的子孫,將被判流放或死刑」的規定。
漢朝繼承了《秦律》中的一些做法,對不贍養老人的不孝之徒,嚴重者也是處以死刑,並懸屍體街頭示眾,以儆效尤。隋朝時,「不孝」被列為「十惡」不赦之罪,死罪難免。既便遇到朝廷大赦,也難逃活命。
家庭窮困,往往是不肖子逃避孝順的理由。清朝將推行孝道發展到極致,《大清律》規定:兒子再窮也必須設法贍養父母,如果因貧困導致父母自縊身亡,要按照過失殺父(母)罪被杖責100下,流放1500公里。也就是說,家庭窮困,你可以窮你自己,但你必須保證長輩有吃的,有穿的,有住的。你凍死、餓死也就罷了,但如果父母或祖父母被凍死、餓死,你可是要被判刑的。罪名是「過失殺人罪」。我們看到「二十四孝」有許多不可思議的舉動,如郭巨埋兒,為了孝母寧願把兒子殺了。其實這不只是他個人的一時衝動,客觀上有社會對孝道的嚴格要求和法律上對不肖的嚴厲處罰,迫使他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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