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法家為尊|回到秦時

法家為尊|回到秦時

法家是先秦諸子百家中的一個重要學派。它萌芽於春秋時期,正式形成於戰國前期,活躍於戰國中、後期。之後,秦始皇用法家思想統一了全中國,法家成為了秦王朝的統治思想,贏得了獨尊的地位,進入了全盛期。但好景不長,隨著秦王朝的崩潰,法家也很快失去了它原有的地位,而被儒學所代替。法家造就了一個強大的秦王朝,同時它也促使了秦帝國的迅速滅亡。

顧名思義,法家是一個重法治的學派。法家的這一基本思想,早在古代就被人們所認識。西漢著名的歷史學家司馬談就指出:。「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載《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不講私情,不阿顯貴,一切依「法」辦事,這確是法家的基本思想。但法家作為一個學派,有著自己一整套的治理國家的學說,並不僅限於重法治這一點。法家是適應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變革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在它身上體現著強烈的時代精神。

法家學派除重法治以外,還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主張社會變革,反對因循守舊。

法家學派倡導社會變革,認為「世事變而行道異」,反對維護舊秩序舊制度。大多數法家人物都實際領導了當時社會的「變革運動」,如著名的法家人物李悝、吳起、商鞅等,都是如此,他們都是歷史上有名的社會改革家。

(2)主張富國強兵,重視耕戰。

法家認為,國家的富強靠兩方面:一是農耕,一是戰爭。發展農業生產,就能提供糧食布匹,使國家人民富裕起來。重視戰爭,就能使軍隊強大(「強兵」),成為強國,就可以爭霸天下。這就是法家富國強兵的思想。

(3)主張嚴刑峻法,提倡賞罰分明。

法家認為只有用嚴刑峻法,用輕罪重判的嚴厲手段,才能使百姓不敢犯法,社會才能得以安寧。同時主張有功勞必須獎賞,有罪行必須懲罰的賞罰分明的思想。

(4)主張中央君主集權,反對分封世襲制。

法家反對舊有的分封世襲制。認為這種制度必然會導致地方分裂割據,而主張建立由中央委派地方官吏的郡縣制。法家主張建立強有力的中央君主集權政治,提倡君主用法、術、勢三結合的法治思想來駕馭、控制自己的臣民。這顯然是一套加強中央君主集權的專制主義的理論。

綜上可見,法家的特點是特別重視法治,重視農業生產,主張富國強兵和加強君主集權。如果說儒家是一個偏重倫理道德教化的學派,道家是一個偏重探討哲學問題的學派,那麼法家則是一個偏重政治學說的學派,是一個倡導社會實際改革的學派。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