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國人對於死亡有著一種忌諱。但是很多時候死亡並不代表結束,遇上一些非自然死亡的情況,需要找出一個原因,方可讓死者安息。不過是由誰來負責這個過程的呢?
仵作在現代往往是代表處理殮葬事情的人,但其實在最早的仵作,作用就好像今天的驗屍官,專門負責檢驗非自然死亡的人。漢代開始縣官之下設有「令史」一職,平時他們只會幫縣官處理一些跑腿之類的小事。不過當遇到一些刑事案件,他們就會幫縣官進行調查。其中就包括了屍體檢驗,縣官往往不願意觸碰屍體。遇上一些非自然死亡的情況,就會由令史代為檢驗。
從唐代開始「仵作」一詞已出現,主要就是幫助縣官去查看屍體。遇上沒有案件的時間,就會兼職做殮葬。不過在古代仵作通常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或是祖上做過殮屍送葬、或者是屠宰之家。一旦做了仵作,其後代禁絕參加科舉考試,故此成為不少人奚落和嘲諷的對象。歷史上也甚少關於仵作行記載,至於在一些小說的記載當中,仵作通常是下作無恥之徒。
但是仵作對於檢查死亡真相,有著很重要的幫助。古代人對於死因其實很少系統性的研究。直到南宋的宋慈寫了《洗冤集錄》,才有系統記錄死因的著作。在此之前往往需要仵作憑藉著經驗,判斷死者的死因。到了清朝,仵作地位稍有提升。雍正就下旨將仵作轉為衙門中正式的員工。《大清律例》明文規定:「其有檢驗得法,洗雪沈冤厚給予之」,不少的官員都承認仵作的重要性,認為需要提高仵作的待遇。
到了現代法醫學興起,仵作就不再擔任驗屍的這個責任了,漸漸的就成為殮葬業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