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最髙法院叫大理寺,專門審理疑難刑獄案件。這個名字聽起來還真有些怪異,怎麼和「寺」有關,難道古代的法庭設置在寺廟裡面嗎?
其實大理寺和寺廟可沒有任何關係。 「寺」除了寺廟之意外還有另一種意思,即官署的名稱。 秦朝的時候,官員任職的地方通稱為寺,當時主要由廷尉掌管刑獄,審核各地的疑刑重案。南北朝時,正式確定了大理寺的官署名稱。大理寺的來由,有著特定的意義:理,掌刑的意思,大理寺即是管理刑獄的官署。
作為司法機關的大理寺,主管重複審大案,平反黎民百姓以及官吏的冤獄。負責司法的大理寺地位至關重要,反映著整個國家的法律執行狀況。 大理寺的長官是大理寺卿,官居三品,在朝廷裡也算是大官了,大理寺卿手下還有不少的屬員,歷代也出了不少處事公正的法官。如唐代的張文灌就是一個英明的法官,他任大理寺丞時執法嚴明,從不徇私舞弊,才十幾天就處理了積壓多年的四百多件疑難案件。他死後,連大理寺的囚徒都難受地嚎啕大哭。大理寺雖然宣揚平冤雪屈,可實際上還是要受當權者的操縱,並不能真正做到公正無私。如宋代抗金英雄岳飛,就是在大理寺被無辜地誤判賜死。
和大理寺中的「寺」用法接近的還有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機構。太常寺主要負責祭祀,光祿寺主管宴饗,而太僕寺則掌管皇家馬匹,至於鴻臚寺則主要招待外賓。這些機構可都和寺院沒有關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