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書是夫婦關係的權威證明,這種法律文書在古代已具雛型。 古代婚書就相當於早期的結婚證明。婚書淵源較早,《周禮》中記載周朝由「媒氏」管理婚姻事務,負責頒發婚書。當時的婚書可能是寫狂一片竹簡或木牘上,由男女雙方各持一半,作為婚姻的法律憑證。 婚書形式被後代延續,後來的婚書既有官方頒定的,還有民間私下締結的。婚書體現了官方對男女婚姻關係的認可,寄托著人們對婚姻的美好祝福,自從產生後便一直被人們沿用。
不過古人的婚書和現代結婚證還是有區別的。現代結婚證是男女結婚時頒發的文書,而古代的婚書多是男女訂婚的憑證,即確定婚事後所立的婚約。古人對於締結婚姻非常重視,有著一套複雜手續。男女雙方經由媒人介紹後,如果雙方父母同意便可以議婚,於是雙方開始簽訂婚書。 根據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娶婦》記載:「凡娶媳婦,先起草帖子,兩家允許,然後起細帖子,序三代名諱,議親人有服親田產官職之類。」這裡的細帖子,就是一種婚姻文書。根據現存的婚書來看,古時的婚書依照男左女右次序,分別書寫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貫、祖宗三代名號等信息。婚書一式兩份,由男女雙方共同執有,在各自婚書封面上還寫有「天作之合」等祝福話語。
目前可見的較早婚書為敦煌文獻中的唐代婚書。敦煌婚書分正書和別書:正書包括男家請求婚姻的通婚書和女家允諾的答婚書,大多是虛文套話;而別紙則分別記錄男女情況,是婚書的主要內容。古代的婚書和現代的結婚證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