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有官媒和私媒之分。所謂私媒,就是民間的婚姻介紹人,而官媒則是代表政府行男女婚姻之事的機構,實即官方的婚姻介紹所。
官方的媒人,古代稱作媒官、媒氏、媒互人等,最早出現在西周。據《周禮•地官•媒氏》記載:「媒氏掌萬民之判(即婚配)」,「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看來,媒氏的主要工作職責就是掌握全國男女的姓名和出生時間,督促適齡男女結婚。
《管子•入國篇》中這樣描述春秋戰國時代的官媒:「凡國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鰥,婦人無夫曰寡。取鰥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謂合獨。」可見當時的官媒,除了為年輕人安排嫁娶外,還要幫助鰥夫寡婦重新組織家庭,並整合他們的財產。
自秦至清,官媒的權力仍然很大。如《晉書•武帝紀》載:女子凡年滿十七歲,其父母尚未給她選擇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給丈夫。再如清朝時曾將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邊疆去,為解決這些人的婚姻問題,特地「立媒官兩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看來官媒的權力確實不小。
私媒則是我們熟悉的媒婆形象,她們一般是中老年婦女,為男女雙方穿針引線.有時還從事販賣婦女的生意。私媒做成的婚姻也還是要到官媒處登記,接受官媒的監督,符合國家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