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妓陪酒是附庸風雅之徒喜歡的一種助飲方式。在唐代公私宴飲的許多場合都可以見到男女同席的場面,如白居易《江樓宴別》云:「樓中別曲催離酌,燈下紅裙間綠袍。」許渾《聞州中有宴寄崔大夫兼簡邢群評事》云:「簫管筵間列翠蛾,玉杯金液耀金波。」吟述的都是男女同席的宴飲場面。席中之女多非良家婦女, 而是年輕貌美的女妓。
隨著女妓陪酒活動增多,在唐代還出現了專門以陪酒為職業的「酒妓」(又稱「飲妓」)。地方上,不少州鎮樂營女子為專業性的酒妓。
唐代社會風氣雖然比較開放,這種男女同席的女妓陪酒之風仍遭到不少人非議,如李肇《唐國史補》卷下《飲酒四字令》載:「衣冠有男女雜履舄者,有長幼同燈燭者,外府則立將校而坐婦人,其弊如此。」
宋代時,在官方舉行的酒宴上,男女同席的現象基本上已經消失。在私人舉行的多數酒宴上,女妓的作用也多限於歌舞助興。女妓入席陪酒的現象只在酒樓妓館等色情場合較為盛行,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二《酒樓》載:北宋東京的任店有「濃妝妓女數百,聚於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喚,望之宛若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