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員以清、慎、勤為原則,勤的起碼要求便是按時上下班,不得有遲到早退、缺勤等行為,這是古代做官的基本原則之一。古代官員的工作時間與現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時工作制不同,整體來說是上班上得早,下班也下得早。
早在兩千年前的《詩經齊風雞鳴》中就記載了一則故事,妻子早晨催丈夫起床上班說:公雞已經叫了,上朝的都已經到了;東方已經亮了,上朝的已經忙碌了。
因為當時交通不便,所以按時上班就需要很早就起來準備,由此可見,從春秋起,古人就有了雞鳴即上班的傳統,往後,這個時段就定型為卯時,即早晨五至七時。
於是就有了「上班點卯」的說法,會有長官查點到班人員。如果有遲到早退,缺勤或朝班失儀等「慵懶散」的行為,是會受到懲處的。歷朝的懲治方法各有不同,例如明朝「治慵」流行廷杖,規定缺勤一天處笞二十小板,每滿三天加一等,滿二十天處杖打一百大板。
有關下班時間的規定,各個朝代沒什麼大的變化,比如清朝規定春夏下午4時下班,秋冬下午3時下班,已經形成古代的慣例,也就是從早晨六七點左右到下午三四點,共八個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