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時代的農曆新年

共和時代的農曆新年

一年之計在於春,農曆新年並不是華人僅有的傳統習俗,歷史上曾受中華文化薰陶的東亞國家,例如日本、韓國、越南、琉球(今天的沖繩)都擁有諸慶祝農曆新年的習俗和傳統,但是沖繩被日本兼併以及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日本全國都不再慶祝舊曆新年。而現今擁有大量華人聚居的國家,例如馬來西亞、泰國、新加坡等都擁有慶祝農曆新年的節日。

在傳統上,農曆是起源自中國的東方曆法,中國最早的曆法被記載於西漢版本的《夏小正》,至於漢武帝時期制定的《太初曆》則是相當具有系統的曆法。農曆被廣泛應用在個人的生日標記,以及各個民俗活動節目,例如本文所討論的「農曆新年」,或是中秋節、重陽節等等。

在辛亥革命、民國肇建以後,在激進的西化思潮底下,農曆被視為「封建落後」的傳統。北洋政府就曾經將「新年」的定義,改為西方格里曆的計法,亦即我們現在新曆下的一月一日。格里曆是由意大利哲學家里利烏斯(Aloysius Lilius,1510-1576),以及耶穌會教士兼天文學家克拉烏(Christopher Clavius,1538-1612)改革儒略曆而來的曆法,格里曆以365.25日作為一年,每四年增加一個閏日。格里曆在教宗額我略十三世(Pope Gregory XIII,1502-1585年生,1572-1585年就任教皇國教宗)在一五八三年頒行,成為了國際通用的曆法,在中國則與舊曆相對,被稱為「新曆」。

民間普遍都無視了北洋政府的指令,依舊照著農曆的日子過新年,這是因為數千年來的民間習俗傳統極難一時三刻地改變,即使外族王朝如蒙古元朝以及滿清帝國入主中原以後,都一直尊重並遵行傳統的中華文化;至中國國民黨北伐成功,統一全國以後,內政部要求廢除舊曆,遵行國曆,亦即中華民國紀年的格里曆,並禁止全國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在舊曆節日時放假,所有舊曆節日應移施至國曆日期舉行。而國民政府此舉就受到其他政黨及社會團體嚴辭批評摒棄中國傳統文化。

當時,政府警察廳會派員捉拿在新年關門的商店老闆、售賣農曆月曆的小販。但是農曆新年作為全國普天同慶的傳統節日,深深植入國人的心中,故此民間紛紛以不同名目在農曆新年停業,例如「本店整修」、「店主因親人聚會,停業五天。」最後,國民政府也無可奈何,民間慶祝農曆新年如故。政府也只好在民國二十三年(1934)停止強制廢除農曆新年,公令公務機關不宜干涉民間習俗。同樣的舉動,在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中國大陸也一樣,農曆新年被視為需要被破除的「四舊」,即使是農曆新年,也要過一個「革命化、戰鬥化的春節」,故此也要「搞革命」以及「搞生產」,傳統習俗大多在這段時期遭到廢除,直至鄧小平改革開放以後才得以恢復。

文化作為民族的象徵,是建構文化身份認同的其中一環。農曆新年的意義不僅在於新的一年正式開始,更象徵了中國傳統人倫在節日期間的和諧及中庸之道。農曆新年不僅是中華文化其中的一環,也是東亞各民族文化的其中一環,這個起源於中國的傳統文化是東亞各國共同分享的傳統習俗是也,實在不宜如舊革命時代般廢除之。

作者:陳沛滔,香港大學文學院畢業,主修中國歷史及文化,現為國史教育中心(香港)青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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