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8月3日
(甲)·地點:澳門 ·人物:義律
義律致函廣州知府,通知他們有關開設法庭審判數名英國水手的決定,審訊的日期訂於七月初四(8月12 日)在一艘英國船隻上進行,審判將按照英國律例進行,並邀請中國官員列席。
(乙)·地點:廣東省城 ·人物:林則徐
林則徐給英國國王發了一道「檄諭」(也就是上級給下級的命令),說道:
「竊喜貴國王深明大義,感激天恩,是以天朝柔遠綏懷,倍加優禮,貿易之利垂二百年,該國所由以富庶稱著,賴有此也……況如茶葉、大黃,外國所不可一日無也,中國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則夷人何以為生,又外國之呢羽嘩嘰,非得中國絲斤,不能成織,若中國亦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圖?其餘食物自糖料薑桂麵外,用物自綢緞瓷器而外,外國所必需者,曷可勝數……我天朝君臨萬國,盡有不測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誅,故特明宣定例……。」
這意思是說,因為貴國國王知道感激天朝聖恩,所以天朝破格優待爾等蠻夷,讓你們享受了兩百年的貿易之利。貴國之所以能富庶,全靠天朝恩賜。例如茶葉和大黃,外國一天都少不了。如天朝貪財不賣,則爾等野蠻人還怎麽活下去?外國的紡織品也全靠天朝提供的原料。如果中國貪財不賣,爾等還能有何利可圖?此外,外國還需要食物,綢緞瓷器等等,全得靠中國供應。我天朝君臨萬國,神威不測,隨時可以誅滅爾等野蠻人。但天朝不忍不教而誅,所以特明白製定有關條例,希望爾等凜遵無違。
#知史討論
義律宣佈在中國領海上設一「具有刑事與海上管轄權的法庭」,邀請中國官員旁聽,此乃非法行為,當然為林則徐所拒絕。
林則徐寫了一封致維多利亞女王的信,質問女王明知鴉片有害,在國土上包括倫敦、蘇格蘭和愛爾蘭等地不產鴉片,嚴禁國民吸食。但卻在其管轄的印度種植生產鴉片,批准國民在中國進行鴉片貿易。他要求女王去除印度的鴉片,並通知女王中國已經通過《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全面禁煙,使英國國民放棄鴉片貿易。但是這封信也在送往英國的途中遺失,並未送達維多利亞女王,只有副本留了下來。
這是以林的名義發給英國國王的命令,但先上報道光批準,道光隨後下了上諭:「據林則徐等奏,擬具檄諭□咭□國王底稿附折呈覽。朕詳加披閱,所議得體周到。著林則徐等即行照錄頒發該國,俾知遵守」。(道光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上諭。)
(《鴉片戰爭日誌》取材自林則徐親撰的銷煙日記,每天帶你了解當年今日的歷史事件。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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