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6月8日
- 地點:廣東虎門
- 人物:林則徐
是日消化煙土一千零五十箱。
#知史討論
「從當時西方人的視角來看,測量鴉片重量的標準毫無例外地也是採用清朝衡制的標準。馬士曾述及『從喇其普他拿進入的麻窪鴉片和波斯鴉片都裝成一百斤重的箱(合一三三又三分之一磅)』。《中國叢報》英譯為Chinese Repository,是當時西方傳教士在中國創辦的一份英文期刊,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該期刊在1837年曾推出關於鴉片問題的系列報導,從種植、收割、存貯以及按中國人的習慣炮製鴉片的過程都有詳細闡述,其中就有關於每箱鴉片重量的描述,現將原文摘錄如下:
After it comes into the hands of the government agents, it is examined, made into balls, and packed in chests. A chest ought contain two maunds, or eighty seers, equal to 160 Ibs, it is brought as near as possible to the 'pecul chest,' containing 133 1/3 Ibs, or 100 catties; but considerable allowance is made for 'dryage.' On its arrival in China, it usually weight 115 catties; but in a few months, loses ten or twelve per cent.in weight.
可直譯為:鴉片轉到政府代理手裡後,經檢測,被製成球狀,放置箱中。一箱合2maunds,(作者注:印度、伊朗、土爾其等國重量計量單位,1maund合20-160磅,隨不同國家而異,尤其指折合82.28磅的重量單位,)或80seers,(作者注:印度重量計量單位,1seer約等於8盎司至3磅,尤指等於2.057磅。)相當於160磅;通常每箱盡量容裝鴉片的重量為1331/3磅或100斤。這份珍貴的史料傳達了很多重要資訊,僅就每箱鴉片重量為『1331/3磅或100斤『這一記述而言,就足以表明在當時中西鴉片貿易過程中,西方人認可並接受的是清朝通行的衡制標準。
最後,在解決本文核心問題之前,還要先對清朝衡制下的幾種不同比值情況進行扼要分析。當今學者大都以清末權衡作為整個清代之標準量值是不確切的,因其事屬後出,尚不宜向前倒推,執一而論。清朝律典所確立之標準自然最具權威性,但必竟與實際應用存在一定差距。天津條約後的所謂海關度量衡從成理上講既不合清政府的營造庫平制,也不完全合乎當時各國使用的制度,反而加重了度量衡的複雜和混亂程度。
今所討論之鴉片,在早期為粵海關正常貿易,後雖被清政府明令禁止,亦混同正常貿易私下進行,因此,採用當時的關平制來測算鴉片數量更為合宜。如此則不難推斷,虎門銷煙所銷毀鴉片數星折算成當今通用標準為2376254斤(按清制)×604.5克/斤(清朝關平制)=1436445543克-2872891斤(當今國內慣用重量單位),從量值上比原來逾出近50萬斤,而這才真正是今之國人應當刻骨銘記且矢志傳揚的資料!」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鴉片戰爭博物館官網學術欄目《明清海防研究》第四輯:《虎門銷煙銷毀鴉片數量新考》,作者:唐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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