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5月14日
(今日風平浪靜。)
#知史討論
「鴉片問題是鴉片戰爭前45年間(清嘉慶元年至道光二十年)的重要問題。如何解決鴉片問題,在鴉片戰爭前,清朝廷上下有各種議論,提出各種主張……
一、杜塞『漏卮』
論鴉片戰爭前,由於鴉片禁而不止,所以,清政府中有些官員對禁煙的信心開始動搖,一度產生不同意見。『或請量力變通,或請仍嚴例禁』。『量為變通』主張即是弛禁論,其主要代表是許買濟、鄧廷楨、祁貢、文祥等。『仍嚴例禁』主張即是例禁論,還不能算是嚴禁論因力他們只是不同意弛禁鴉片,而主張仍按舊例查禁鴉片,所以,還稱不上嚴禁論。其主要代表是內閣學士朱嶟、給事中許球、江南道監察禦史袁玉麟等。嚴禁論即主張對販運、吸食鴉片者加重罪名,嚴厲懲處。其主要代表是陶士霖、黃爵滋、申啟賢、經額布、賀長齡、林則徐、梁章钜、蘇廷玉等。
弛禁論的代表性言論是太常寺少卿許乃濟于道光十六年(1833年)四月上的《鴉片例禁愈嚴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主張對煙禁『變通辦理』。其著眼點是想制止紋銀『偷漏』利禁官、士、兵三種人吸食,會則不論。許乃濟認為,鴉片納稅進口,就『足以杜漏卮而裕國計』。『杜漏卮而裕國計』,是弛禁論在經濟上的重要考慮《許乃濟的奏摺成為編入道光朝《籌辦夷務始末》的第一篇奏摺。公然奏請弛禁鴉片,許乃濟是第一人。這種主張在當時得到兩廣總督鄧廷楨、廣東巡撫祁貢、粵海關監督文祥的贊同,他們還擬了弛禁鴉片的『章程』上奏皇帝。
當時例禁論反對弛禁,主張仍嚴例禁,認為議開鴉片例禁有妨國計民生。袁玉麟在奏摺中指出:『弛禁之議,戾於是非者有三,暗於利害者有六。』針對弛禁鴉片可以『杜漏卮而裕國計』的論調,袁玉麟駁斥說:『若必借鴉片抽稅,是見小利而傷大體也。』他認為,銀之出洋,『禁鴉片亦出,不禁鴉片亦出』,關鍵看查禁鴉片『認真與不認真』,『不認真則鴉片之禁弛,紋銀出洋之禁亦自弛』。況且,鴉片弛禁後,每年進口鴉片價值將有兩千萬兩銀左右。本來內地載出之茶葉、大黃等貨,與外夷載入的呢羽鐘錶等貨,『僅足相抵』,現在增添兩千萬兩銀,內地哪有價值兩千萬兩銀的貨物出口與之相抵?『貨不足抵,必益以銀,是仍開門揖盜矣!』不可能達到『杜漏銀』的目的。
嚴禁論是在許乃濟奏請『變通辦理』兩年後提出的。1838年(道光十八年)四月,吏科給事中陶士霖奏請查禁鴉片,必須『議以重刑』,『將囤販吸食鴉片各條例,從重議加罪名』。他認為,非如此,不能挽『積重之習』。這是嚴禁論的首發者(黃爵滋的嚴禁論主張在陶折後,所以,黃不能稱為嚴禁論的首發者)。同年閏四月,黃爵滋上了《請嚴塞漏卮以培國本折》,陳述鴉片流毒禍害,反對弛禁,主張『仍嚴例禁』,並『重治吸食』。道光帝很重視這一奏摺,將此奏摺批轉給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和直省各督、撫議奏。
遵照道光皇帝的諭旨,盛京、吉林、黑龍江將軍和直省各督、撫都具奏『各抒所見』。據《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一冊刊發的奏摺統計,從道光十八年五月至九月,奏複『塞漏培本』的奏摺約30件。上奏者都表示要嚴禁鴉片,沒有人再主張弛禁。這時的爭議已不是弛禁和例禁的爭議,而是如何嚴禁的爭議。」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鴉片戰爭博物館官網學術欄目《明清海防研究》第二輯:《鴉片戰爭前的鴉片論議新》,作者:鄭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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