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4月3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4月3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3日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義律

事件:

義律致書帕麥斯頓,誣衊禁煙運動是「不可饒恕的暴行(註1)」,因其嚴令繳煙,「中國政府對陛下官員與臣民已經犯下了突然而殘酷的戰爭罪行,用最近這樣方式強迫繳出英國人的財產就是一種侵略(註2)」,他叫囂「這在原則上是如此其危險,在實行上又如此其不能容忍(註3)」,並主張「我認為面對這些不合理的暴力,我們應予以又快又重的一擊,事前不作任何書面通知 (註4)」。

義律主張發動侵華戰爭,具體提出了侵華計畫和勒索要求(註5):

「立刻用武力佔領舟山島,嚴密封鎖廣州、寧波兩港,以及從海口直到運河口的揚子江江面。」

「應該經過白河口向朝廷致送通牒(不在前一步之先致送),提出要求:林鄧兩人撤職懲辦;就那些對女王多次失敬的行為提供適當的道歉;對於暴行所造成的沉重損失給予一定的金錢賠償;正式把舟山島割讓給英王陛下;並以充分而毫無保留的上諭明令准許帝國人民在那些島上和一切沿海港口和我們做生意;等整個賠款付清,一切其他條款都忠實履行了以後,然後才解除封鎖。」

「替英國貨物取得自由輸入廣州、寧波、廈門與南京的權利,為期十年。」

「應該使用足夠的武力,並以西方國家對這個帝國所從來沒有過的最強有力的方式進行武力行動的第一回合。」 

註解

註1:1839年4月3日〈義律海軍上校致巴麥尊子爵函〉(第147件),嚴中平輯譯:〈英國鴉片販子策劃鴉片戰爭的幕後活動〉,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1958年第4期,頁17。

註2:同上。

註3:同上。

註4:同上。英文原文:It appears to me, my Lord, that the response to all these unjust violences should be made in the form of a swift and heavy blow unprefaced by one word of written communication.

註5:嚴中平輯譯:〈英國鴉片販子策劃鴉片戰爭的幕後活動〉,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1958年第4期,頁17-18。

#知史討論

帕麥斯頓於8月29日收到此函。

來新夏:後來英國對我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的各個步驟大體上按照這些建議推進的,而尤為無恥的是義律竟悍然以對華的第一個侵略者自詡。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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