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2日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弁遜、劉開域、林則徐、義律
事件:
弁遜在佛山同知劉開域等文武員弁偕同下,離開廣州到九洋洲、沙瀝角一帶招練躉船到龍穴島交煙。
林則徐「放出風聲稱,只要先交出四分之一的鴉片,買辦、僕役和廚師即可返回商館;再交出四分之一時,來往於黃埔與澳門之間的舢板即允許恢復行駛;交出第三個四分之一時,便將撤離對商館的圍困;當最後的四分之一交清時將恢復貿易(註1)」。同時亦宣佈「如誤三日,即斷其淡水;再誤三日,則斷食物;又三日,即當執法從事,不能寬貸矣(註2)」。
註解
註1:徐中約(Immanuel Hsu):《中國近代史 – 1600-2000,中國的奮鬥》上冊,計秋楓、朱慶葆翻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83。
註2: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44 / 2430。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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