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3月28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3月28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3月28日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林則徐、義律

事件:

【義律屈服】

早上,義律派洋商向林則徐呈送了《義律遵諭呈單繳煙二萬零二百八十三箱稟》,著令英商交出所有鴉片共20,283箱。但仍拒絕簽署切結書,並向英商保證他們的損失一概由女皇陛下政府負責。

林則徐隨後出城,與鄧廷楨會商,「約定收繳日期,分檄示諭,並先給賞夷眾牛羊食物。(註1)」

林則徐並劄廣州府頒發收繳鴉片章程四條(註2):

一、據稟呈繳鴉片,原不專指躉船而言。所有各夷館及黃埔船上存貯者,諭令該領事,先將夷館鴉片,於十五日盡數搬在館外,聽候委員驗收。其黃埔貨船某只存有鴉片若干箱,刻即開出清單,寫就夷信呈繳到官,定期十六日委員帶領西瓜扁、茶葉艇等船前往驗收。

二、躉船二十二隻,近在伶仃洋九洲沙瀝等處拋泊,亦令該領事寫就夷信,即行呈繳。聽候先期委官持信,傳諭該躉船拋泊附近沙角洋面,恭候欽差大人、總督大人于十七日至十九日親臨虎門,會同水師提台,逐船驗收。

三、該國夷人住居澳門夷館者所有鴉片,亦令運赴沙角海口,隨時驗收。

四、外洋載煙夷船散泊遠處,不在虎門附近者,該領事及各總管等無不資訊相通,知其蹤跡。應令寫就夷信,指明停泊處所,將信交官,聽候委員持往轉交,即令將原裝鴉片船隻駛至沙角海口,隨到隨繳,不得稍有匿延。

晚回,忽北風大起,天氣變寒。(註3)

註1: 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九冊日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384 / 4576。

註2: 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33 /2419。

註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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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義律交出了鴉片,但他拒絕簽署切結書的舉動卻暗含不會善罷甘休。北風驟起,天氣變寒,似乎也意味著接下來林則徐處置義律事件的進程不會就此順利。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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