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3月21日
地點:廣東省城
人物:顛地、外國商人、十三行行商、
事件:
【林則徐下令包圍商館】
外國商人在外僑商會集會商討對策。會上,蘭士祿·顛地(Lancelot Dent,1799- 1853,40歲)等人極力反對繳煙。他們以為按照以往中國官員宣佈禁煙慣例,只要交出一筆可觀的賄賂,便可相安無事。
他們「認為諭帖必須詳加考慮,不能馬上答覆,但可以不再和鴉片貿易發生關係,並以此稟告林則徐(註1)」。
林則徐堅持必須繳出所有鴉片,不然即將審訊行商,嚴厲執法。總商伍紹榮當晚又匆匆到商館傳達林則徐口諭:如不馬上答應呈繳鴉片,明早十點親到十三行公所,措辦一切,先審訊洋商,正法一、二。
外國商人明白林則徐不接受賄賂,難以拖延抵賴,他們在十三行行商的參與下連夜召集特別會議,共商對付林則徐的對策,決定捐湊1,037箱鴉片上繳,企圖蒙混過關。
「於是鴉片販子當晚又和行商密議,決定繳出一千零三十七箱來敷衍搪塞(註2)」。
外國商人認為交少量鴉片給林則徐交差便了事,於是採取拖延手法,稱對命令要詳加考慮,成立委員會作報告,七日內回覆。
#知史討論:
徐中約:外國煙商反應冷淡,以為賄賂就能打動新來的欽差大臣,所以不理會林則徐設置的三天期限。(註3)
韋爾許:外國人並沒有多大的不安,在以往的週期性整肅中,他們早已對這類事情見慣不怪了。3月21日的會議上,商會只是無動於衷地表示強烈譴責鴉片貿易,作為一個姿態,他們同意繳出少量鴉片,數量只有1,000箱多一點(註4)。
註1:來新夏:《林則徐年譜新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7年。
註2:賓漢:《英軍對華作戰記》,見《鴉片戰爭》Ⅴ,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頁26。
註3:徐中約(Immanuel Hsu):《中國近代史 – 1600-2000,中國的奮鬥》上冊,計秋楓、朱慶葆翻譯。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83。
註4:法蘭克.韋爾許(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從鴉片戰爭到殖民終結》(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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