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官涌」,相信大家不是聯想到官涌街,就是想到那屹立於街上的官涌市政大廈和其鄰近的官涌體育館。原來,這條南起柯士甸道,北接閩街,鄰近曾經有一座「官涌山」。而在180年前,更有一場「九龍海戰」就在這裡附近發生,隨後更發生十天六次的「官涌之戰」。這一期,我們先來看看「九龍海戰」的前因後果。
林維喜事件
道光十九年(1839年),尖沙村(尖沙嘴村)平民林維喜被英船水手打死。時任英國駐華商務總監義律(Charles Elliot)趕到事發現場後,唆使同村另一村民劉亞三給予林維喜家屬一千五百銀元,以掩飾英水手殺人真相。但是,清欽差大臣林則徐認為事有蹊蹺,故此命令新安縣知縣梁星源嚴肅查辦。得知真相後,林則徐要求義律交出元凶。但是,義律卻以領事裁判權為由,只同意賠償,但拒絕交出元凶。《林則徐奏摺》記載了義律拒不交凶一事:「五月二十七日,尖沙村中有民人林維喜,被夷人酒醉行兇,棍毆斃命。訊據見證鄉鄰,僉稱係英吉利國船上夷人所毆,眾供甚為確鑿。諭令義律交出兇夷,照例辦理,將及兩月,延不肯交,臣等給與論函,亦竟始終不接。」
林則徐曾委託美國醫生伯駕(Peter Parker)和袁得輝合譯《萬國公法》。袁得輝,原籍四川,曾經在檳榔嶼天主教學校和馬六甲英華書院學習,擅長拉丁文,是北京理藩院轄下著名的翻譯官。1839年,被林則徐聘請入幕擔任翻譯工作。林則徐翻查《萬國公法》,查明義律根本不享有治外法權。但是,義律仍然拒不服判,更在1839年8月12日私自於英船上開庭,輕判該五名殺人水手監禁和少量罰金,並逕自遣送他們回英國本地監獄服刑,事後才通知中國官方。
據《林則徐奏摺》,林則徐認為「人命至重,若因英夷而廢法律,則不但無以馭他國,更何以治華民」,因此援引了「嘉慶十三年英國兵頭都路厘等在澳門違犯禁令案」原則處理,判令「義律率其家眷,及奉逐未去之奸夷央頓等,並散住澳內英夷共五十七人」全數搬離澳門,寄住「尖沙咀貨船及潭仔空躉船上」,待其交出元凶,清除鴉片後,方能於澳門居住和活動。
義律與林則徐早有衝突
事實上,義律與林則徐在「林維喜事件」之前,已經有過小規模衝突。道光十九年(1839年)正月,林則徐會同鄧廷楨緝拿煙販,整飭海防。二月初四日,命令英美等國商人在三天之內,全部交出存放船上的鴉片,並向中國政府具結(立約),保證以後「永不夾帶鴉片」,如有違反,「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當時,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並不同意,並阻止英商繳煙具結,更命令所有鴉片煙船開出珠江口,擺出作戰姿態,並企圖庇護煙犯顛地(Lancelot Dent)潛逃。林則徐隨即派兵包圍英國商館,截斷食水、菜蔬供應,並撤走英國商館的中國僱員。義律迫於無奈,只好下令英商繳出鴉片。
因此,早懷有怨恨的義律在這次「林維喜事件」表現極不合作,一方面欲挾私怨報復,另一方面也不想英國的鴉片貿易受到制肘。於是,在1839年9月4日談判破裂後,義律旋即在二時向林則徐發出最後通牒。在林不予理會後,義律隨即開炮襲擊清水師戰船,發起「九龍海戰」。
大鵬營守將賴恩爵被突襲,旋即指揮水師船和九龍炮台開炮反擊,擊退義律的「路易沙號」、「窩拉疑號」和「威廉姆堡號」。下午六點半,義律率英船逃回了尖沙咀。「九龍海戰」以清廷勝利告終。
作者簡介:葉德平博士,現職大學講師、香港歷史文化研究會副會長,曾主辦香港多個社區的歷史文化研究計劃。近著有《香港鳳山寺與廣澤尊王研究》、《西貢非遺傳承計劃:西貢麒麟舞》、《回緬歲月一甲子──坑口風物志》和《古樹發奇香──消失中的香港客家非遺》等。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載於Kowloon Post龍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