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的社會建制,當基督教進入早期新界的地方社會時,難免會與固有的地方建制產生衝突。這些衝突大多源自雙方在處理地方事務,尤其與宗教祭祀相關的活動。基於神學上的理由,教會通常把會內事務視為「聖」,反之,一般世俗事務則會被目為「俗」。這種對世務的聖俗分冶,致教會對地方事務的參與多不熱衷,而這種取態卻往往被地方社會視為對公共責任的逃避,更是對地方社會身份的抽離,形成地方社會上民教衝突的主要原因。
1918至1919年期間,位於荃灣的新界傳道會全完堂因抗拒繳納用於天后廟的公秤佣金,以致遭受當地鄉紳抵制,禁止教友子弟及貨物,乘搭前往港島的渡輪,即所謂「全安渡船事件」。查新界傳道會全完堂創立於1905年,會址在今海壩街附近。至1914年冬,得香港愉寧堂及道濟會堂之助,街市街新堂落成,改名「全完堂」,成為當時荃灣區新興的教會群體,頗受當地民眾歡迎。
1918年,這個在社區發展正盛的教會團體終於與地方社會傳統勢力發生牴牾。事緣當年位處廟崗(今綠楊新村)的天后廟籌募修葺經費,便利用天后廟設在街市的公秤,協助鄉民量秤菠蘿、豬肉等貨物重量,並收取佣金集資,以供維修天后廟及地方公益之用。此事其後被「好行公義,嫉惡如仇」,有「盲眼雷公」稱號的教會值理葉錦銓(1872-1945)知悉,認為此舉無異是將教會資財,用以供奉異教神祇,嚴重違反教義,遂大加反對,並另設公秤,專為教友提供量秤服務,而所收佣金,則用作慈善公益,如開辦中藥店,贈醫施藥,普濟坊眾。
但這種做法卻得罪了當地以荃安局為首的鄉紳,認為這是基督教公然與地方勢力對抗,遂召集會議,群起抵制。首先,是禁止教友子弟乘坐俗稱「火船仔」的兩艘街渡,來往香港島上學;又禁止教友的貨物,裝運上船,為教友的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其後,鄉紳再將抵制行動升級。當時荃灣有兩間商店為全完堂教友開設,店號分別為「祥安」及「義隆」。為迫使教會就範,鄉紳更唆使鄉民不要與「進教佬」交易,企圖通過貿易封鎖及挑動社會杯葛行動,讓教會蒙受與地方社會不合作的教訓。
矛盾衝突的升溫令雙方關係更形緊張。基於堂會本身資源的匱乏,唯有延引外部勢力介入調處。首先,他們派出代表走商於母會──道濟會堂,尋求協助。當張祝齡牧師(1877-1961)獲悉情由後,便向道濟會堂教友作出捐獻呼籲,計劃自裝新帆渡,以解燃眉之急。呼籲發出後,獲得教友積極回應,其中道濟會堂女執事、容星橋(容閎族弟,1865-1933)夫人關月英(又名八姑,1870-1962)設股四百元,籌集資金。由於容氏夫婦一向熱心捐助教會事工,加上其他會友熱烈的回應,股銀很快籌足,讓全完堂能自裝新帆渡,取名「全安渡」。由全完堂早期教友何道生、何道基擔任司理,楊嬌任舵手,被稱為「進教佬渡船」,自渡渡人,以解決客貨兩運的難題。綜觀事件,我們或可有以下兩方面的觀察:
第一,事件給予全完堂以極大的壓力。由1917年至1919年事件得以解決的三年期間,完全堂曾四易堂主任。包括廖祖勝(1917)、練日青(1918)、張廷訪(1918)、曾昭復(1919),其中事件發生的1918年,便是兩易人選;
第二,從鄉紳沒有進一步的抵制行動,可見雙方關係至少沒有進一步惡化。在事件之後,全完堂核心成員葉維銓及楊福麟成立了荃灣公立學校,由於學校需要擴充校舍,遂改建天后廟兩旁的側室作為課室,荃灣鄉紳並沒有反對。加上,葉錦銓侄兒、全完堂資深會友葉德範,活躍於地方經濟。他於1939年聯同地方紳商籌建荃灣商會,成為創會理事長,並連任十二屆理事長之職。由此可見,教會與地方社會的關係,似趨緩和。
至於事件的解決,其實與外力介入有關。根據葉錦銓的嗣子葉恩礎的憶述,當時楊屋村鄉紳楊國瑞曾介入處理雙方的糾紛。楊國瑞曾任荃灣天后古廟協理值事,曾參加光緒三十年(1904)的科舉考試,取得「邑庠生」(俗稱「秀才」)功名,在荃灣地區可謂頗著時望。他一向對基督教存有好感,不欲教會與地方鄉紳發生衝突,破壞地方社會和諧,遂介入調停,約定雙方在「全安局」舉行會議,共商解決辦法。全完堂派出以葉錦銓為首的教會領袖出席會議,至於鄉紳代表方面,則未見記載,事件最終於1919年獲得解決。
此外,在商談過程中,其實是存在第三方的,那就是南約理民府。根據新界傳道會1919年的工作報告,新界傳道會可能曾經向殖民地政府求助,因此,區域裁判官(District Magistrate)遂加入處理事件。考英治新界初期,將新界分為南、北兩約,荃灣屬於新界南約,受南約理民官管治。一般而言,理民府兼管裁判官職務,故可推論,參與商議的政府官員很可能是當時南約助理理民官咸美頓(Eric W. Hamilton)。由於政府官員的介入,事件最終得以平息,而教會與地方社會的緊張關係亦得以緩解。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課程同學會副會長 葉深銘
(本文曾於2016年3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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