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道的名稱多元化,有中有西,有人名,也有植物名,但總的來說都是代表地區的發展和當時社會的想法。新或更改街道名稱都要刊登憲報才能作實,但是香港沒有街道命名法例,與其相關僅有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11B和111款的私家街道名稱建議和宣佈街道名稱、建築物條例32款的街道命名與建築物編號、差餉條例1款的街道改變等。本文嘗試論述街道名稱是如何產生。
1896年的12月23日,工務局長用備忘錄向輔政司申報,題目是海旁街道命名,文中提及繼審核了舊和新填海的路為德輔道及干諾道後,他向輔政司申請將海旁一段約1500呎的新路命名為遮打道,理據是遮打先生是海旁填海的主要發起人。當時的港督羅便臣於聖誕前夕用紅筆在文件上批准,輔政司於12月30日下發地政部、郵政署長和警務署長執行。上述的命名程序是由工務局長負責,經輔政司呈上港督批核,獲淮後再交地政部、郵政署長和警務署長落實。但這只是用人名命名主要街道的程序,其他一般性的命名工作,則未見有此程序,相信是由工務局內的官員負責。
由於城市發展迅速,到了20世紀初,九龍有很多街道的名稱與香港島相同,引起混亂,於是政府成立了一個小組,為混淆的街道再次命名。結果於1909年5月分兩次刊登憲報。香港島的更動比較少,只改了四條街名,原本的車打街 (Chater Street) 改為吉席街 (Cathick Street),以別於中環的車打道 (Chater Road),但仍然採用遮打爵士的名;愛賓利街(Albany Street) 改為太原街 (Tai Yuan Street),以別愛賓利里(Albany Lane)和中環的愛賓利道 (Albany Road),東街的英文名 East Road改為 Tung Street,西街的英文命 West Road改為 Sai Street。九龍的車打街改北京道、德輔道改漆咸道、花園道改漢口道、羅便臣道改彌敦道、麥當勞道改廣東道等。油麻地的堅尼地街改吳松街、差館街改上海街。旺角的水渠里改山東街。這次更改取消了相同或近似的街名,英文亦改以中文譯音,不用原來的意譯,目的都是方便華人和防止混亂。九龍多中國人聚居,所以街道都冠與中國大城市的稱號,使聚居的群眾覺得有親切感。
戰後,上述的做法並未有太大的改變,但政府把市區和新界的管理分別交給市政局和新界理民府負責,而華民政務司更當上地方協調角色,因此在街道命名上便多了三個部門。輔政司終於在1953年12月拍板,定下內部指引,香港和九龍轉由市政局負責,新界則轉由新界理民事務專員負責,但兩部門必須咨詢工務局司、華民政務司、郵政署長、差餉物業估價署長和警務署長後,才能提交輔政司審核和刊憲,但文件必須註明中文譯法的解釋。從此,工務局不再負責命名,事有湊巧,期間幾乎所有畢拉山的街名,都冠以前工務局司的名字,如衛信 (Wilson)、睦誠 (Moorsom)、裴樂士(Price)、谷柏(Cooper)、白健時(Perkins)、祈禮士(Creasy)、軒德蓀(Henderson)、包華士(Purves)、布思(Boyce)等。戰前的每位工務司,除上述外還有歌頓(Gordon)、急庇利(Cleverly)、布朗(Brown)、安庶庇(Ormsby) 和漆咸(Chatham)等,都有他們名字的街,比港督還要多,戰後的工務司,也有一位有其名字的街,而戰後的港督,皆沒有用其名字命名街道,不知這是否與工務局負責命名有關?
累積了十年經驗後,1963年5月市政局轄下的挑選街道名稱委員會制訂了一部指引,內容包括一些挑選街道名的原則,節錄如下:
改名:除非有充分的理據,一般政策是不能改變已有多年歷史而公眾認受的街名,
因為更改會帶來居民、交通、公眾和各有關部門的不便,還會帶來一些隱蔽的法律問題,例如有關官地租約和土地契約等訴訟。
中文名:名稱以中文為主,輔以英文譯名,中文需簡單和淺白。
選用中文或英文名:1954年9月的共識是位於外國人聚居的地方以英文名為主,位於華人地區則以中文名為主,但在特殊情况下則可豁免。
中英文譯名:1955年9月通過了以下標準譯名:-
道 (roads, avenues, crescents, circuits, rows)
街 (streets, quadrants, squares, strands, bazaars)
里 (lanes, paths, links, rides)
台 (terraces)
圍 (yards, courts, closes)
場 (places, squares)
人名:1960年11月通過在生的人名不能用於街道名稱。如蘭芳道、啟超道、歌和老街等,以避免有比較和日後發展的尷尬。
使用街和道:1954年9月通過「街」用於市區樓宇前面的路,「道」用於市區大路或新界大路。
這守則在原則上與1909年定下的做法無大更改。因此從上述的改名方法,我們可從街名粗畧地知道它落成的時段,亦可作初部估計那地方的歷史特色,再而進一步研探其歷史。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副會長 馬冠堯
(本文曾於2009年10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