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中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執委 許茵茵
教育離不開活着的「生命」、在地 (embodiment) 的生命,包括群體的生命、老師的生命、學生的生命等。存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教育現場,當老師加班、學校補課和私人補習等「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 成為常規和定律,社會普遍價值觀都強調學生和老師只為爭取學術業績的生命,生命已放在「例外狀態」,師生關係只是「我-它」(I-it) 的社交,功能價值決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教育制度和學校教育就是製造「裸命」 (bare life),屆時的「我」非「真正的我」、教育也非「真正的教育」,因為已非發展生命教育本身的呈現。
在我的歷史教學過程裏,經常與學生「談古論今,鑑往知來」,與學校人、事相處遠較家庭成員相處時間還要長,空間塑造人對事的看法,愈來愈感受到學生有時也可以是自己的老師,止於至善,跟學生一起做同學,學習成為道德意義的「大人」。誠然老師對學生的生命有所期盼,相信他們可以發展和實踐「成為」 (Becoming),彼此依存,更可拓寬自己的生命層面和思考空間,譬如:另類思考角度 (think alternative, 中一級學生曾問及生日是別人大了一歲和減少壽命一年,何以要慶祝?)、畢業生在大學所主修學科知識或工作經驗等,為一己的我尋覓更美好的生活態度和價值觀,生命影響生命。透過師生主體性 (subjectivity) 的交流和對話,小故事的分享或活著的經驗 (lived experience) 傳承,故事中呈現人的立體性、多樣性,而非樣板式經驗 (granted experience),敘事可以重新建構意義,同樣可以做到曾任國子監祭酒的唐代文學家韓愈《師說》所言:「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者也。」,有時老師的得着不會比學生少,因為生命本身就是一部大歷史,承載着人的生命故事,無所謂雅俗之分。人生有涯,不可能涉獵全部,而我對世界僅是有限的認知,與不同學生生命的相遇,卻是得着甚深。
教育本身就是德育,旨在責成和發揮人作為道德生命主體的潛能。孔子以言教和身教感動弟子,讓他們慢慢體會和拿捏中庸之道,從弟子對孔子的觀察可見一斑,「(孔子) 望之儼然,即之也溫,聽其言也厲。」、「溫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他出門時「升車必正立執綏,車中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註1):呈現一種個人修身的態度。另外,孔子也提倡「因材施教」,因應學生的個性而採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反映他重視對每個學生的深刻了解。他曾言顏淵「三月不違仁」,其餘弟子只是「日月而至焉」而已。(註2) 在耳濡目染下,《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 弟子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讓弟子能品味「美」的教育,豐富其生命的素養。
話說回來,教育和自我成就,不一定只是外在成就或幹大事。反之,《道德經》第六十三章:「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註3)卻更彌足珍貴。「無為」、「無事」表面好似是無所作為,卻是滿載玄機,即如人能見微知着,當事物很小的時候,已未雨綢繆,經常做「小事」反而明智,因不致鑄成大錯。「味無味」更是人飲食的至高追求,品嚐食物的原味,而非調味料掩蓋真味。老子的生命智慧寄予人無限的想像,人不一定只追求成就大事,向外欲求名利,才叫出人頭地。道理遷移在教育,百年樹人,欲速則不達。當世的教育現場,卻追求「為有為」、「事有事」,教育政策朝令夕改,口號掛帥,未能返回人的本身價值,昧於純追求工具價值和社會符號 (sign value),故教育改革經常推陳出新,如自評、外評、其他學習經歷和校本評核等,學校行政只好隨波逐流,考察團和校外比賽頻仍,讓師生都疲於奔命。
平心而論,教育需要使命,是一項良心的任務。老師生涯,就像是演出一幕又一幕的戲劇,有時為教什麼花心思,有時為不知教什麼而懊惱;有時為好學的學生快樂,有時為不學的學生難過。個人教育,請時刻記住幸福的事,對人發放正能量。歸零思考,教育工作的核心是人,不論任何一個環節,人都是處於最重要的位置。儒家傳統一向以人文為中心,簡言之,就是做人的道理。無論教育政策、課堂管理、德育、授課、以至訓育、輔導等各個位置,人的參與是必然的。人文教育的目的不純然是增加知識,而是用知識和理智性的思考,教導我們如何做人和面對社會。進一步來說,人是一個複雜的動物,即便老人癡呆症、智障人士,他們也有不同程度的理智、感情、幻想、身體感官等各種感覺和刺激,也有其生命故事,只是不為外人所道,但我們也可替他們建構其故事,如高錕忘了光纖,只記得太太,其生命故事則由其太太代勞。透過不同的生命故事,讓我們找到心靈自救之道,因着小眾故事,拓展自己的心靈空間和思想的胸懷,學會悔過。也許骨子裡,我生來就嚮往自由的個性使然。
註1:黎東方 (2010)。《孔子》。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頁40。
註2:黎東方 (2010)。《孔子》。北京︰中國工人出版社。頁71。
註3:余培林編撰 (2012)。《老子──生命的大智慧》。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頁221。
(本文曾於2015年11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