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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為何將15國列為「不征之國」?

明朝為何將15國列為「不征之國」?

朱元璋驅逐蒙古人,建立了統一的明朝, 晚年頒布《明皇祖訓》,把周邊的朝鮮、日本、安南以及南洋小國等15國列為「不征之國」。此舉有什麼意圖?反映了明朝初期中國與鄰國的哪種關係?

《明皇祖訓》始纂於洪武二年(1369年),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九月修定後再頒佈,闡明除非無可避免,否則不可輕啟戰端:「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度量來擾我邊,則彼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伐,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以干天和,切記不可。」

看得出,朱元璋是從地理環境、經濟效益和管治效率的角度考慮,認為限山隔海的四方諸國,即使明朝以武力奪取這些地方,經濟利益不大,而且由於文化差異,對當地人的管治也不容易。即使明朝國勢大增,也不應貿然侵略這些鄰國。

值得注意的是,被朱元璋列為「不征之國」都是明朝東南方的海洋國家,包括朝鮮國、日本國、大琉球國、小琉球國、安南國、真臘國、暹羅國、占城國、蘇門答剌、西洋國、爪窪國、湓亨國、白花國、三弗齊國、渤泥國。

從地緣政治的角度分析,明代持續面對北方外患,朱元璋定下的國策,是為了集中處理來自北方的侵擾。他的兒子明成祖朱棣決定遷都北京,部分原因和處理北方邊患有關。加上中亞崛起的帖木兒帝國中斷了明朝與其他西域國家透過絲綢之路進行貿易,迫使明朝必須開發海洋貿易。

在處理與東南方諸國的關係時,明朝企圖重新建立朝貢制度,要求周邊諸國定期納貢,維持不同程度的臣服關係。明朝認為這些國家對其不構成威脅,而且文化水平較低、華夷與尊卑有別。但在朝貢貿易體制的「天下秩序」論述背後,很難理解明朝只是為了促進文化交流或宣揚中華文明那麼單純。鄭和下西洋基本上恪守了太祖的「不征」原則,除了在錫蘭、蘇門答臘等地採取了小規模的軍事行動,鄭和船隊都成功和當地建立和平朝貢貿易關係。

近年的研究從經濟全球化的角度重新審視朝貢制度,發現了明朝初年「以德治海」和「懷柔遠人」論述背後,其實有更實際的考量。首先,明成祖派遣鄭和下西洋,事實上是為了處理一個迫在眉睫的貨幣信用問題。當時明朝發行的紙幣「寶鈔」,一直無法成為商品交易的硬貨幣,因此需要透過朝貢貿易,從東南海國引入胡椒、蘇木和各種奇珍異寶來刺激國內的商業交易活動。另外,東南亞等地也提供了寶貴的醫藥資源,例如各種當地出產的藥材,有助處理明朝初期發生的大規模瘟疫。最後,鄭和下西洋除了透過向「不征之國」示好,送贈大量明朝物產以及展示華夏文明外,同時也透過頻繁下西洋,確保沿途國家政權穩定(包括介入及平定安南內爭)以及打擊海盜活動,從而確保海洋貿易航道暢通無阻,有利於海洋國家和中國之間的貿易。

最後要指出,過往對朝貢貿易制度的批評,都源於對「天下秩序」論述的誤解,以為它純粹反映「天朝」的傲慢以及其對鄰國的輕視。其實,如果再仔細閱讀《明皇祖訓》,便會了解到朱元璋是從地理、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考慮應與東南方鄰國建立何種關係。明朝雖然生產力發達,但面對貨幣信用危機,絲綢之路封鎖,經濟發展受到限制,即使侵略東南諸國也不會帶來長遠的利益,反而增加不穩定性。唯一的解決方案是與東南鄰國建立穩定的貿易關係,才可成為明朝長治久安的經濟基礎。

作者:知史團隊,原文刊登日期:2020年3月17日,現為刪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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