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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口販賣,從皇帝下詔支持到嚴厲打擊

古代的人口販賣,從皇帝下詔支持到嚴厲打擊

  人口販賣有着悠久的歷史,在中國至少有四千年歷史。被販賣者,最早是罪犯、戰俘、欠債的平民以及奴隸,他們因為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像商品一樣賣來賣去。到了封建社會,買賣人口仍然很猖獗,屢禁不止。古代人口的販賣分得很細,有的販賣是國家允許的,遇到特殊的年代,甚至皇帝下詔支持。但對於國家不支持的販賣,古代的打擊力度也很大,販賣者是殺頭之罪的。

「自賣」、「和賣」與官賣,國家是支持的

  販賣人口,在中國至少在夏朝就存在了。進行奴隸社會以來,奴隸的最方便來源,便是罪犯、戰俘及欠債還不起的平民。而奴隸因為失去自由,形同商品,因此是可以買賣的。夏朝末朝的名相伊尹便是個奴隸出身,且是奴隸世家,因為他的父親是個既能屠宰又善烹調的家用奴隸廚師,母親是居於伊水之上採桑養蠶的奴隸,他自己作為陪嫁的奴隸去了商地,可以說是「官賣」。伊尹是個奴隸也是個賢才,商湯「買」到了他可說是所「買」得人,幫助商湯打下了六百年天下;另一名賢相傅說,也是個奴隸,但傅說是個「自賣」型,因生活窮厄自賣自身去當勞工,《韓非子》一書說記載「傅說轉鬻,舂於深岩以自給」,最後傅說被武丁訪賢,輔佐武丁實現了「武丁中興」;第三名賢相百里奚也是個奴隸,秦穆公用五張黑羊皮有價格從市場裡買回,所以被稱為「五羖大夫」,為了怕引起楚成王的注意,秦穆公「貴物賤買」,買百里奚的價格,就是一個普通奴隸的價格。

  周代時,出現了專門負責人口買賣的官員,稱為「質人」。《周禮·地官》記載,「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將「人民」與貨物、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並列,成為交換的商品。當然這個「人民」並非平民,而是奴隸。奴隸成交後是需要開發票的,稱為「質劑」。西漢初年鬧災荒,漢高祖劉邦公開下令可以買賣人口,「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當然,這個買賣人口是有序進行的,目的是為了活命。因為那個時期的災荒已造成「人相食」,饑民餓死了一半。與其活活餓死,哪如被賣了有口飯吃保存性命。因為四川那個地方沒有鬧災荒,所以很多人被賣到了四川。

  東晉時期,買賣人口成為國家稅收的一部分,史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卷,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卷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

  一直到清朝,仍然有可以買賣人口的法律條文存在,雍正、乾隆年間,政府允許外省民人到貴州收買「窮民子女」,條件是必須通過「官媒」,地方官府在「賣身契」上加蓋印章證明,且一次購買不超過四五人,「貴州經驗」成功後,通過官媒買賣人口的法律又擴大到雲南。在幾千年的歷史中,販賣人口的合法化有兩大特徵,一是被賣人同意被賣,稱為「和賣」或「自賣」,二是通過官媒,有國家正式的賣身契。賣身契和房契、地契一樣,具有法律約束作用,被賣者或成為奴僕,或成為婢妾。古代的大家士族裡,家裡豢養的家奴與婢妾,大多是通過合法的買賣管道而來的。

  買賣人口,還分為「活賣」與「絕賣」。活賣也叫典賣,可以贖回的。因為生活困難,規定一定期限和條件,到時候再將賣出去的人口贖回來。比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賣出去,等以後日子好了籌夠錢再把老婆贖回來。另一種叫「絕賣」,也就是一次性交易,賣了就沒有贖回的權利了。比如那些被賣到妓院裡的娼妓,或終身為奴的人。想把他(她)再贖身,要花費超過當年數倍乃至幾十倍的價格。杜十娘被李甲贖走,就屬於這種情況。著名的梁紅玉,也是韓世忠從妓院裡贖出來的。

略賣與掠賣,國家嚴厲打擊

  國家嚴厲打擊的販賣人口現象,是指「略賣」與「掠賣」。略賣是指通過威脅、利誘、欺騙等手段拐賣人口,「掠賣」更嚴重,通過暴力手段綁架人口,然後將其賣出去獲利。歷史上有許多略賣和掠賣的例子,西漢的著名大將欒布,被燕、齊之地的人民供為土地神,他就有過一段被略賣的經歷,「為人所略賣,為奴于燕」;漢景帝之母竇太后的弟弟竇廣國,也曾在小時候被人販子略賣,做了很長時間的燒炭工,經歷一番悲歡離合終於找到了當了太后的姐姐;《清高宗實錄》記載了兩名賣業從事略賣的人販子,一名叫馬占文,安徽鳳陽人,用川烏、草烏、人腦等物配成迷藥販賣人口;一名王劉氏,北京人,用藥迷倒幼女後略賣達16人。晚清縣令何耿繩審理略賣案經驗豐富,他撰寫的《學治一得編》一書,專門介紹了誘拐、販賣人口案的審理經驗。

  幾千年來,國家對於略賣與掠賣人口,是堅決打擊,毫不留情的。秦漢時期,略賣人口者,要被處以「磔刑」,這種刑罰很殘酷,不但要將犯人處死,而且要將死屍肢解。不但略賣人口者有罪,知情並且收買人口者,「與同罪」,這就是行賄受賄一個罪過一樣,買賣人口同樣是有罪的。如果不知情,買了人口,或將人口轉賣了,罪不致死,但也要嚴厲懲處,「黥為城旦舂」,這是什麼意思呢,將犯人處以黥刑,男人去築城,女犯去舂米,都要去服苦役。買時不知情,買來後知情的,也要遭受同樣的處罰。可以說,秦漢對略賣人口處罰的嚴厲程度,遠遠超過了當代。

  唐朝對於略賣人口的處罰,分得更加詳細。處罰點在於被販賣人口的使用情況,被販賣的人口做了奴婢,略賣人處以絞刑;被販賣的人口做了「部曲」,略賣人流放三千里;如果被販賣的人口做了妻妾,略賣人僅僅判有期徒刑三年。元朝對於略賣人的處罰稍輕一點,販賣人口當奴婢,「處杖一百零七下、流放邊遠地區」,但如果略賣人口達到兩人或以上,就要處死刑了。明朝對於略賣人口更輕,略賣人口當奴婢不再判死刑,而只是「處杖一百、流三千里」。清朝對於略賣幼童,嚴厲打擊,首犯「絞監侯」,從犯杖一百、流三千里。

  古代對販賣人口者,稱為「奸人」,是持鄙視態度的。新朝的皇帝王莽就說,「奸人緣利,至略賣人妻、子」。所以說國家打擊略賣人口者,民間是支持的。但在暴利的誘惑下,古代販賣人口還是形成了一種職業。專門從事拐騙、掠奪、販賣人口的人,稱為「牙儈」,俗稱「人販子」,拐賣人口則稱為「誘口」。但縱使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販賣人口的行為也貫穿了整個古代,殺頭之罪也阻止不了買賣人口的瘋狂。

昆侖奴:販賣人口的國際化

  販賣人口不只限於中國人,古代販賣人口的生意,也開拓到了國外市場。最有名的就是「昆侖奴」。昆侖奴的「昆侖」跟昆侖山沒有半毛錢關係,這個「昆侖」是黑色的意思,昆侖奴就是黑奴,也就是中國人從外國販賣來的黑人。大唐時期,中國的長安與洛陽是世界性大都市,昆侖奴因為體壯如牛,性情溫良,踏實耿直被貴族豪門所喜歡,因此撬動了人口販賣市場,許多人販子便從國外販賣昆侖奴賣給大都市的豪門做奴僕。史載「在林邑以南,皆卷髮黑身,通號昆侖」,「西南海上有昆侖層期國,連接大海島……海島多野人,身如黑漆,拳發,誘以食而擒之,動以千萬,賣為蕃奴」。

  這些昆侖奴從哪裏買來的,據考證有三條管道,一是印尼和馬來西亞人;二是北非人,北非的黑人也叫「僧只奴」;三是印度人。唐朝是個開放的社會,這些昆侖奴或作為「貢品」進入中國,或阿拉伯國家擄掠販賣而來,或人販子從南海土著掠賣到沿海、內地。唐朝人是分清這些黑人來自哪裡的,統稱為昆侖奴。

  除了昆侖奴外,還有「新羅婢」,新羅就是現在的朝鮮半島,戰亂或災荒年頭,海盜們將新羅女子劫掠到唐朝,據說這些新羅女子經過專門訓練後,乖巧柔順,頗知禮儀,而且學會了說中國話,頗受唐朝人的喜受。

  元朝因為國土廣大,也是一個開放的國度,人口販賣絲毫不亞於唐朝,高麗女子最受豪門喜愛,史載「京師達官貴人,必得高麗女,然後為名家」。清朝時期,因為中國國力的衰退,受西方國家的欺淩,許多中國人被賣到南洋、美洲打工,被稱為「賣豬仔」。外國人到中國成了「大爺」,而中國人被稱為「東亞病夫」,倫為他國的奴隸了。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作者:陸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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