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6月14日】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6月14日】鴉片戰爭日誌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6月14日 ·

(甲)地點:廣東虎門  

·人物:林則徐

是日消化煙土一千二百箱。

林則徐上《銷化煙土已將及半情形片》,主要內容是:

一、報告銷煙的具體辦法:

「茲再四酌商,莫若於海灘高處挑挖兩池,輪流浸化。其池平鋪石底,縱橫各十五丈餘尺,四旁欄樁釘板,不令少有滲漏,前面設一涵洞,後面通一水溝,池岸周圍,廣樹柵欄,中設棚廠數座,為文武員弁查視之所。其浸化之法,先由溝道車水入池,撒鹽成鹵,所有箱內煙土逐個切成四瓣,投入鹵中,泡浸半日,再將整塊燒透石灰紛紛拋下,頃刻便如湯沸,不爨自燃。複雇人夫多名,各執鐵鍁木爬,立於跳板之上,往來翻戳,務使盡化。俟至退潮時候,啟放涵洞,隨浪送出大洋,並用清水刷滌池底,不任涓滴留餘。若甲日第一池尚未刷清,乙日便第二池,其泡浸翻戳如前法。如此輪流替換,每化一池必清一池之底,始免套搭牽混,滋生弊端。至向晦停工,即將池岸四圍柵欄全行封鎖,派令文武員弁周曆巡緝。……試行之初,每日才化三四百箱。迨數日後,手法漸熟。現在日可八九百箱至千箱不等。」

二、林則徐等重要官員均親臨監銷:

「臣林則徐駐紮虎門與提臣關天培率同委員候補知府南雄直隸州知州餘保純等,逐加佈置,隨時函商臣鄧廷楨、臣怡良。以欽奉諭旨‘公同目擊銷毀’,是在省各員理宜輪流到虎查核看視。」

 三、報告銷煙時狀況:

「該處沿海居民,觀者如堵,只准在柵欄之外,不許混入廠中,以杜偷漏。其上省下澳夷人經過口門,率皆遠觀,而不敢褻玩。,察其情狀,似有羞惡之良。胥賴聖主德威,俾中外鹹知震懾。」

四、報告截至上折時已銷煙土的數字:

「計自四月二十二日起截至五月初三日,已銷過八千三百二十箱,又二千一百一十九袋,其斤兩共合一百十二萬八千七百二十九斤。以全數核之,所化已將及半,現仍趕緊銷化,不敢草率,亦不敢遷延。」

(乙) 地點:澳門  

·人物:義律

義律指責遵命具結進口的英船是「只顧自己的意見和個別的利益而把公眾的主張和一般的考慮置諸腦後」,是「極其可恥和惡作劇的」,並表示不能中止鴉片貿易:

「我相信,在女王確鑿而有力的干涉能及於中國海岸以前,在打破了中國政府滿以為它所於的事情會永久受到容忍的那種幻想以前,我決不會自處於這樣一種為難的境地,竟對女王陛下的任何臣民發出一特別禁令,要他們中止那種既損國體而又危害無辜人眾的勾當。」

在義律的「鼓勵」下,鴉片走私一度猖獗,「鴉片交易正在廣州東約二百英里的幾個地方極其活躍地進行。」

#知史討論

陳勝粦氏根據裨治文(Elijah Coleman Bridgman)在銷煙現場所目見的記載認為銷煙池是三口。裨治文看到「有三口池子,由東向西排列,長約150呎,寬75呎,深7呎,用石板鋪設而成,四周圍以粗大的木柵,每口池子各有柵欄,只在一側設門。當我們到達現場時,其中一隻沒有鴉片,一隻正在投入,另一口已將近可以排放。」裨治文等對「銷煙過程的每一個部分都反復察看過」,對三口池子的具體情況有確切的瞭解,即第一口池子正在注水,第二口池子正在投入鴉片,第三.口池子正在浸化鴉片,在慢慢銷化,並將排入海中[1]。由此可見銷煙池是三口,一口水池,兩口銷煙池,互相倒換使用。所以中山大學陳錫祺教授曾建議虎門增修一口「化煙池」。

道光帝於五月二十八日(7月8日)對此奏加以朱批說:「所辦甚好,仍當留心稽查,切勿去弊又滋弊端也。時時慎勉,不可稍忽。」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鴉片戰爭博物館官網,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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