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6月15日】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6月15日】鴉片戰爭日誌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6月15日

(甲)地點:廣東虎門  

·人物:林·則徐

銷煙期間,適逢中國傳統節日端午節。林則徐給大家放了一天假,「是日暫定化煙」。

(乙) 地點:北京  

·人物:道光帝

清廷頒佈《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三十九條,並通令全國遵照施行。

#知史討論

  • 十八日(6月28日),又發上諭重申條例禁令。
  • 這一條例是清廷在鴉片戰爭爆發前由親王大臣會議,投降派穆彰阿等參與擬定的一個繁複的條文,表面看起來條文周密,刑罰亦很嚴,似乎可以依此而徹底禁絕。但實際上並非如此。當時官吏中已有對條例本身加以懷疑和指責的,如貴州道監察禦史陳光亨在其五月二十日所上《請酌議新定嚴禁鴉片疏》中提出六條疑問,並指出:「現在各衙門刊本告成,臣因得悉心觀覽,通計三十九條,可云纖悉具備。但分而觀之,法制固為周詳;合而考之,彼此間有抵牾。」他還例舉了具體抵牾的各條,如第十條稱:「吸食鴉片之案,止准地方員弁訪拿究辦,不許旁人訐告。」則「夫裡巷小民,識見迂拘,以為訐告則有干例禁,不舉則大恐獲譴,此將何所適從乎?」(陳光亨:《養和堂遺集》卷一)實際上,這一條還不僅只在於它實行時的抵牾,還包含著如範文瀾教授在其《中國近代史》中所指出那樣一個重要內容即,「等於保證官吏有權貪污,鴉片癮者有權吸食。」因之,這個條例依然是一紙具文,不會發生任何效力,而為官吏增一勒索的根據,它只能被認為是集清政府前此百餘年來禁煙法規大成的一篇具文而已。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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