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34.06|經歷千年的典當業|日出而作

34.06|經歷千年的典當業|日出而作

在資金周轉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會想到向銀行借貸,但怎麼沒有想起去當鋪?

 

現今與古代當鋪的運作大致相同,需借貸的人將自己的物件作為抵押品,以向當鋪換取一定款項,若在約定限期內歸還款項及利息便可贖回原物,但若逾期仍未能還款,物件則歸當鋪所有。這個行為亦稱為典當。古今當鋪最大的分別可能是抵押的物品。古時候,除了金銀珠寶外,牛、馬等家畜亦可用作抵押,而現今當鋪主要接受名錶珠寶作典當物品。

 

典當行為於漢代已出現,當時司馬如曾將自己的袍子拿到市集上去賒酒,等有錢再把它贖回,但典當仍未成為行業。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寺院中的「寺庫」開始經營典當業務,協助貧民周轉。在唐代,由於商業活動頻繁,借貸活動普遍,民間出現亦開始經營借款機構,稱為「質庫」。至宋代,朝廷將典當稱為「典當質庫業」,典當正式成為行業。及至明代,才正式確立以「當鋪」稱呼經營典當的機構,並沿用至今。

 

直到今天,雖然銀行、貸款公司等亦可幫助人們解決資金上的問題,但當鋪人性化的經營手法,借貸過程無需收入證明及擔保人,令典當行業在急促發展的社會中仍然屹立不倒。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