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知史

26.02 殭屍與屍變|竊竊屍語

26.02 殭屍與屍變|竊竊屍語

 

中國民俗信仰相信殭屍的存在,在許多鬼文化的著作中都有提到殭屍鬼。但翻閱古典小說就會發現唐宋以前關於殭屍的記述並不多,且頗為零散;明以後尤其清代則多見之。其中尤以袁枚創作的《子不語》、《續子不語》二書收錄最多,計有三十四篇。

 

《子不語》正、續編中,「僵屍」二字見於篇名的有十四篇,計有「飛僵」兩篇,而如「屍行」、「屍奔」、「屍合」、「屍變」、「屍怪」等有「屍」字出現在篇名的七篇,此外,以「鬼」及「旱魃」名入篇的各有兩篇,其餘則見於篇中記述。

 

屍變,又稱詐屍、炸屍、遊屍或走屍。屍變是指停屍待殮或久死未葬之死骸,受到外在的刺激因而產生變化。詐(炸)屍之說民間多有傳聞。在停棺待殮期間,最忌貓、狗或其他動物等接觸屍身,否則屍體會跳起來,死抱著人不放;而接觸到屍體的貓會立即死去,屍體則會甦生而變成僵屍。為防止屍變,禁止貓狗等在屍體周圍活動,漸次成為民間喪葬時的禁忌。禁忌本身具有「危險性」和「懲罰性」的特徵,一旦違反禁忌,便會陷入危險的境地,而且必須接受懲罰;相對的,若能遵守禁忌,則會受到保護。概括來說,「禁忌是人們為了避免各種臆想的超自然力量或危險事物所帶來的災禍,從而對某種人、物、言、行的限制或自我迴避。」一般所說的禁忌,都是指民間禁忌。風俗習慣中,禁忌一類的禁制是建立在共同的信仰基礎之上的。民間對屍變的畏懼反映在這禁忌中是頗為明顯的,而除此以外,還相應衍生出其他習俗,如:徐吉軍在《中國喪葬史》中提到「在我國北方的一些地區,習俗在人初終停屍床上時,用繩子把他的兩隻腳繞上,這叫絆腳絲,意思是怕他炸屍(即屍變),……所以用繩絆住他的腳,使他不能站起來走動。到將入殮時,就將繩子解下,據說這時不解繩子,他下世托生為人時,就不能走路了。」又如在杭州某些地區流行小殮後給死者套米斗的習俗,認為屍體旁若有十二生肖動物走過,會讓僵屍挺立;若套上米斗,屍體便無法站立。

 

古籍中關於屍變的記述,在應劭《風俗通義》中即已見之,如記汝南汝陽西門亭西北八里,有「吳氏婦新亡,以夜臨殯火滅,火至,失之。」另一則記云:「漢淮陽太守尹齊,其治嚴酷,死,未及斂。怨家欲燒之,屍亦飛去。」「屍亦飛去」一句,正揭示之前已發生過同樣的事。另如《酉陽雜俎》記河北某村正妻新死未殮,日暮時有樂聲漸起,屍聞之起舞且倒旋出門,則是因樂聲而激發屍變;而《博異記•崔無隱》一文中已有逐人情節,故事略謂某人因負情而為一女人屍所逐。然而逐人女屍之所以走屍,乃是因「雷聲一發」所引起的反應;其他如《宜室志•郭翥》、《獨異志•李則》諸書也有屍變的描寫,可見屍變觀念早於漢時已有雛型,且漸次出現在各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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