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一般由將官、校官、尉官、準尉、士官、士兵構成軍人等級體系,在中國古代卻有一套獨特的武官等級制度,並隨著時代而變遷。秦漢時期,官員的等級稱「石」。魏晉以後,官員的等級稱「品」,多數朝代的武職官員等級設九品十八級(每品分正、從兩級)。唐宋時期,武職官員等級設九品三十二級。隋唐以後,在品之外還設有「武階」。階數多少各朝不等,多者四十五階,少則十八階,每階均有等級稱號,如驃騎大將軍、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並配以不同顏色和圖案的冠服佩飾標誌官員的品階,這顯示中國封建社會武職官員的等級制度已趨完善。
清末,清政府仿照歐洲軍事制度,實行營制改革。從1904年開始至1911年3月,歷時六年多,逐步在中國軍隊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軍銜制度,取代了傳統的武階制度。中國初次建立的軍銜設六等十八級:上等第一級包括大將軍、將軍、正都統,第二級為副都統,第三級為協都統;中等第一級為正參領,第二級為副參領,第三級為協參領;初等第一級為正軍校,第二級為副軍校,第三級為協軍校;後軍諮處奏請在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一級。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一級。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級。
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作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軍士和兵均改為二級,如軍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兵:一等兵、二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