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封建制度下壓迫女性的核心象徵——纏足

探討封建制度下壓迫女性的核心象徵——纏足

纏足「裹小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是指用布將女性雙腳緊緊纏裹,使其畸形變小。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才將布帶解開,當然也有終身纏足者。

 

纏足的起源眾說紛紜,在中國古代史的長河中,纏足最早可追溯至五代時期,是為延續千年的社會習俗,不僅塑造了女性的身體形態,更折射出傳統社會的審美取向與女性地位等。當時,纏足鞋講求小,鞋有小至能置於杯中。古人追求腳小鞋小的原因,是因為小腳婦女行動不便,走路時因重心不穩,左搖右擺,被認為乃婀娜多姿。男人看了會產生憐憫之心,這與中國傳統男剛女柔的觀念有關。在中國古代審美觀念上,所謂的女性美就是要體現出她們陰柔的一面,美、嬌小以及柔弱等等。而纏足鞋就是其一能夠體現「美」的工具。纏足鞋能使人的腳變成只有三寸的大小,達至「三寸金蓮」。女性從小被灌輸小腳便是有價值的觀念,俗語說「腳小能遮三分醜」,以及「清」方絢的《香蓮品藻》中提及的「醜婦幸足小,邀旁人譽」是指只要腳纏的好,即使相貌醜陋,也能博得人們的讚譽,反映了當時社會上畸形的風氣。即使要忍受劇痛,也要纏足以追求美,來迎合社會。

 

女性價值的「定義」:階層歧視
在纏足文化中,女性的價值完全由男性視角定義:當時社會上流傳著「小腳是阿娘,大腳是婢」的社會風氣。小腳被視為阿娘(主母)的尊貴身份;大腳則與奴婢的低賤地位掛鉤,因為女性需要勞動,難以維持「三寸金蓮」;而富貴女性即使不需勞作也需纏足,以符合身份。故此在初期,纏足只在上層社會流行。另外,在婚姻考量中,女性的智慧、能力被忽視,身體特徵反而成為衡量價值的核心標準。這種標準將女性工具化,使其價值依附於男性的認可,喪失了自主意識。

 

女性身份的「規訓」:男尊女卑
纏足的本質是在限制女性行動能力,強化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小腳是被供養的花瓶,而大腳則是役使的工具。兩者都是男性主導視角的定義,女性的價值需要被男性認可而獲得。這種對女性身體的控制本質上是對女性社會角色的規訓——通過限制行動能力,將女性束縛於家庭,強化「相夫教子」的理念,使其成為男性的附屬品,反映女性在傳統社會中的從屬地位。同時亦如《女兒經》中所說「恐怕她輕易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把女性約束在家中以「守節守貞操」。

 

女性的反抗
在以前封建制度管制下,亦有不同女性反對纏足,但此前的反纏足多以分散的個體為主,缺乏廣泛的社會支持和思想動員。而晚清時期,隨著西方思想傳入,男女平等的觀念逐漸影響社會。如早期女性知識分子秋瑾,呼籲擺脫纏足束縛,從女性自身權益出發。社會上更出現「天足會」(不纏足會)是清朝末年反對婦女纏足的民間組織。不纏足會是受到戊戌變法影響產生的,它的出現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婦女解放運動的出現,終推動纏足陋習走向消亡。

 

中方纏足與西方束腰
兩者都是對女性身體進行摧殘的陋習。纏足是為了體現女性的「弱美」;而歐洲中世紀「束腰」,就為達至「健康」的女性審美。因為細腰的女性雌性激素很高,意味著生育能力強是為健康。可見當時社會下對女性的畸形審美。

 

兩者的相似之處歸根究底是因為在中西方社會的早期,男權社會下女性地位低下,女性是依附於男性生活的群體,為了迎合男性的審美,女性要追求自己形體上的外在「美」。而從這兩種方式也可以看出中國古代與西方中世紀審美的相似之處。

 

投稿:中五學生 梁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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