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6月17日
- 地點:廣東虎門
- 人物:林則徐、外國傳教士、商人
外國傳教士和商人等均來參觀銷煙,並對此表示欽佩。林則徐借此向他們宣傳了嚴禁鴉片和歡迎正當貿易的政策:
「今日巳刻,乙(Charles William King,美奧科芬特公司的代表,又譯「京」)拇其女眷與啤熒浴齋值韌(Bridgman,Elijah Coleman,1801-1861,第一個來華的美國傳教士,又譯「裨治文」)駕小船,由師船帶至虎門,在池上看視化煙,並至廠前,以夷禮摘帽見。令員弁傳諭訓誡,犒賞食物而去。」
當時林則徐曾對外人所提問題作如下書面答覆:
「幾經營正當之貿易,並與夾帶鴉片之惡行確無牽涉之船隻,應給予特別優待,不受任何連累。凡從事私售鴉片之船隻,必嚴加查究,從重罰治,決不絲毫寬容。總而言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者不必掛慮,如常互市,必無阻礙。至於惡者,唯有及早改惡從善,不存癡想。」
林則徐在接見裨治文時,同他討論了致書英國女王等問題,還向他表示「想得到地圖、地理書和其他外文書籍,特別是想得到一套瑪禮遜所編的字典(即英華字典)。」
#知史討論
裨治文於參觀後,撰《鎮口銷煙記》,詳細地記錄了銷煙經過說:
「我們曾反復考察過銷煙的每一個過程,他們在整個工作進行時細心和忠實的程度,遠出於我們的臆想,我不能想像再有任何事情會比執行這一工作更忠實的了。在各個方面,看守顯然是比廣州扣留外國人的時候嚴密的多。鎮口有個窮人,因僅試圖拿走身旁的一點鴉片,但一經發覺,幾乎立即被依法懲辦。即使偷去一點鴉片,那也是要冒著極大的生命危險的。目擊後,我不得不相信這是一個事實。」
這一記述,據後來林則徐致姚椿、王柏心函中所說:
「毀煙之時,遵旨出示,令諸夷觀看,彼來觀者,歸而勒成一書,備記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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