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4月8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1839年4月8日】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8日

地點:廣東省城(今廣州)

人物:林則徐、義律

事件:

林則徐命廣州府傳諭義律令商人具結(註1)。

林則徐接手推行禁煙行動之際,他對國際法已有初步的瞭解,在1839年4月8日一封回覆義律的公函中,林則徐就談到:

「今汝動稱汝國有例,此惟不來內地則可耳。既要來港貿易,即爾國主亦必令汝等遵守天朝法度,豈能將汝國之例帶至天朝耶﹖(註2)」

意思即使:你所代表的國家自有其法律,這只是在你的國家才會生效。但是自你前來廣東進行貿易以後,甚至你的國主也會命你遵守天朝的律例和法令。你怎可能將自己國家的律例行使於天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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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抵達廣州後不久,即從任職翻譯的幕客袁德輝處得知瑞士法學家滑達爾(Emerich de Vattel)的《國際法》(Le Droitdes Gens)是一部論述國際交往準則的權威著作,林氏對此書十分重視,還請袁氏譯述其中的資料以備每日閱覽(註3),他深知要成功地與洋人交涉,不能不瞭解洋人的法律觀點。這些譯出的文獻, 現在有部分還收錄在魏源的《海國圖志》中。

註解

註1: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九冊日記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49-150 / 2435-2436。

註2:〈批義律拒絕轉令商人具結禀〉,林則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林則徐全集:第五冊文錄卷》(福建:海峽文藝出版社,2002年),頁152 / 2438。

註3: 張勁草、邱在玨和張敏合著《林則徐與國際法》(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頁85。

(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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